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江」中證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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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我於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我們是在反迫害中證實法、救度眾生,那麼「訴江」這個在正法中的重要階段,我們該怎樣對待呢?為甚麼至今還老有同修被綁架呢?這個問題我是這樣對待的,我覺的「訴江」是要我們用修成的神的一面去做,而不是人在做表面的事,沒在「訴江」中放下自我的同修才被綁架了,在魔難中放下自我,又成了難中之難。

我經過反覆修改,將我八年多被迫害經過列入訴狀,因我是做資料的,加上基本真相、三退材料等等圖片,有關江下令迫害和活摘的群體滅絕、反人類罪行統統作為罪證一併附上實名寄出,第二天就收到兩高回電,我立即發往明慧網。因沒按手印及沒有複印件我又發了兩份,趕上二零一五年七月份的安檢被扣,我找到郵局講真相,並給了他們有關憲法、郵政法規條文,接著又寄兩份,拿到回執。我還是沒停,這麼好的講真相契機我豈能停,我又接著往國務院、人大、中紀委、高法院長周強處發,還給他印了一百多張涉嫌活摘醫院和醫務人員名單,給單位也送了一份去,一共十多份吧,我覺的「訴江」就是講真相救人,而且我們是依法上訴,是要在這件事中修掉人心、用正念、用慈悲對待的。

一、證實法

「訴江」拉開帷幕後,緊接著中共的綁架也開始了,先是外地,然後也到了我們這,開始是別的區,一抓幾十人,我們就配合打電話(還封了我兩個號),發信。後來我們這警察與社區人員也開始騷擾了,因我也有兩份「訴江」在安檢被扣的。

有一天,警察也來敲我門了,我知道是他們後,問:有甚麼事?他們說是詢問「訴江」一事,我說:是誰告訴你我「訴江」的?他說是他們公安部領導,我說我們在兩高「訴江」礙你們領導甚麼事了?他說是高法告訴他們領導的,我問是高法誰呀?叫甚麼名?我好告他泄漏原告信息,騷擾「訴江」原告,他說不出啥。我說你們不要給個口頭命令就執行,要讓他們拿出明文來,否則將來算誰的事?他啞口無言,於是我就開始隔著玻璃門給他們講真相。他們要進來我沒讓,原因是社區的人進來就到處翻東西,我告訴他們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有維護自己住宅不被侵犯的權利,因此我講了我有權不讓他們進來,我講了我們是按現政權的「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控告江澤民的,並符合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有控告、舉報國家領導人的權利,十七年來江澤民犯了下令迫害法輪功和下令活摘法輪功修煉者人體器官的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誰或哪個組織又配給「佛法」定罪呢?當然也不配給平反,這不恰恰證明了江澤民與中共自己邪嗎?而全世界都知道法輪功是修真、善、忍的,反對真、善、忍不邪嗎?我從憲法第三十五條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一直講到第四十一條,條條他們在犯法,我對他們進行了一系列的普法教育後,最終沒讓他們進來,也讓社區的見見大法弟子在警察面前的威嚴。

他們走後我突然想起師父在法中說:「如果真的能在困難面前念頭很正,在邪惡迫害面前、在干擾面前,你講出的一句正念堅定的話就能把邪惡立即解體,(鼓掌)就能使被邪惡利用的人掉頭逃走,就使邪惡對你的迫害煙消雲散,就使邪惡對你的干擾消失遁形。」[1]一看是師父十年前的講法,我就想,就這「一句正念十足的話」我為甚麼當時就做不到呢?如果那時我就能做到,要少走多少彎路呀。鑑於這些警察也挺可憐的,我地其他同修也都受到大小不同的干擾,我上網查了本地各片民警的姓名、辦公地址、電話十幾處,每處給他們寄去一封厚厚的信,每封信中有十幾篇文章,告訴他們「訴江」也是為讓他們明真相、救他們,讓他們順應天象,三退保平安。至此為止,我片沒一個因為「訴江」被綁架的。同修們在「訴江」中,放下怕心,放下自我才不會被迫害,不是明慧有篇文章叫:「誰說訴江就一定會被迫害」,關鍵是看你能不能有正念,怎樣用慈悲心去對待了,即使被綁架也還是要用正念、慈悲心講真相,但出來後一定要覆議,覆議也是為給他們講真相、救他們。

二、走向神

二零一六年六月,事隔一年,明慧網實名報導了我的控告狀,我沒動心。只有放下自我,才能「堂堂正正」的控告江澤民,也就是用修成的「真我」來主宰控告的問題,是人走向神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一動人念很可能被抓,而一動神念就不一樣了,是佛法神通了,這裏有個表面物質和微觀物質的問題。師父也在講法中說過:「你心一動,舊勢力就利用警察來敲門了,邪惡就來找你了。」[2]在「自我」的驅使下,有的人也很早開始「訴江」,還催人寫、幫人寫的,但不久就被綁架了,所有東西被抄,還被判了刑,也就是說有的學員不是用神念控告江澤民,而是表面人在做,不是神在證實法,而是人在證實自我。因此我想到同修心得中的一句話:「執著自我,抱殘守缺,在自己的小範圍內繞圈子,走不出為私為我的特性,就擺脫不了『成、住、壞、滅』的結局。」控告江澤民不是風風火火鬧革命,師父說:「那個時候上學的人,都要講究打坐,坐著要講姿式的,拿起筆要講運氣呼吸的,各行各業都講淨心、調息,整個社會都處在這麼一種狀態。」[3]人的思想靜下來,人的一面就容易被「真我」主宰,達到法在不同層次的標準要求,就會具有法的威力。

以上是我所在層次的理悟,若有不當之處望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美西國際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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