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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鐵嶺中院維持對張淑霞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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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鐵嶺市清河區五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淑霞,因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五月十九日開庭後被冤判三年,上訴後,中級法院枉法,維持原判。這是張淑霞歷經九年非法關押後,又一次面臨三年冤獄迫害。

張淑霞女士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家庭、單位、鄰居中,有口皆碑,婆婆特別喜歡她。從一九九九年到二零一三年,張淑霞因信仰,多次被非法抄家、綁架、拘留,並被非法判刑五年、非法勞教三次,累計八年零二百七十五天近九年的時間,遭酷刑折磨,丈夫難以承受迫害,與她離婚,母親臨去世,也沒能見上一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張女士為了讓同胞們了解法輪功真相,在清河區張相鎮發真相台曆時,被不明真相的惡人舉報,遭到清河區國保大隊和張相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張淑霞被非法關押在鐵嶺拘留所,國保大隊的王興軍、趙柏峰參與了迫害。趙柏峰還惡狠狠的扇張淑霞嘴巴。之後,張淑霞又被非法關押在鐵嶺市看守所。

三月下旬,張女士被構陷案卷已到清河區檢察院公訴科。

四月中旬,張女士被構陷案已到法院,案件負責人孫迪(刑事庭庭長)。清河區檢察院和法院人員到看守所,逼迫張淑霞「認罪」,遭到張淑霞拒絕。清河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剛說:「不認罪就重判。」

五月十二日,鐵嶺市清河區法院第一次對張淑霞非法開庭,由於警車沒有按時間到達清河區法院,並且張淑霞血壓高至220~240,所以勉強開庭。

兩位辯護律師強烈要求解除張淑霞戴的腳鐐,審判長孫迪推說不歸他們管,律師宣讀了有關法律條文,張淑霞也強烈要求解除腳鐐,法警經審判長孫迪同意,才取下腳鐐。

清河區檢察院公訴人柏英(女)把所謂的「證據」:五個護身符吊墜,宣傳卡片八張,印有真相內容的人民幣十二張,真相台曆三本加上向村民要回的三本一共六本,拿到庭上大聲宣讀吊墜上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並說台曆、卡片、人民幣上也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等內容,並提到了證人張 娜、張淑元、馬淑琴(芹),還有姓蘇和姓胡的。

開庭過程中,張淑霞女士當庭指控非法抓捕她的警察趙柏峰執法犯法,講述警察毆打她的過程和自己聽師父的話重德行善,審判長孫迪表示,你(張淑霞)想控告起訴誰,等這完事了,你再整材料,你說的我們也沒看到等等。

律師為張淑霞做無罪辯護,有理有據,律師指證抓捕過程不合法,質疑證人提供證據的真實性,且證人不到庭,就是證人到庭作證,張淑霞女士也沒罪,她沒違反任何法律,沒有被她傷害的人。

律師辯護時,審判長孫迪以快到午休時間、要找證人到庭為由,宣布休庭,說等找到證人張愛娜、張淑元、馬淑琴等五人後,再開庭。

五月十九日再次開庭時,審判長孫迪以保護證人為由,不准張淑霞親屬進入法庭。張淑霞女士被冤判三年。

張女士提出上訴,鐵嶺市中級法院無視法律,仍維持原判。


鐵嶺市中級法院及參與迫害張淑霞的主要負責人:

鐵嶺市中級法院地址:鐵嶺市凡河新區金沙江路市法院 郵編:112600
負責本冤案人趙旭來 :024--74856739
電話區號:024
鐵嶺市法院電話;
鐵嶺市中級法院電話號碼表
部門 房間 人員 電話
院領導 701 周院長 74856666
院領導 703 聶院長 74856669
院領導 711 遲院長 74856655
院領導 713 潘院長 74856777
院領導 803 文書記 74856808
院領導 705 高院長 74856833
院領導 809 黃主任 74856719
院領導 811 陳局長 74856667
院領導 821 趙鐵夫 74856696
院領導 823 吳威 74856633
院領導 829 孫岩 7485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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