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法做好人 骨瘤自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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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我今年八十一歲,一九九七年六月喜得法輪大法。修煉十九年來,我沒有去過醫院看病,沒有住過院,沒有打過針和吃過藥,身體一直都很好,給我全家人帶來了幸福和諧,也減輕了我兒女們的精神壓力和負擔,也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用。

在修煉之前,我的右大腿根部發現有一骨瘤,在本廠職工醫院(錦山廠)和錦州市附屬醫院和天津市骨科醫院檢查,都確認為膿腫性骨瘤,有小雞蛋大小,裏面骨頭已經壞死腐朽,就剩外邊一層皮骨。醫生告訴我走路要小心,摔一下就得骨斷。如做手術得將裏面壞死腐爛的骨頭挖出來,再從自己身上取好骨頭壓碎填進去,對我來說是很痛苦的事,得兩處開刀,一處開刀挖壞死骨頭,另一處開刀取好骨頭。

因為我老伴就在本廠職工醫院工作,醫院準備從外地醫院請專家來本廠醫院做手術。就在準備和觀察過程中,我修煉了法輪功。我知道修煉法輪大法會好病,我就決定誠心修煉法輪大法,不做手術了,也不把病放在心上。就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

那時我住錦山職工家屬樓的三樓,我就每天從三樓往一樓打掃門洞衛生和樓前通道,冬天如下雪我起早就下樓去打掃樓前的通道,大家都知道我是個好人。

修煉法輪功後,我曾三次被摩托車和轎車撞過,按照大法的要求只做好人,不給肇事者找麻煩,並且告訴他們我是修煉法輪功的,讓他們放心我不會訛他們的,絕不會給他們找麻煩,肇事者都很感動。

第一次是一九九八年大約是七月份,我騎自行車帶著小孫女,在十字路口被一騎摩托車的年輕人給撞到,自行車被撞壞,小孫女鼻子和嘴出血,我沒有給他找麻煩,還安慰他說我是修煉人,是煉法輪功的,讓他不要害怕,我和孩子都沒有事。

第二次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在葫蘆島松樹鄉,我被一小青年騎摩托車給撞倒,被松樹鄉中學原老校長看到了(老校長八十歲,叫王加磨)。我對小青年說我是修煉法輪功的,我不會找你麻煩你走吧。老校長對那個年輕人說,你今天是遇到好人了,要不至少你也得拿兩萬元。

第三次是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在葫蘆島新區天正被轎車撞了,肇事者是兩個年輕人,一男一女,當時我都走不了路,他們把我送到家後,我就讓他們回去了,他們不走,我勸他們倆把團隊都退了。我過幾天就能好,我是修法輪大法的,我不會找麻煩的,他們倆人都很感動。

由於我按照修煉人的標準要求做,所以我沒有做骨瘤手術到現在甚麼事都沒有,就是修煉前出現的很多病狀都好了。

修煉法輪功對國家、對社會、對自己個人和家庭都帶來了極大的好處。現在還有很多的世人不了解法輪功的真相,還在受中共謊言欺騙和毒害,對法輪功和大法弟子有不好看法,甚至參與迫害大法弟子。我希望世人都能夠了解真相,選擇自己的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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