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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約談」扣押 佳木斯女教師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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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佳木斯市現年五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孫豔環老師,被非法關押近一年,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在佳木斯看守所收到法院送達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決書。孫豔環已要求上訴。

孫豔環
孫豔環

被「約談」扣押

孫豔環女士,教師職業,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八點被佳木斯市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曲澤斌找去「約談」。孫豔環去後被建國路派出所非法扣留,說是因她「表現不好」, 當即被送往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次日,佳木斯市建國路派出所警察曲澤斌、朱文斌等三人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提審孫女士時揚言:如孫豔環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無罪、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和停止迫害程序」這三大主張,不認罪,可能要重判。面對這野蠻的恐嚇,孫女士拒絕配合。

據悉,這次抓捕是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支隊副支隊長、主要責任人李忠義下令,要對孫豔環進行非法關押。究其因由,這得從所謂的二零一五年的「10.28案」談起。孫豔環曾作為「建三江案(10.28案)」當事人的親友走訪相關部門,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和控告,因此成為當局重點監控迫害對像之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早八點,孫豔環女士和另兩名法輪功學員下樓,穿過馬路,準備開車去辦事,打開車門還沒等上車,突然從周圍的普通轎車裏下來十多個便衣將三人綁架。這些便衣沒出示任何證件,法輪功學員問他們是哪的,他們也不回答,不由分說把三人分別塞到三輛車裏,在車上就把包搶走了。孫女士被非法關押到佳木斯看守所,一個多月後,以「取保候審」的形式回家,但回家後仍不斷被警察騷擾。

當時孫女士和以「取保」方式陸續回來的幾位法輪功學員,近來相繼受到所謂「辦案」部門人員的電話騷擾,逼迫他們配合「10.28案」繼續走所謂的程序。

被非法起訴

孫豔環女士被非法批捕後,家人為她聘請了李明律師依法維權,來保護孫女士的合法權益。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週四)李明律師來到佳木斯,閱卷並會見了孫女士,此後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卷,卷宗返回佳木斯東風公安分局。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佳木斯市東風區檢察院仍然錯誤套用刑法300條,對孫豔環女士進行非法起訴。在孫豔環女士案進入起訴階段,公訴機關給孫女士送達起訴書的前一天,佳木斯公安局李忠義非法提審孫豔環要求其認罪,可以給其取保或判緩刑。

佳木斯東風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楊海濤去提審孫女士時,事先擬定好的證詞,讓孫豔環簽字,孫女士拒絕。

遭非法庭審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對孫女士首次非法開庭,孫女士的兩位律師按時到庭為他們的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

庭審進行到法庭調查階段,在質證環節,辯護律師當庭對檢察院提出的所有證據材料一一質證,認為證據違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法官也認為證據有問題,要求公訴人補充說明。待公訴人補充說明後再次安排開庭時間,本次庭審至下午一點半結束。

非法庭審中,孫豔環女士的家人進庭旁聽,看到律師在庭上有理有據的對檢察院非法之處的指正,明白了孫豔環的一切所為都是正當的,並沒有違法犯罪。

被非法判三年

十月十六日上午十點,孫豔環老師,在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再次被非法開庭,兩位律師依據現行法律,將公訴人羅列的所謂犯罪證據一一駁回,指出起訴罪名不成立,應當庭無罪釋放孫豔環。

在庭審中,公訴人也不像首次開庭時那樣積極表現尋找所謂的「證據」,當被孫豔環質問時,表現出無奈和求助的眼神。面對律師和當事人孫豔環有理有據的庭上辯護,法官和公訴人被駁斥的無聲應對,自知理虧。在正常情況下,本應當庭無罪釋放,但法官的一錘「擇日宣判」,已經證明法院沒有審判法輪功案的權力,如何宣判,還得聽命於所謂的「上級」。中共政法委、610是脅迫公檢法犯罪的幕後黑手。

十月十九日,孫豔環收到了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送達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決書。孫豔環女士不服非法判決,要求上訴。

所謂的「10.28專案組」由來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屬、親朋好友將聯名舉報江澤民、刑事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訴狀和被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自述真相光盤,送交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黑龍江省人大等部門,為此引發了中共政法系統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的惶恐,黑龍江省公安廳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謂「10.28專案組」。

從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進農場等地抓捕、騷擾了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陳靜遭酷刑迫害,被強制坐鐵椅子、吊刑逼供。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副處長楊波、自稱姓邵的人等三個特務被稱為「專案組專家」,一直在佳木斯、建三江等地行惡。這三個特務身高172-175cm左右,都戴厚厚的眼鏡、頭戴皮帽,背單肩皮兜。他們對被捕的法輪功學員連續進行提外審,以歪理邪說鑽空子,詆毀明慧網,用欺詐手段進行疲勞審訊、精神折磨。這三個人每日有二百元的額外補助,參與迫害時,十分賣力。

據悉,二零一六年一月末,原黑龍江省中共人大主任、省委書記王憲魁專為此案來到佳木斯,佳木斯市公安局那段時間天天開會。

在所謂「10.28案」中,以「取保」方式陸續回來的幾位法輪功學員,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初相繼受到所謂「辦案」部門人員的電話騷擾,逼迫他們配合「10.28案」繼續走所謂的程序。

「10.28 專案組」主要責任人之一、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成員李忠義一直被中共利用著,在「10.28案」中,挑撥離間,試圖安插「內線」,不斷收集迫害線索,惡意詆毀律師,脅迫誘騙當事人和家屬解聘律師,意欲強行安排能夠配合中共當局的所謂「法援」律師,勒索家屬錢財,而且揚言他會插手案件從公安偵查、檢察院、直至法院審理的全部過程,並左右案件判決結果。

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
楊波:15945183001
佳木斯市公安局
李忠義13945454488、18645450507
佳木斯東風區公安局
國保大隊:0454----8399301轉3051、3052、3054、3056
國保大隊大隊長:賀文革 13604868906
耿岳 04548388110、18204544333
魏彩娟 13945470070、18645451880
楊海濤 13836666448
局長徐永利 04548347666、04548762222、15645460888、18645451717
副局長張雪峰 04548387816、04548241666、15804541666、18645451616
副局長孫鐵莉 04548376333、04548150678、13945476666、18645451763
副局長欒曉磊 04548394688、04548990110、13503693333、18645451919
副局長馮凱東 04548347068、13836669777、18645451835
佳木斯市建國路派出所
地址:佳木斯市光復東路匯鑫源小區院內,郵編154002
接警電話:0454-8394110
馬喜棟 所長 15045401333、13846158679
季永生 教導員 13846136377
李偉勛 副所長 6858885、15046483777、13089679577
劉德惠 副所長 13945464733
王 凱 副所長 15946535558、18645451620
朱文斌 8382933、13199117887
曲澤斌 8382933
佳木斯東風區檢察院
地址:佳木斯東風區檢察院。長安東路393
控告申訴接待室395號
郵編:154005
區號:0454
檢 察 長:肖陽 8299001 13803676288
副檢察長:姚劍鵬 8299002 15845457999
張洪軍 8299003 15545418888
伍冰 8299004 13009762733
王佳軍 8299005 13349553333
張樹峰 8299007 13845444555
史煥良 8299008 13019767888
曲穎 8299009 18304546888
辦公室
劉金偉 8299008 13512663438
王巍 8299010 13224543333
公訴科:於丹(孫豔環案公訴人)
佳木斯東風區法院
地址: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光復東路893號
郵編:154005
區號:0454
院 長:孫士河 8839301 13349547766
孫迎秋 8839302 13634548899
張鳳敏 8839303 13089638333
運雅娟 8839304 18246366666
劉麗榮 8839316 13159985777
牛國臣 8839326 13069765866
龍國棟 8839310 13945479999
王作武 8839320 13945458510
李慧斌 8839328 18645480123
辦公室
潘驍勇 8839300 13704545222
許叢傑(孫豔環案承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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