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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勞教判刑 廣東高州市吳有清被非法拘留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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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吳有清,女,現年五十歲左右,因堅持信仰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判刑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下午四點多,她駕駛小車去市人民醫院接她二哥(在醫院打完點滴)回家被輔警攔截,然後國保人員強行非法搜查她的小車,隨身物品如手機等被奪走。

隨後警察將她劫持到家中搜查,拿走了三本明慧期刊。吳有清的電動摩托車被國保大隊人員丟棄在其樓下。

警察今次綁架是有預謀或是上面有任務的,而且搜查證都事先準備好了的,但明顯感到警察已很心虛,連拘留證都不敢給吳有清留下。

當時劫持她的是國保人員黎陽,人稱黎隊,可能是新來的。民警周維學、馮曾果是高州城南派出所片警,只有高州市「六一零」頭目湛傑是國保的舊人員,並且是去抄家時才打電話叫來的,其他都是新面孔。

在拘留所,吳有清絕食反迫害,所長還勸她說,你不吃飯哪裏有力氣煉好功呢?在這裏我不用你做任何勞動,你就專門煉好功就行了。

九月二十一日晚上,吳有清家屬到高州市北關派出所打聽到吳有清已被轉送到石鼓鎮高州市拘留所。

二十二日上午,其家屬到石鼓鎮高州市拘留所會見了吳有清,拘留所告知家屬非法拘留期為十天。

吳有清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被放回家。警察還威脅吳有清說:還沒有完。

吳有清二十九日上午回來,立即開電車去公安局去國保要回了手機,看得出國保人員知道理虧,很怕她。

此前屢遭迫害

吳有清的原單位在高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屬公職人員。

吳有清於一九九七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一直以「真、善、忍」為做人的準則,嚴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得到單位領導、同事及親友的好評,對自身的身體改變也很大,原有的慢性腸炎也不治而癒。

自從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後,由於她堅持對法輪功的信仰,遭到高州「六一零」、國保、派出所等人員多次非法抓捕、關押,非法審訊、辱罵、暴力毆打,被非法關押在茂名洗腦班強制洗腦,被單位無理開除。丈夫受恐嚇提出離婚。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吳有清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在發真相資料時,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她被劫持到廣州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中共人員在她單位宿舍找到一本法輪大法書籍,就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她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在高州第二看守所二十八天後,劫持到茂名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三個月。

在她被綁架的當天深夜一點左右右,她被帶到高州市公安局一科(即現在的國保大隊),一科的惡警科長陳濟光和惡警梁曾對她毆打,逼她下跪,她不配合,他們就用穿著皮鞋的腳猛力踢她的小腿。

第二天她被非法關押在高州市城南派出所,惡警梁曾和曹江派出所一個外號叫佬的惡警再次對她大力踢打小腹,她穿的西服紐扣也被打掉。惡警梁曾在寒冷的冬天,用冷水從她衣領灌至全身,把空調開至低溫長時間冷凍她。

在二零零三年八月上旬和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她兩次被非法關押。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她回娘家派發法輪功遭迫害的真相資料,再次遭綁架。當時高州「六一零」惡警湛傑、梁曾沒出示任何合法手續,只是拿著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的所謂刑事拘留作為依據,非法勞教她三年,並劫持到三水勞教所迫害。

在三水女子勞教所非法關押期間,她遭到強制洗腦,惡警為了要逼她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用最下流的手段對她進行人格侮辱及精神折磨。

零五年二月五日、六日,六大隊一姓張的大隊長,竟然在一樓辦公室命令值班人員及兩個夾控將她的衣服當眾脫光,連最緊身的背心都撕爛,還叫大院值班警察拿手機照相逼她看,同時整夜不准她休息。

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她被轉到三大隊非法關押,當晚再次遭到大隊長李某等惡警及夾控等十多人用同樣的流氓手段將她的衣服脫光,連續十幾天每天都是半夜二點半才准休息,甚至罰站就是一整天。

她被非法關押在二大隊時,惡警范娜兩次值夜班是都叫值班員在半夜把她叫醒。

她在反迫害中又遭到十天的禁閉,她絕食絕水十天,被關小號禁閉,當天晚還被三大隊的張大隊長把她腳筋踢傷,痛得她無法蹲下。

惡警分隊長王敏京曾將她眼角踢腫,甚至對她使用五馬分屍的酷刑,並以她絕食為由加期一個月。

在九九年迫害發生之前,她丈夫一直都很支持她煉法輪功,還經常送她和兒子到外面參加星期六的集體煉功活動,家庭和睦幸福。但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丈夫在來自單位、社會的各種壓力下,承受不住精神上、經濟上的雙重打擊,將滿腦子的怨氣全部往她身上發洩。自從她被多次非法抓捕關押後,丈夫對她百般刁難,甚至痛打辱罵。尤其是她從三水勞教所出來後,丈夫經常對她毒打,而每次打都是往死裏打,用拳、腳、鞋底往頭部、臉部打,以離婚來相威逼。原本一個幸福美好的家庭,卻因中共對好人的迫害而支離破碎。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吳有清在信宜市旺沙鎮派發真相資料,被人惡告遭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吳有清被劫持到廣州女子監獄迫害。在廣東省女子監獄被迫害期間,吳有清遭到非人的折磨、虐待、奴役等。由於她堅持信仰真善忍,獄警不准她上廁所、不准沖涼、不讓睡覺、不准購買生活用品等,便在褲子上不讓換褲子。

獄警逼迫她看污衊法輪大法的音象資料,強制她轉化。如果煉功,獄警直接使用電棍電擊。陰森恐怖的人間地獄迫害,給吳有清身體和精神帶來極大的傷害。

傷痕累累的吳有清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左右回到家中,孩子上大學沒有收入,她靠給賓館、旅店送一次性洗漱品,做點小生意維持生活。

但是,她都沒有過上安寧的日子,長期受到高州「六一零」人員、居委等監控和騷擾。手機長期被監控。九月被拘留十天,直接影響到她的生意。

在現政府提倡依法治國的今天,警察大白天平白無故的抓一個心地善良的婦女,並抄家,關進拘留所十天,給她本人和家屬造成精神傷害。是誰在違法犯罪?是誰在知法犯法?是被江澤民欺騙的警察在知法犯法、違法犯罪,是江澤民流氓集團在利用共產邪黨危害社會。

吳有清要求行政覆議,追究警察的刑事責任。


廣東茂名高州新任610頭目李冬(手機電話13600398099)
高州市610頭目湛傑
高州國保人員黎陽,
高州城南派出所片警:周維學、馮曾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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