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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孫景和被冤判五年半 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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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法輪功學員孫景和是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上河灣鎮石羊村村民,今年九月二十八日,被九台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勒索罰金一萬元。孫景和上訴至長春市中級法院。

中級法院何福作為主審法官已經參與此案。何福延續了過去對待法輪功學員和親屬的做法,刁難孫景和家屬,企圖把孫景和的無罪辯護的律師擋在上訴程序之外。

綁架和構陷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晚九時左右,孫景和開車拉人到其塔木,四個男子劉忠印、王冰、楊富滿、霍文成跟蹤劫持了孫景和。四人拿刀逼孫景和下車,其中一人拿著摺疊刀,威脅勒索二千元,給他們四人每人五百元。孫景和說沒錢,這四個人就對孫景和毆打,導致頭部、左眼、左腿受傷。

其間,這四惡徒強行拿走孫景和隨車的工具箱等物品,孫景和的購車的部份手續也莫名失蹤。在翻找過程中, 這四惡徒看到孫景和車中有法輪功真相期刊。就這樣,搶劫勒索不成,四人轉而打電話給其塔木派出所,其塔木派出所來人帶走孫景和。後來,四人要求賞金,本是受害人的孫景和卻被構陷成階下囚。

非法庭審

二零一七年八月五日,九台區法院「刑事二庭」對該構陷案進行一審開庭。正常的法律程序需要對原告、被告、證據等,在雙方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證據的質證,以確立證據,排除誣陷不實之處;對相關法律的適用是否確當進行法庭辯論,以避免不當使用法律,造成當事人定罪量刑錯誤,保護當事人權益。

但這次「開庭」並沒有這樣的程序。公訴人與證人未出庭,證物並未呈現。手銬腳鐐這樣的重犯刑具被戴在孫景和身上,孫景和當庭講述了自己當天被四個歹徒侵害的經過,要求派出所出示當天審訊的錄像,證實自己被歹徒侵害和身體帶傷的情況,「法庭」拒絕。

一審「開庭」,孫景和沒有律師在場,法庭人員說孫景和拒絕律師參與。實際情況是,法庭要求律師只能做有罪辯護,而且只能在「官方」指派的律師中選擇,不允許律師作無罪辯護,也不允許孫景和自由選擇律師。如果孫景和接受官方指定律師,就已經做了認罪的表示,孫景和為自證清白,拒絕律師參與,實乃無奈之舉。

孫景和做了受害陳述,「法庭」沒有對證人、證據進行質證,也沒有對適用法律進行辯論,「開庭」草草收場。整個過程,孫景和被銬著重犯刑具出庭,各項權利沒有任何保障。至於判決書說了甚麼,其實無關緊要,經過一個走程序的欺人表演,有罪判決是唯一的結果。

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四十九分,九台區法院「刑事二庭」對孫景和急急忙忙開庭,審判長讀完判決書,問孫景和是否上訴,孫景和回答:「上訴。」

面對非法判決,家屬當即表示:「自古信仰就沒有錯,我們一定會上訴,一告到底。」

四百餘村民簽名 要求無條件釋放好人

孫景和,男,五十一歲,一九九八年,開始學煉法輪功後,整個人都變了。在修煉法輪功以前,孫景和的身體一側從頭到腳都不好使,到醫院也檢查不出是甚麼病。他還有胃病,吃不了飯,幹不了活,於是,喝酒、賭博,還經常打罵妻子和兒子,整個村裏的人都知道。

可是,孫景和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的病全都好了,不再賭博,也不打妻子和兒子,家庭和睦了,在外能幹很重的體力活,也不亂花錢了。整個村的人都說孫景和煉法輪功把他改變了,跟他幹活的人都知道大法好。

孫景和被中共非法關押迫害後,有四百多名村民聯合簽名,要求無條件釋放好人孫景和。

'附圖:四百多村民簽名支持孫景和無罪釋放的部份簽名照片'
附圖:四百多村民簽名支持孫景和無罪釋放的部份簽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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