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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薛莉被冤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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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法輪功學員薛莉被道外區法院冤判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法輪功學員薛莉
法輪功學員薛莉

十月九日,薛莉在看守所接到法院判決書。但判決書遲遲沒有寄給辯護律師。

十月十二日,辯護律師打電話向道外法院法官宋雪梅詢問判決書是否下達時,宋雪梅說已下達,但不告知律師下達時間和判決結果,說記不清了,一會兒就寄給律師。幾個小時後律師再打電話時,無人接聽。

提出判決的時限為十天,週六週日也包括在內。宋雪梅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很容易使當事人錯過上訴期。即使當事人在看守所口頭上訴,如果不能及時提出書面上訴,也會錯過上訴期。

十月十五日,在判決生效的第七天,律師接到了判決書。

第八天,律師會見薛莉,在上訴書上簽字。相關人士為薛莉向道外法院投遞了上訴狀。道外法院已簽收。薛莉本人在看守所也遞交了上訴狀。

薛莉女士,現年四十九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她在道外區大方裏街哈爾濱市工業高級技工學校門前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道外分局警察強行帶走。警察在未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對她搜查,將其人民幣一萬餘元及手機等物品搜走。八天後,即四月二十七日,薛莉就被道外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九月六日,道外區法院對薛莉非法開庭。庭審中公訴人陳宇及法院以宋雪梅等三人組成的合議庭成員限制薛莉本人的辯論權、陳述權,並不允許律師及薛莉本人提及法輪功三個字,一說到法輪功等詞彙即被法官打斷。旁聽人員都表示抗議,認為庭審明顯違法。詳情見明慧網報導《哈爾濱薛莉被構陷遭非法開庭(圖)》

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地址和電話為:
哈爾濱市道外區南直路695號 郵編:150056 電話區號:0451
法院領導
院長:王葳 87070008
副院長:尚曦明87073006
鄭蘭濱 87073005
秦曉斌87816001
馬功輝87073003
鞏東梅58925219
林道偉87073020
潘革 87073015
宋曉光87073017

參與審判的法官:
審判長:畢延祿87073045 法官:宋雪梅87073048
刑庭法官:陳豐彥87073047 (參與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劉浩)
孔令紅87073054
李小京 87073029
孔令江87073029
何靜波 87073050 (參與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蘇雲霞、潘文麗)
劉慶光87073049
王婷婷87073045
於強 87073029
侯鵬飛87073049
張巍87073046
劉來軍8707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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