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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錦州市正大派出所所長苗志宏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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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現任遼寧錦州市正大派出所所長苗志宏,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十八年裏,輾轉在幾個派出所任職,每到一處都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最近,他又將轄區內法輪功學員徐秀雲綁架後,構陷到錦州市凌河區檢察院。

一、在正大派出所任指導員期間

◎對法輪功學員高元光一家的迫害

苗志宏任錦州正大派出所指導員期間,積極參與了對轄區內法輪功學員高元光一家三口和法輪功學員苗建國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七月六日上午,在苗志宏的指使下,正大派出所片警丁同亮夥同文政社區書記王曉蘭等人闖入高家,進行非法搜查,當翻出法輪功資料後,丁同亮立即用手機向派出所報告,王曉蘭則臉色陰沉地說著惡言惡語。當時高家只有高元光的妻子張素蘭和一個朋友在家,就在丁同亮打手機之時,張素蘭急中生智,突然衝出門外,有兩個人去追,但未追上。張素蘭找到正在蹬神牛的丈夫,兩人從此開始了流離失所的生活。

下午,苗志宏和丁同亮等人開車到鐵四中將高元光正在上課的兒子高智開強行綁架,塞入警車,逼著他在大街上尋找父母,警車開了足足半天也未找到。苗志宏將派出所的電話塞給孩子,命令他看見父母必須舉報。

當天晚上凌河公安分局的警察們配合文政社區人員闖入幾戶法輪功學員家,半夜三更進行搜查,攪得四鄰不安。這些人還去了住在康寧裏的張素蘭的二哥家,家中只有她二嫂和年邁的母親,他們便把她二嫂抓到康寧派出所,非法扣押兩天。接下來的幾天晚上都有人在高家晝夜蹲坑,一個朋友去高家串門被抓住,盤查。第二天他們又去了高家的其他幾個親戚家,一家一家地查,也未找到。苗志宏還不甘心,第三天聽說鐵一中教美術的王玉國老師與高家有來往,便開車到鐵一中,將正在美術教室工作的王老師強行綁架,王老師大聲斥責:「土匪抓人啦!」被這些人打倒在地,在場的師生們嚇得目瞪口呆。後來王老師被投進錦州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四十天,又逼他的家屬交了五千元錢,才將其放出。

苗志宏還多次到高元光妻子妹妹的單位去,恫嚇她妹妹:「你姐在哪兒?不說把你送進去!」「姐倆兒能沒來往嗎?」多次恫嚇後,她妹妹由於長期精神緊張,導致失眠心悸,至今未癒。

從那天起至今,高元光夫婦有家不能回,有工不能打。有一天,張素蘭到一個商店辦事,被她所在單位──錦州線橋段的李之書舉報,該段及正大派出所的警察以為她在那裏打工,動用兩輛警車把商店圍了個水泄不通,結果沒抓到人。錦州線橋段停發了張素蘭每月一百二十元的生活補助費,還雇佣兩個婦女在高家外面蹲坑,企圖將張素蘭綁架。

他們的兒子高智開從父母出走後無家可歸,爺爺家住半年,舅舅家呆幾天,伯父家住幾個月。孩子身體漸漸消瘦,目光呆滯,原來學習成績不錯,初一新生摸底考試全班第一,特別是數學成績尤好。但這一打擊使他神志恍惚,整天提心吊膽,上課無心聽講,成績急速下滑,初三下學期被迫失學。

苗志宏在正大派出所任職期間,每逢敏感日(如開十六大等)高元光夫婦的親屬便遭了殃,派出所警察和社區人員(尤其是苗志宏)經常去他們家裏或工作單位騷擾,有時還把他們叫到派出所威脅,搞得家家恐慌。張素蘭的母親年老多病,幾經驚嚇,加上思女心切,不久便離開了人世……

從此,高元光一家人流離失所至今已十六年,現在他們夫妻都已過退休年齡,只因沒有身份證,不能辦理退休;也因為沒有身份證,外出打工十分困難,一家人過著十分拮据的生活。

◎對錦州鐵路東車輛段法輪功學員苗建國的迫害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錦州市「六一零」又辦洗腦班。錦州鐵路東車輛段的幾位段領導欲將本段法輪功苗建國送入洗腦班。那天,看到苗建國來了,段保衛科馬上與警方聯繫。隨後錦州正大派出所指導員苗志宏與片警丁同亮和等幾名警員開車來到車輛段,幾人一起動手,綁架了苗建國,苗建國奮力掙脫,後被五花大綁戴上手銬腳鐐,又被用皮帶將他的雙腿綁住,最後他們將苗建國扔進車裏,苗志宏還喪失人性地騎在苗建國的身上,他們將苗建國直接送到第二看守所。一個月後,即八月二十二日,段保衛科龐強夥同苗志宏將苗建國送到錦州勞教所,勞教三年。

二、在錦州石橋子派出所任所長期間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晚,法輪功學員徐亞娟和賈喜忠在粘貼法輪功真相時被錦州航校官兵綁架到石橋子派出所,所長苗志宏的態度十分蠻橫,逼他們寫所謂保證書、交罰金。兩名法輪功學員拒絕後,他們就將二人非法關入錦州市拘留所。二月十四日,苗志宏在敲詐他們每人二千元錢後才將人放出。

三、在正大派出所任所長期間

大約在二零一七年,苗志宏又回到正大派出所,這次是擔任所長職務。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下午兩點多,錦州法輪功學員徐秀雲和魯秀英在錦州火車站附近講真相時,被車站派出所警察綁架。車站派出所將二人轉交給正大派出所之後,正大派出所所長苗志宏指示將魯秀英和徐秀雲送往錦州市看守所關押。現在徐秀雲已被苗志宏等人構陷到錦州市凌河區檢察院。

在此奉勸苗志宏,在這場對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難以為繼的今天,你還在執迷不悟地繼續參與迫害,你想過自己的未來嗎?這些年來,你給大法弟子和他們的家人帶來的悲痛是巨大的,也是你償還不了的。大法弟子一次又一次的勸善,你卻置若罔聞。莫把修煉人的慈悲當兒戲,雖然大法弟子不會去報復你,可人是神造的,神不會容忍人無限度的做壞事。看看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幫兇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等人的下場,再看看錦州參與迫害的郝鐵君、王殿玉、劉文革等人,以及近期被停職審查的太和、古塔、凌河三個法院的院長(多次誣判大法弟子);還有現在的天災人禍,那都是針對迫害法輪功的惡報和警示。

也請你清醒清醒,看看現政權的做法,習政府正在與迫害法輪功的江氏集團做切割,為法辦江澤民鋪路。請看這一步一步的舉措:

1、二零一二年邪黨十八大,習近平廢除了臭名昭著的勞教制度,全部釋放了數萬名被勞教所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各地勞教所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場所,曾非法關押過數十萬法輪功學員)

2、二零一三年相繼將迫害法輪功的四大元凶之二:周永康(原中央政法委書記)、李東生(原中央「六一零」辦公室主任)繩之以法。

3、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違法辦案行為終身負責。

4、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等官方媒體再次公布中國政府已經確認的十四個邪教組織同樣沒有法輪功。

5、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恰似為追究江澤民罪惡而為其量身定做的,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誣蔑及其滅絕政策是明顯違憲違法的。

6、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這個《規定》斬斷了幕後操縱公檢法司辦案的黑手,授予了執法人員拒絕幕後操縱一把尚方寶劍。

7、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最高法院實施《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強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要求「發現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8、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時,廢止了江澤民為能順利的迫害法輪功而出台的舊《規定》,舊《規定》「警察執行上級錯誤命令不追究責任」條款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9、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中國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規定明確要求:「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明確了十種「打擊報復」情形,此規定是切實維護職務犯罪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是推行法制建設的舉措之一。

10、《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是給公務員執行違法的「上級命令」量身定製的,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開脫之路。

11、二零一六年四月下旬,習近平高規格召開並罕見主持了「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特別強調了促進「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12、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人民日報》連續刊發三篇解讀習近平關於宗教政策講話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異擴大為政治上的對立」,並強調:「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要一切著眼於群眾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選擇,就要確定並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策」。

13、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全國各地傳達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稱:鎮壓法輪功十七年來造成了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其親屬、子女在任職、就業、入伍、升學等許多方面的不公正對待,今後各地要逐步給予解脫……

這是自迫害法輪功至今18年以來,現當局使用「鎮壓」這一貶義詞描述對法輪功的迫害,並承認因「鎮壓」而造成「許多不公正對待」。

14、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國務院公布了《宗教事務條例》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了依法保護信教群眾合法權益等條款,表明現當局加快了落實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進程。

以上一系列相關政策,都說明習近平當局在與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相切割,態度非常明確。新政為依法糾正江氏所推行的「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的迫害政策釋放出了強有力的信號。

其實,上屆政府中秉承正義的領導人,也釋放了修煉法輪功無罪的信號,如溫家寶主持國務院工作期間,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了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明確廢止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這說明,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規定,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為藉口進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據現有的規定,迫害者也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上面這條消息,可以在百度搜索到。

隨著法輪功學員持之以恆的講述真相,目前大陸公檢法人員已漸漸清醒,知道了法輪功的好,看清了中共的惡,不再願意為江澤民做陪葬,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至今,大陸各省已有數十起法輪功學員被法院、檢察院、公安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遼寧也有數例;也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家人控告成功,獲得國家賠償數十萬元的案例,如湖南郴州市女法輪功學員許郴生的案例等。

苗志宏,跟你說過的話已經很多了,這裏我們真誠的希望你, 也希望錦州所有還在參與迫害的人認真看看此文,看清當前時局的真實走向,規避執法行政操作中的風險,冷靜思考,分清是非善惡,給自己選擇美好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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