簡學富現年四十八歲,大學本科,高中教師。曾患肝腹水多方醫治無效。一九九九年春修煉法輪功後,不久便病體康復。二零零零年到北京去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而被冤判四年,並被停發工資,開除公職。二零零八年九月因收留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母子,又被關冤獄六年。
何遠朗四十四歲。曾患嚴重胃病,無錢醫治。生命垂危之際,他開始修煉法輪功,胃病不治自癒。因不放棄信仰,多次被綁架、關押,先後遭冤獄七年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簡學富、何遠朗無端被光山縣公安國保隊長周新春、付強夥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熊田陽等人綁架到拘留所,十五天後轉到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已九個月。期間,縣檢察院將縣公安國保對簡學富等學員的誣告案卷退回到縣公安局。可縣「610」及公安國保警察拒絕律師「不予起訴」的建議,繼續捏造所謂的「證據」,再次構陷簡學富、何遠朗。
十月二十日和十一月十六日,光山縣法院先後兩次非法庭審簡、何二位學員。在法庭上,兩位法輪功學員和兩位律師揭穿和駁斥了公安國保誣陷法輪功學員的謊言。兩位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和道德倫理上為兩位法輪功學員做出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使在場的公檢法官員無言以對。最後律師義正詞嚴的指出:按照我國《憲法》、《刑法》、《刑訟法》等現行法律,我的當事人修煉法輪功沒有違反國家的任何法律、法規,理應受法律保護,因此要求法官對兩位學員做出「無罪釋放的裁決」。
可二次非法庭審至今已有一月餘,簡學富、何遠朗仍被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對此,二位學員的親屬及周邊民眾對此非常憤慨。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親屬到法院了解情況,電話聯繫上庭長法官梁焱,問道:「梁庭長,你好!想問一下,何遠朗、簡學富二人怎麼這長時間還沒回家呢?無罪就應該讓他們早些回來呀!」梁焱回答:「誰說無罪?」親屬:「法庭上幾十人都說無罪啊,請你儘快放人吧。」梁焱支吾不清地說道:「你找張志勇吧,具體讓他說。」說完就掛掉電話。
親屬聯繫了張志勇辦公室的固定電話,從接電話聲音聽來不是本人,親屬問道:「張法官在嗎?」對方接電話的答道:「在,等一下!」過了會兒,親屬:「張法官你好!」對方回答:「有事出去了……簡學富已經上訴了。」
親屬說:「家人不知道啊。」對方說不需要家人知道,本人知道就行了。親屬又問:「別人都沒有權利知道嗎?」回答說:「是!」親屬說:「那簡學富的律師應該知道嗎?」對方遲疑了一下說:「是要通知律師。」然後馬上掛了電話。
接著,親屬直接撥打張法官的手機號,接聽的是位女性,並說不是張法官的電話,意思是打錯人了。親屬確認了手機號碼並沒有錯打。親屬問:「張法官在嗎?」回答:「不在。」然後問:「那你這是在甚麼地方呀?」回答說不知道。親屬堅持追問:「不是法院嗎?」對方支支吾吾,親屬重複問道:「到底是甚麼地方?」對方含糊說張法官在開庭。親屬接著說:「你知道我在甚麼地方嗎?我就在二樓開庭大庭呢!兩邊大庭都黑漆漆的甚麼人也沒有啊!?」對方立即掛了電話。
親屬緊接著聯繫了梁焱的手機,多次撥打無人接聽。只好來到了信訪大廳登記處,然後登了記。登記員打了張法官的電話,只聽道登記員回覆了『啊』一下,持續兩分鐘無聲聽對方電話。登記員隨後轉話:「已上訴,你有事找中級法院,與我院沒關係。」
萬般無奈之下, 親屬就找登記員要法院院長的聯繫方式,登記員拒絕了,並說院長不管這些小事之類的推托之詞。親屬耐心地解釋了一番。最後得到了刑事副院長胡光友的電話號碼,打通後對方說不知道這事,誰辦的找誰。親屬把事情的經過告知副院長,胡副院長答應說打電話問一下。過了一會兒,登記員傳話,說是張法官讓簡學富親屬到二樓去等他。
親屬到了指定的地方,只見張法官手中拿幾張紙,捏得緊緊的不讓看,還說是經過甚麼十七個人商議的結果。親屬要求看具體簽字蓋章處,張法官說自己沒簽名。親屬問道是哪十七個人,都叫甚麼名字?張法官說不能告訴,說是沒權利知道。親屬就伸手抓住幾張紙,說道:「就讓看一下吧」只見簽名處有張志勇、梁焱、陳謨良(陳謨良是陪審員)。
親屬對張法官說:「我要起訴你!」張法官自言自語的連說了幾遍:「你不能起訴我,不能起訴我……」問:「為甚麼?」張說他錯了可以起訴,親屬回他:「你何止是錯了,你早就錯了,上次給簡學富非法判刑六年,給何遠朗非法判刑多少年你自己心裏清楚!(光山本地好幾位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判刑都是張志勇經手的)明知是冤案你還幹,就無法原諒!」張聽完就急匆匆的走了。
親屬最後聯繫了律師,兩位代理律師都未得到通知。下午到看守所,說案件未生效不讓見人。二位法輪功學員簡學富、何遠朗已上訴中級法院。
簡學富、何遠朗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信仰「真善忍」無罪,公民信仰受《憲法》保護!而法輪功學員是修心向善、做比好人還要好的人。迫害修煉人罪大於天!善待修煉人得福報!請無罪釋放好教師簡學富、好公民何遠朗!
正如律師在法庭上所說:「請問法官們:你們每年破獲那麼多案件中,騙、偷、搶、嫖、賭毒或貪腐官員中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嗎?沒有,光山沒有,全國都沒有。法輪功是佛家修煉的高德大法,要求按『真、善、忍』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因此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試想:如果我們的國民都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人行事,那社會就真的和諧太平,不穩定因素會降到最低,人民就可安居樂業!」
附件:相關責任人及電話號碼
{光山縣區號:0376 0397;郵編:465450}
序號 姓名 部門 職位 辦公電話 聯繫電話 警號
1 王建平 縣長 18538390067
2 劉 勇 縣委書記 18538390068
3 李學榮 縣委 青工部長 13569756910
4 李 鵬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8538390063
5 盧祖坤 政法委副書記兼「610」主任 8858502 13782915511
6 李 斌 「610」辦公室 副主任
7 楊春歷 公安局 局長
9 周新春 公安國保 大隊長 8858502 1380376799(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
10 付 強 公安國保 副隊長 8565350 13569752067主要辦案人員
11 黃 淼 公安國保 指導員 13603970933
12 謝東升 公安局工會主席 13507618789(此案審核人)
13 夏汝陽 公安治安大隊 13507618836
14 鄭立端 紫水派出所 所長 13939716171 088315
15 梅 偉 紫水派出所 指導員 13603970730 088344
16 付 鵬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937620888 088388
17 屈文雷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507618355 088309主要辦案人員
18 洪 林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513766798 185327
19 陳 鵬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523880555 185553主要辦案人員
20 裴仁斌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5890 185369
24 管仁全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1568
25 徐良源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673461558 185531
26 黃保林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637636328 185393
27 胡春華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336296566 185525
28 熊田陽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225382899 185377主要辦案人員
29 劉德軍 看守所 所長 13507618816
30 陳良明 拘留所 所長 13598579269
33 徐興譽 檢察院 副檢察長 13603972679
34 沈立志 檢察院立案科 科長 主要辦案人員
35 李儒民 檢察院批捕科 科長 8568920 13939724878 主要辦案人員
36 吳翠(女) 檢察院公訴科 檢察員 8568926 8568922 13737626620
17337626620 主要辦案人員
37 李 輝 法院 院長
38 胡光友 法院 刑事副院長 13903970628
47 張志勇 法院 陪審員 0376-6367225 13837621686 主要辦案人員
48 梁 焱 法院 刑一庭庭長 13937620996 主要辦案人員
49 何 驍 法院 紀檢組長 13569705398 主要辦案人員
50 陳謨良 人民陪審員 13782967699 主要辦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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