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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洋縣檢察院撤銷對何時鳳、付傳英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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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湖北沙洋縣檢察院以「提起公訴後法院判決前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當追究被告人」為由,向湖北沙洋縣法院提出撤回對湖北荊門法輪功學員何時鳳(70歲)、付傳英(70歲)的非法起訴。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北沙洋縣法院下達判決書,決定准許沙洋縣檢察院撤回對何時鳳、付傳英的起訴。目前何時鳳、付傳英在家。

湖北荊門法輪功學員彭亞新被非法判刑兩年,張光傑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點左右,在湖北沙洋沈集鎮的一個鄉村公路上,湖北荊門法輪功學員彭亞新(40多歲)、張光傑(50歲左右)、何時鳳、付傳英一行四人被沈集派出所副所長代飛飛等人非法抓捕。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在湖北沙洋法院開庭非法庭審,四位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當時沒有公布結果。

目前張光傑被非法關在荊門虎牙關看守所,彭亞新被非法關在湖北沙洋看守所,到現在已經有一年七個月。

審判長:曹四寵
審判員:羅雲峰 周曲曲
書記員:李忠玉 周榮
通訊地址:湖北省沙洋縣人民法院
湖北沙洋縣人民檢察院
郵編:448200

主管此案件的沙洋法院刑庭的辦公室電話:07248551943

沙洋縣法院負責此案的李姓女工作人員電話:18086289230
這位女性工作人員態度尚好,不知道是不是書記員李忠玉。

沙洋檢察院辦理此案件的主要公訴人叫吳澤華(科長) 他辦公室電話:0724856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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