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十一點四十分安陽縣法院對李全貴非法開庭,家屬子女四人進去旁聽。
法庭上李全貴給法官和庭審人員及所有參加人員,講述了自己因為修煉了法輪功使自己的身心健康,叫世人知道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是為了讓人們遠離危險。
之後,孫律師作了有理有據的辯護。他說:我的當事人李全貴所作所為沒有違法行為,無論是給人講真相還是擁有法輪大法書籍都是合法的,他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相反,如果你們給他判刑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所有在場人員沒有任何反對意見,法官宣布擇日判決。全過程用了約一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