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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牙克石市十餘法輪功學員被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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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據悉,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牙克石市又兩名法輪功學員面臨非法庭審。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先後有肖麗娟、趙德亭、鄢麗萍、王秀傑、劉文發、張法軍、方姓學員、劉愛華、孔憲豔、黃淑英、李淑珍、唐鳳香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其中肖麗娟、趙德亭、鄢麗萍、王秀傑、劉文發、張法軍、方姓學員、劉愛華、孔憲彥、黃淑英等人已遭非法庭審,現況不詳。

牙克石市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上午九時對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二十九日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肖麗娟、趙德亭、鄢麗萍、王秀傑、劉文發、張法軍、方姓老年男同修等七人進行非法庭審。經六名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要求無罪放人,審判長、公訴人理屈詞窮無言以對,非法庭審審理不下去,宣布休庭。

在這之前,牙克石市法院還非法庭審了孔憲豔(孔憲彥)、黃淑英(黃樹英)、劉愛華等三名法輪功學員。律師也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

孔憲豔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月兩次遭綁架,後被非法庭審,現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孔憲豔自述遭迫害經歷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我在哈爾濱火車站正準備驗票時,來了一個人要看我的身份證,緊跟著又過來沒穿警服的人說,讓我跟他們走一下,到哈爾濱火車站派出所後,這兩個沒穿警服的人說他們是警察,然後搜了我的身(他們都是男警),然後他倆帶著我,我們三人打車去動車火車站,在出租車上,因為趕火車,司機要車費七十元,這兩個警察滿口答應,可是結果到達後,他倆扔下五十元車費就跑,到動車站檢票員問有票嗎,警察說有票,就讓我們走了,其實警察根本沒有買我們三個人的票。

到看守所後,我不穿號服,劉曉光給我關小號一天一宿,後來獄警讓刑事犯開始鬧事,欺負我們煉功人,找我們的茬。八月二十一日早,獄警突然讓我穿號服(之前我一直沒穿),我說號服壞了,獄警陳寶來把我號服要過去就開始大罵。上午又開始分號,把號裏鬧得不得安寧。晚上六點我和號裏的一個人因為一點小事說話的聲音大些,說了不超過四句話,陳寶來好像就在門口等著似的,馬上開門進來,讓我們倆出去後就關進小號。進小號後給我戴上手銬,晚十點戴上腳鏈一直到二十三日中午十一點才被放出來。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肖麗娟後,又綁架了我,理由是有一次看到我和肖麗娟見面,多麼荒唐的理由。然後把我從哈爾濱抓到牙克石。十一月十三日到達牙克石後,提審我的警察丁文立叫囂說:你甚麼都沒幹,我照樣判你。

我甚麼都沒做,無緣無故就抓我還要判我,一檢察院女警提審我時拿出一張《九評共產黨》書照片,說是從我媽家搜到的,我堅決否認。幾天後,辦案人又來提審我,我對辦案人提起此事時,進來一個像當官的人,問甚麼事後,丁文立和此人到外面研究一分鐘後,丁突然對我說關於《九評共產黨》書不存在,只是從我身上搜到的手機裏存在的號碼做文章。我的律師說我的手機裏的號碼沒有幾個。可是警察卻說有一千二百多個。他們不尊重事實,任意編造所謂的證據。他們還串改我的提審記錄,我的提審記錄就有兩處給改過,所謂的證據沒人簽字,沒人簽字的紙張也能成為證據。

第一次對我非法開庭時,他們沒敢走正門,從法院後門進去後再地下室開庭,庭上沒有視頻,不介紹審判長及公訴人等姓名,不通知家人,裁定書號寫錯,先給的是四十二號,過了幾天後又重新改成三十四號,之前差十二天;從抓我到提審我,從公安局到檢察院每次都不敢介紹姓名、身份。第二次開庭我的律師說驗證上沒人簽字,可公訴人卻說後補,可想而知他們把法律法規當成了兒戲,他們才是在破壞法律實施。

法輪功學員張鈺秀遭構陷經過

牙克石市伊圖裏河鎮法輪功學員張鈺秀因錢包裏被警察搜出一張寫有「法輪大法好」護身符,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被綁架,一直被非法關押至今,並遭警察非法起訴。

三月九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張鈺秀途經牙克石火車站返家,過安檢時,一警察看了張鈺秀車票及身份證後說「兩會」,開始搜包,在錢包裏搜到一張寫有「法輪大法好」護身符,就給車站派出所打電話,然後拿著張鈺秀的包一溜小跑到派出所,張鈺秀在後緊追。

到了派出所後,張鈺秀遭搜身、五、六個警察又輪番搜張鈺秀的錢夾、提包,最後在錢夾裏搜到一張TF卡,警察對張鈺秀非法審問到夜裏。第二天三月十日下午兩點,將她劫持到牙克石市大興安嶺林業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張鈺秀被劫持到看守所的途中,由於一天半沒吃飯,走路不穩,警察馮婧竟使勁掐張鈺秀的胳膊,把她掐的好多天胳膊都不敢動。之後,警察非法起訴張鈺秀時,在非法起訴書上稱張鈺秀過安檢時是被女警馮婧搜包的,其實當時馮婧根本不在現場。

法輪功學員何金蓮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牙克石市法輪功學員何金蓮,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被鄂溫克旗大雁鎮向華派出所綁架,到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被非法訴訟到檢察院,證據不足,退回到公安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不甘心,非法審問何金蓮,又訴到檢察院。後於二零一七年六月私下非法強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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