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警察給我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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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自從訴江以後,一直有警察「回訪」、「敲門」等騷擾,有一些同修甚至被綁架入獄。針對這件事我談一下自己的做法和體會。

師父告訴我們:「修煉人嘛,向內找這是一個法寶。」[1]師父多次教誨我們遇到任何事情都要首先找自己。那麼出現這樣的事情,作為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我們是主角,我們是否當了主角?正法已經進入最後時期,我們能不能堂堂正正的面對公檢法人員講真相?能不能以慈悲、憐憫之心救度他們?雖然不明真相的警察還在參與迫害,其實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是最可憐的人,是應該救度的人。

二零一五年五月底,我把訴江狀郵寄給最高檢察院,第二天收到了最高檢已簽收的信息。後來本地派出所警察、街道「綜治辦」人員和本村治保主任來到我家,要求我簽字,說是「誣告」。我的第一念是:我要向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江××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讓他們能夠明辨善惡,絕不能錯過這麼好的機會。

我拿出早已準備好的資料袋,逐項念給他們:「天安門自焚真相」、「全球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及其血債幫一覽表」、「活摘器官」、「大法洪傳世界」等等十多篇資料,還有幾張光盤。告訴他們: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犯下了滔天大罪,就要被審判了,你們不害怕嗎?!他們幾個人都表示很無奈:我們也是上指下派,沒有辦法。我說,那今天我送給你們每個人一袋資料,你們都要給我打個收條,簽字。有個副所長說:好吧,我給你簽字。可是,就在我到另外一個屋子裏去拿紙、筆、印泥的時候,還不到兩分鐘時間,他們全都走了。我看著剛剛啟動的警車,高喊他們停下,他們卻沒有停。我很後悔、遺憾:他們沒有得到真相資料!

幾天以後,我帶著幾袋資料、光盤來到派出所、街道的司法所、綜治辦,給他們每個人一份,告訴他們辦公室所有的人:請你們都仔細看一看這些資料。他們都痛快的答應了。我要求派出所警察給我簽收簽字,警察為難地說:你要我簽字,我就不能收下資料了。我一想:你連簽個字都不敢。那就不簽了,只要能留下資料就行了。

師父講:「有的學員講真相到派出所講,到公安局講,到政府樓裏講,甚至於做的很好。」[2]

最近,本地有十多個同修因訴江被綁架,同修們都用打電話、寫信等方式講真相。我根據悟到的師父的講法,帶著資料袋,直接送到派出所。我把自己的「訴江狀(十頁)」遞交給所長,告訴他我被江澤民迫害的情況,還有我被迫害的骨瘦如柴的照片。又把資料袋裏的內容一篇篇的講給警察聽,他們都受到很大震撼。

後來,所長把我幾次送的資料分兩次給我簽字簽收,還開車把我送到家裏,特意把簽收字據送到我家。附近的鄉親們都說,過去總是看到警察來抓你,現在看到警察送你回家,還來串門。我說,我在和他們交朋友。我跟所長說:我常來你這串門行不行?所長說:「好啊,歡迎!」我又說:歡迎你常去我家串門。所長說:「行啊!」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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