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從內蒙古赤峰元寶山區檢察院李秀麗猝死想到的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初,內蒙古赤峰元寶山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李秀麗,在檢察院樓道內倒地而亡,四十八週歲命喪黃泉。

偵查監督科是檢察院下設的科室,起初叫批捕科,後更名為偵查監督科,承辦對公安機關等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等機關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李秀麗沒有秉公執法,而是緊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十幾年來元寶山區公安局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案件上報檢察院以後,李秀麗一律給定性為刑事案件而下達准予逮捕的批示。李秀麗長期任批捕科科長和偵查監督科科長,至少對三十二名元寶山區的法輪功學員非法下達逮捕令,致使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判刑,家破人散。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也是合法的。李秀麗作為執法機關的人員,又是畢業於法律專業,應該清楚的知道「思想不構成犯罪,刑法只懲罰行為」的普世原則。法輪功及其信仰行為活動,即屬思想及表達範疇,不構成犯罪。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所規定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然而,李秀麗為了名利、前途、事業,不分善惡是非,忠實的為江澤民集團賣命,拼命的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為此,十幾年來邪黨給予她極高的榮譽,並委以重任,在名利的誘惑下,李秀麗越發拼命。但是,因為她選錯了航向,中年喪命,實在可惜。

一、李秀麗猝死,是對赤峰公檢法官員的警告

今年元寶山區公檢法人員又在一起勾結構陷了一樁冤案,對元寶山礦法輪功學員楊福田非法判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楊福田的家人收到楊福田被非法判刑四年的判決書。李秀麗猝死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初,看來是偶然或者巧合,哪有偶然啊?這是上天對元寶山區現任檢察院偵監科和公訴科的主要責任人的嚴厲警告,透過李秀麗的猝死,希望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檢察院官員從中有個思考,看看李秀麗在良知與邪惡較量面前,因沒有選擇良知,一味地聽命於江澤民集團的打壓政令,結果把命搭上了,能不令人惋惜和沉思嗎?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赤峰市元寶山礦楊福田、孫晶夫妻在家中,被元寶山派出所副所長韓立民、元寶山區國保大隊等多名警察綁架、搶劫。元寶山區公安局國保大隊構陷黑材料上報檢察院,圖謀對楊福田加重迫害。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元寶山區檢察院對楊福田下達了非法批捕書,並提起非法公訴。

法輪功是真正的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在犯下如天的重罪,是真正的在對自己進行迫害。就在這段時間裏,明慧網上連續刊登多篇勸善文章,奉勸元寶山區公檢法官員,考慮自身的性命安危,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不厭其煩地以各種方式勸善公檢法官員停止作惡,以免遭報。尤其,楊福田在九月七日被非法開庭之前,海內外法輪功學員以信件、電話、彩信等形式直接奉勸檢察院李秀麗和單九祥、法院董利賀、國保警察盧玉財、張志剛等人,希望他們選擇善念,釋放法輪功學員楊福田。因為李秀麗多年擔任批捕科科長,所以法輪功學員專門給李秀麗本人郵寄過真相信。李秀麗猝死,說明李秀麗根本沒有聽取對她的誠心勸告。

楊福田被綁架後,元寶山區公檢法官員勾結在一起,聽命上級指令,執意對楊福田判刑。當時楊福田的家人去公安局要人時,國保大隊警察對楊福田的家人威脅恐嚇。家人給他們講善惡有報的道理,問警察:「你不怕善惡有報嗎!」有一高個兒的黑胖警察說:「我就等著打雷劈我呢!」在得知李秀麗猝死的消息後,這位警察能否從新認識這一不變的天理:蒼天有眼,善惡有報。

楊福田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赤峰市元寶山區公安國保向檢察院提交的所謂「案卷」因證據不足,被退回。檢察院閱卷後,明知楊福田實在是不夠判刑的條件,應該無條件釋放楊福田,但是退回案件要求公安局補充偵查。

對楊福田的案件,現任元寶山區檢察院偵監科的主要責任人,有足夠的權力以證據不足撤訴後釋放楊福田,但是檢察院下達了非法批捕令。當時國保警察也沒有依照法律釋放楊福田,而是向檢察院申請批覆兩個月時間,用以偵查補充證據,也就是延長時間來構陷黑材料。

二、非法審判楊福田 整個過程都是知法犯法 執法犯法

國保警察在足夠的時間裏對楊福田構陷黑材料,構陷的證據得以充足補充後,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上午,楊福田在元寶山區法院二零七室被非法開庭。庭審開始後,審判長問楊福田的「家庭住址」等信息,隨後又問楊福田「曾在哪年哪月被判勞教一年,又在今年幾月被抓等」,意在說有所謂的「前科」,以楊福田曾被勞教為既往證據進行構陷。(審判長是董利賀,電話:0476 3517208,手機:13604762908)

隨後公訴人指控楊福田家中的打印機、紙張、大切刀、電腦、U盤等這些現代家庭用品都是法輪功的東西,無理指控楊福田應處以三年以上至六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款。公訴人以兩高解釋定罪,在楊福田家中所得硬盤,裏面下載的都是關於法輪功製作真相的模板,那些紙(11包彩色打印紙)不是用來製作法輪功宣傳品的,是用來幹甚麼的?(責任人單九祥,電話:18547627533,13514766898)

當時審判長質問楊福田是否認罪,楊福田回答:「我沒罪」。審判長在法庭上不讓楊福田多說話,多次粗暴打斷楊福田的自我辯護,更不讓楊福田提起法輪功。

楊福田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全盤否定檢察院、法院對楊福田的公訴及審判。辯護律師說:公訴人指證的證據不實,私自添加。律師按法律條文指出:信仰合法、煉法輪功合法,楊福田沒罪。有打印機、紙張幾大切刀也沒罪。律師還說現在有很多律師聯名上訴最高法院要求廢除兩高解釋。律師又辯護說:「國家出版署已經廢除禁止出版法輪功相關書籍的禁令,法輪功書籍可以出版」。

律師並在法庭上指控公安局和檢察院的違法行為,公安局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抄家是違法。從六月八日對楊福田批捕到卷宗公開,再到法院開庭共三十九天,期間,從檢察院到法院,沒有告知家屬任何關於楊福田的信息。卷宗七月十七日到了法院,沒有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操作,法院相關人員的行為屬於公職人員玩忽職守。

三、善惡必報、作惡者罪責難逃

楊福田在被無端迫害的時候,還在擔憂的是這些迷中的公檢法官員面臨的可怕去向,誠摯的希望他們的生命平安時,審判長還不屑一顧的對答,意在嘲諷。

在法庭上,楊福田最後補充說:各位法官、工作人員,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對審判長和公訴人說:希望你們生命平安,在法輪功問題上你們今天做的事情都有記載,在以後的追責上會找到你們。審判長不屑一顧的說:我知道你說的意思。

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楊福田,以真善忍為做人的準則,重德行善,寬容大度、無私無我,卻被非法判刑四年,將被投入監獄承受人間地獄的煉獄折磨。希望法院審判長董利賀,在夜深人靜的時候,靜靜的思考一下,對善良人的迫害,能給你帶來甚麼?希望你棄惡從善,不要步李秀麗的後塵。

無論誰做甚麼就要承擔甚麼。給一個好端端的家庭製造如此之大的磨難,這是造下了多大的罪業?!公檢法機關直接參與迫害的,不償還行嗎?一定得償還。怎麼償還?甚麼時候償還?一切都在漸漸的明朗化,危險在一步步的接近那些參與迫害的官員們。檢察院單九祥、法院董利賀、國保警察盧玉財、柴景民等這些一直參與迫害的人,從中能否清醒?何去何從,請慎重思考。

但願李秀麗猝死一事,能夠警醒那些仍然在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官員。赤峰地區在內蒙古來說,都是屬於嚴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重災區,元寶山區的迫害程度又排在赤峰首位。那些參與迫害的,有的已經喪命。如元寶山區政法委書記張春儒,四十八歲左右時癌症喪命,張春儒把抓捕、綁架法輪功學員的事件以及下一步如何打壓法輪功的計劃,都作為政績寫在他的年終述職報告裏;元寶山鎮610頭目張玉霞積極、拼命的抓捕、騷擾法輪功學員,她竟然掉進自己的三號水缸裏被淹死;原元寶山區公安國保大隊長劉偉民心臟壞透了,癱瘓在床。

在此,特別提醒赤峰各界官員冷靜思考的死亡案例和被抓捕的案例還有:原元寶山區區委書記李廷玉在二零一六年夏季蹊蹺死亡,有人說是突發心肌梗,有人說是畏罪自殺,眾說紛紜。李廷玉在元寶山區執政的八年時間裏,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法輪功學員楊桂芝被非法開除公職,從學校除名;李豔華被非法判刑後,她丈夫在痛苦中患病死亡。翟翠霞被關押在平莊看守所時,翟翠霞的丈夫離世,翟翠霞的丈夫去世的第二天,翟翠霞的女兒給元寶山區看守所值班室打電話,說明父親去世,要求接母親回家安葬父親,李廷玉管轄下的警察們,不能網開一面,得到的是冷冰冰的兩個字「不行」。當天晚上,翟翠霞、王鳳華、岳淑霞在沒通知家屬的情況下,便被送到了呼市女子監獄。翟翠霞的家被中共邪黨迫害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些冤屈和家庭災難都是在李廷玉、張春儒、李秀麗在任職期間發生的。

李廷玉死了,李廷玉的死可以「息事寧人」了。當時,元寶山區不知有多少官員在暗自竊喜,覺的死了一個關鍵人物,完全可以緘口了。那些貪官、那些沾滿血跡的官員,原以為可以藉此逍遙法外了。但是老天有眼,在二零一六年年末,元寶山區風水溝有一煤礦卻意外大爆炸,死亡慘重。有些官員因此而被逮捕刑拘,元寶山區副區長李傑鋃鐺入獄,區委書記劉萬東,據說只要不被立案偵查務農也心滿意足。當初李廷玉緊隨江澤民集團,在當地大力推動迫害運動,下達加大力度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文件,公檢法官員李秀麗等因此而更加瘋狂迫害。

李廷玉蹊蹺死亡等等惡報案例,都不是無緣無故的。有那麼多貪官,非得偏偏要抓這些人呢?就是因為這些人參與迫害了法輪功學員,或者完全站在法輪功的對立面,抵觸、排斥、誹謗法輪功。老天有眼,善惡有報!誰參與迫害法輪功,誰利用迫害法輪功升官發財,早晚都要被收拾,身敗名裂。躲得了今天,逃不過明天;人不治天治。

作為元寶山區的鄉親,共同生活在這塊兒天地,彼此都無冤無仇。誰被抓了,誰死了,對其每個家庭成員來說,都是莫大的苦痛。法輪功學員不是在仇恨誰,也不是在幸災樂禍,而是在苦口婆心的勸善那些仍然參與迫害的人。文中無論提到了誰的名字,都不是惡意的,只想藉這些活生生的例子,喚醒那些依然執迷不悟的積極參與迫害的各界官員。

那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國保警察、那些以開除公職威脅法輪功學員的政法委官員、非法組織610的成員們,你們身處高危職業,從李秀麗猝死一案中,一定要有個思考,一定要獲得一些啟示和警告。誠心的希望你們停止參與迫害後,有個美好的未來。但願赤峰各界官員們從李秀麗猝死一事中快快警醒,不要再參與迫害,選擇良知善念,給自己留下一條出路,給自己能夠走入未來做鋪墊。

附:三十三名被非法判刑的元寶山區法輪功學員

1、二零零一年春天,元寶山區公安局國保警察劉偉民等非法抓捕了元寶山紅衛礦張麗梅、於鳳傑、何瑞芳、魏鳳英、張紹雲五名法輪功學員。這是元寶山地區第一個非法判刑的案件,當時她們幾個都受到了酷刑折磨。張麗梅被非法判刑七或八年,於鳳傑被非法判刑四年,何瑞芳被非法判刑四年,魏鳳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張紹雲被非法判刑三年。

2、思沁, 二零零一年八月年被非法抓捕,於二零零二年五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在呼和浩特女子監獄迫害三年。

3、劉桂茹、建昌營人,於二零零一年冬天被綁架,二零零二年被非法三年,在呼市女子監獄迫害。

4、荊風琴、孫鳳蘭、李國琴是建昌營法輪功學員,於二零零零年先後被非法抓捕。約在二零零一年荊風琴被非法重判七年,孫鳳蘭、李國琴都被非法三年。

5、寧秀花 二零零二年因發真相傳單被抓,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關押在呼市女子監獄。因惡警多次到家騷擾,家人承受不住,丈夫被迫與她離婚。

6、王菲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被綁架,二零零四年五月,非法判刑三年,被關押在呼和浩特女子監獄迫害。

7、王桂蘭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被綁架,二零零四年五月,非法判刑三年,被關押在呼和浩特女子監獄迫害。

8、李洪章 曲秀芹夫婦被非法判刑。

李洪章曲秀芹夫婦, 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建昌營村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五年被非法判刑。 曲秀琴被判刑七年,關押在內蒙古第一女子監獄迫害。

9、謝豔帥、楊洪利,赤峰市元寶山區法輪功學員,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被西露天派出所綁架,兩人都被元寶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被綁架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迫害。

10、醫院護士李丹遭重刑迫害。

李丹,原赤峰市元寶山區醫院護士。二零零九年春夏之交,李丹被元寶山區公安馮小虎等人從吉林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在內蒙古女子監獄遭迫害。
11、趙國琴,女, 當時,七十一歲,家住內蒙古赤峰市平莊新樓區,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晚六點在家中被平莊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被非法判三年。

12、李豔華,元寶山區法院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對李豔華非法開庭,被非法判三年。

13、王豔昕,大約在二零零三年左右,被非法判刑四年,因懷孕監外執行。

14、約在二零零三年,馬蹄營子孫海燕被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刑期在元寶山區看守所執行,沒有送往外地。

15、孟祥芝,元寶山鎮龍頭山村法輪功學員孟祥芝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中午被建昌營村派出所綁架。後孟祥芝被冤判七年,被投入在內蒙古女子監獄迫害。
16、王鳳華、翟翠霞,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在元寶山鎮四合村,元寶山鎮建昌營村派出所帶人綁架,赤峰市元寶山區法院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對法輪功學員王鳳華、翟翠霞非法庭審,王鳳華被非法判七年,翟翠霞被非法判四年。被投入內蒙古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

17、邵桂珍、王久芳、高志凡,元寶山鎮法輪功學員王久芳、高志凡,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被元寶山區國保大隊及刑警隊和雲杉路派出所等二十多個警察綁架、抄家。元寶山區法院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非法庭審邵桂珍、王久芳、高志凡,高志凡被判三年零六個月,王久芳被判三年零三個月,邵桂珍被判三年。被投入內蒙古呼市女子監獄。

18、賈廣林,元寶山鎮法輪功學員賈廣林,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在家中被綁架。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開庭,非法對賈廣林判三年半。賈廣林被非法投入赤峰市第四監獄。

19、楊桂芝,元寶山區民族中學教師,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被綁架,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被非法投入內蒙古呼市女子監獄。

20、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臥佛寺岳淑霞,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清晨被平莊西露天派出所、前進路派出所和元寶山區公安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在沒有任何程序的情況下,法院對岳淑霞非法判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下旬岳淑霞被劫持到內蒙古女子監獄。

21、潘麗娟女士被冤判七年。潘麗娟女士是赤峰元寶山區建昌營鎮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元寶山區警察以訴江為藉口綁架了潘麗娟,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元寶山區法院非法庭審潘麗娟女士,後非法判刑七年。

22、楊福田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赤峰市元寶山礦楊福田被元寶山派出所副所長韓立民、元寶山區國保大隊等多名警察綁架,九月七日被非法開庭,被誣判四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