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扶余市吳寶臣被警察跳牆入室綁架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扶余市法輪功學員吳寶臣,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晚被派出所警察跳牆入室綁架,送往拘留所非法關押九天多。

下面是吳寶臣自述遭迫害經過: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晚八點多鐘,我正在家裏收拾門房,忽聽有人在門口喊我的名字。我出來到大門口一看,是陶賴昭派出所的人,開警車來的,有:所長林某(警號705546),副所長於佔新,趙佰明和於某四人。

我說你們來幹甚麼?他們說來看看。我說我沒做壞事,看甚麼?他們說檢查檢查,把門開開。我說我不能給你們開門。隨即我就把大門在裏面鎖上了,所長說:從牆跳進去!我說你們敢進來,我就打電話控告你們。

隨後,於某就繞過正房從西牆跳進我家的院子,我拿出電話撥通了「12389」專線,電話語音提示舉報投訴按「1」鍵,按完「1」鍵又提示按「2」鍵,這時跳進院子的於某挾持著我,隨手拿起斧頭砸了鎖,砸了幾下沒砸開,這時外面的所長幾個人把我門房的門拽開了,他們幾個人破門而入。由於嘈雜聲太大,舉報電話沒打完,他們硬是把我從門房的門抬上警車,隨後把我拉到派出所。

到派出所,他們坐在椅子上,我沒座,坐在地上。這時扶余國保大隊三個人來到派出所,他們夥同國保人員亂編造筆錄,這時已經凌晨一點鐘了,之後將我和另一法輪功學員關入犯人柵欄屋。到了凌晨二、三點鐘,他們把我叫到信息採集室,強行按住我手採集手紋信息。凌晨四點,他們將我們兩個拉到扶余拘留所。

進拘留所,我拒簽字,被非法關押了九天多後放回。

在派出所人員對我家破門而入時,林所長持手槍正對著我女兒問大門鑰匙在哪,女兒說不知道。這是我從拘留所回來後女兒給我講的,他們還在我家拿走了師父法像,並且讓我媳婦在紙上簽字畫押,證明她不煉法輪功。

自從今年六月份,扶余國保和陶賴昭派出所「敲門行動」到我所在工廠去騷擾我,我一直失業在家無活幹,造成我家裏經濟非常窘迫。我上有七十多歲兩位老人,下有上學的孩子,如此迫害也給我們精神上造成極大的傷害。


相關人員信息(區號:0438):
林立剛 陶賴昭所 所長 5951327 18043806157 18043806156 13604388006
李德峰 教導員 18043806585 18043806326 13604386112
於佔新 副所長 18043806586 18043806463 13804386123
於萍 18043806582 18043806442 13514381110
張逸澤 13630330016
李賀 15843877877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