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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冤獄後 齊齊哈爾市李佔雲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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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我是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法輪功學員李佔雲。修煉法輪功前,我患有膀胱炎、膽囊炎、滿臉黑斑,藥不離身。一九九八年修煉大法半年後,以上病症全都痊癒了。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我和女兒去齊齊哈爾購物,得知家中被抄,電腦、大法資料被搶走。我和女兒去鄰村二姐家躲一躲,後昂昂溪道北派出所警察來到二姐家將我們母女綁架,把我們關押在道北派出所,我發現我丈夫和另一個同修夫婦也都被關押在那裏。後來他們把我丈夫和同修的丈夫放回家,把我和女兒還有同修送到齊齊哈爾看守所繼續迫害。

後來,我丈夫被勒索三萬多元錢才把我女兒接回家。五個月後,我被昂昂溪檢察院、法院冤判四年。我不承認迫害,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份被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九監區,她們對我強行轉化,從早上五點到晚上十一點坐小板凳。中間除了吃飯,上廁所外不准有任何活動。犯人黃麗豔、白彩環放污衊法輪大法的光碟。犯人黃麗豔打我、罵我,讓我放棄對大法的修煉,我不屈服。讓我背監規,我說:「我沒罪,我不背。」後來她們看轉化不了我,就放棄對我的轉化。她們讓我出勞役,我法理不清就出了勞役。一年左右時間,我身體曾出現嚴重病患,右大腿根潰爛;一天早晨洗漱時暈倒,意識全無,砸碎犯人的兩個暖瓶,後被人掐人中才甦醒過來。

二零一四年,監獄長查監舍,問我:為甚麼不轉化?我說:「法輪功沒有錯,是共產黨迫害法輪功。」監獄長轉身就走了。後來反迫害不出勞役了。在我回家的前四天犯人盧淑華讓我簽釋放證明,我拒絕簽字,她便生氣的走了。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日,昂昂溪道北派出所把我從監獄接回送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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