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五十八歲的杜純香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杜純香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是一九九七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得法前,我是一個病秧子,乳腺腫瘤,左乳房大手術全部切除,還有咽喉炎、膀胱炎、尿道炎、子宮糜爛等婦科病,修煉一個月過後,病症痊癒,右乳房保留下來。給家庭帶來了溫暖和幸福。所以我很堅信這個功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使千千萬萬個法輪功修煉者遭綁架、拘留、勞教、判刑,被迫害致死、致殘,甚至被活摘器官。在這十幾年的迫害中,我曾遭受了種種非人的折磨與迫害。
一年多時間 被綁架四次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聽說天津有大法弟子被抓,就想去北京說句公道話,可是剛到大慶站,就被八百垧公安分局的於斌等人截了回來,關押在派出所,逼寫「保證」我沒寫,我回單位上班,於斌等人到單位找到我,把我拉到派出所看迫害法輪功錄像。從那以後,單位對我嚴管起來,專門規定副所長王樹德負責我。書記劉繼臣找我丈夫田景軍說:我再去北京上訪就扣我丈夫的工資或開除公職,還逼我丈夫把家裏請的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全部交了上去,共計十幾本,並逼迫交押金一萬元。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去北京信訪辦上訪,返回後被單位紀檢書記劉繼臣、保衛科長閆立綁架到八百垧派出所。所長李寶山打我嘴巴子,用手銬銬上一夜,不讓睡覺。第二天送往大慶看守所關押一個月,五月二十一日又送往紅崗區拘留所關押十五天。被派出所非法罰款五千元,單位把去北京的花費三千八百元都算在我身上,當時已不給我發工資,就扣我丈夫的工資。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我參加大慶集體煉功,被綁架到薩區看守所。吃的是半生不熟的高粱米,睡的是光板。七月二十九日被劫持到紅崗區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八月十一日放回原單位,不讓我回家,在勞教扛水泥袋子,一個半月不給工資。單位三次辦洗腦班,逼迫我放棄修煉。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我再次去北京證實大法,在火車上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山海關刑警二大隊。期間我受盡了非人的折磨:打我罵我、用鐵鏈子抽我、把衣服扒光;幾個人被手銬連銬,上廁所一個人蹲著,其他人也跟著蹲著,不然的話手銬越勒越緊;不讓睡覺、不給飯吃、不給水喝、晚上把窗戶全打開挨著凍;用電棍把我的胳膊、腰、後背全打得青紫。十二月二十六日我被單位王保存等人接回,要將我送八百垧派出所,於是我出走,有家不能回。單位逼迫我丈夫找我,讓我丈夫帶單位好幾個人開車回老家,將所有的親屬都搜個遍。派出所警察在我家蹲坑,還在網上非法通緝我。
遭誣判五年 被摧殘致重病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我在張鐵匠地區一資料點被綁架。紅崗刑警隊加八百垧派出所林水等十幾人,搶走人民幣三千多元、手機二部、錄像機一台、大法書及大法資料等,把我住的地方洗劫一空、全部用車拉走。我當時身上長疥瘡,他們把我用手銬銬在暖氣管子上,晚上有七、八個警察輪番地拽住我手上的手銬在地上轉圈拖我,手銬將我兩個手腕子勒進兩公分的大口子,鮮血流了出來,真是疼痛難忍。然後逼我寫筆錄,天亮之後,值班的老頭沖到我跟前,狠狠地打了我兩個嘴巴子,又把我交到紅崗區分局、說是紅崗區最大的法輪功案件。然後有兩個警察不知道叫甚麼名,只記得一個大個、一個小個,大個黑黑地臉、滿臉橫肉,他說出兩個人名,我說不認識,他用兩寸寬的皮帶專門抽我的臉,我的臉都腫起來、變形,比原來的臉大出二倍還多。小個的讓我放飛機(就是撅著、兩手展開),讓我坐老虎凳有三天三夜,不給我喝水、吃飯。當時穿的三條褲子全濕透了,不知是尿水還是疥瘡流的水,兩隻腳腫的像饅頭似的,流的血水全粘在襪子上。他們把我的手機號全打印出來,他們把他們認為和我有聯繫的人全找來,結果一無所獲。這時我身上還有三百元錢交給了林水,他說讓家人給我買日用品。家裏人沒接著錢。最後把我送進看守所。在看守所把我吃飯的碗和筷子放在廁所,刑事犯還罵我,訓斥我,幾個人按住我往我身上抹藥,有點乾菜全都是刑事犯吃。
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大慶紅崗區檢察院對我非法批捕。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紅崗區法院審判長苑曉紅對我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我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
在哈爾濱女監期間,我遭體罰,做奴工,二零零三年被迫害致雙肺結核。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被哈醫大二醫院再次診斷為空洞性肺結核開放期、慢性胃炎、嚴重貧血,我已不能自理。家人要求辦保外,獄警楊麗斌說:「煉法輪功的不給辦保外就醫。」我被轉到病號醫院,期間多次遭到刑事犯打罵,有一次我半夜上廁所,刑事犯趙麗、張芳菁說我煉功,叫起五、六個人將我按倒、打我罵我,使我三天沒吃飯。包我的刑事犯朱秀蓮,天天罵我,逼我「轉化」,她好爭高分、減刑。她去監外看病花五百元錢,還讓我給她掏,說是我給氣的。在二零零五年還強制給我抽血,說是化驗,結果不了了知。我屁股上長大包,流膿淌水,二十幾天不敢坐著。
二零零六年八月份時,我開始拉肚子,兩個月過後不見好轉,出現嚴重貧血、吃不進東西、結核嚴重吐血、血壓升不上來,不能自理,眼睛一閉就像要過去似的。十月六日的晚上八點多鐘,刑事犯用擔架把我抬上120救護車,送往省中心醫院,當時還掛著點滴瓶,身體瘦的皮包骨,我當時心裏明白,就是頭暈,甚麼也說不出來。獄警不在屋裏怕傳染,把門、窗戶全都開著,我想要小便時喊獄警,獄警說沒便盆,我說找個塑料袋,她讓護士給我下導尿管。結果把被子全尿濕了,導尿管是閉著的。就這樣獄警劉丹還罵我,罵法輪功如何如何。護士當晚給我打完針就走了,再也不見人影,是我自己把針拔下來的。
由於我不能自理,家裏當時去了四個人,一直沒走,兩個人一班倒班伺候我。一天二十四小時打點滴,就這樣獄警劉丹值班時還給我戴手銬,雙腳銬在床上,革大夫值班時,把手銬鎖上就去睡覺了。家人找她說我要上廁所,請給手銬打開,她罵我家人。由於病情惡化,又增加了腸結核,副獄長劉志強,決定讓我保外就醫。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回家就醫。住院費六千多元,家人吃住費六千多元,共一萬兩千多元,獄方報銷不到六千元,當時在監獄中已被迫害四年半。獄警馮雪還逼我在保外就醫書上簽字。
再遭冤刑四年 再度被迫害致不能自理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多,我在家中被大慶市國保大隊馮海波、八百垧公安分局邢彥國等人綁架,警察搶走手提電腦一台、打印機兩台、手機一部,還把我姑娘結婚用的一百多張福字也算成傳單,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對我非法判刑四年。在法庭上我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正法,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我們是無辜的。審判長張秀仁到看守所說不讓我上訴,這是最輕的了。那我也堅持上訴了,我就是要告訴他們真相。十二月二十三日,我再次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
入獄後,經檢查說我傳染,可是七天過後將我直接接到「轉化」監區(十一監區),十一監區不收,我呆了一中午。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又將我轉到監獄內部的住院處(十監區、也叫病號監區)。住院時,組長耿鳳英告訴我說:院長讓你戴口罩,說是傳染病。刑事犯:楊秋香,大隊長:吳紅,院長:趙慧華,把我的信封、郵票、筆、本、判決書等全部搜走,還告訴我說:「你調到病號監區來了。」在兩個多月內,沒給我做X光的拍片檢查就說我「不傳染了」。後來又以我不吃藥和拒絕治病為由,再把我調到十一監區迫害,獄長包銳親自找到十一監區大隊長王亞力說:「院長說她的病不傳染了。」可是我始終上不來氣,腿腳不聽使喚、麻木,後來合併成高血壓。
自從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轉回十一監區後,我一直感到呼吸困難,可獄警從未放鬆對我的迫害,每天逼我坐小凳。早上五點三十分起床,到晚上九點睡覺,最長時間坐著達十四至十八個小時。臀部全都坐爛了,上廁所、洗漱都看著、定點,別人可以在屋裏洗碗,我不能。每天的刷碗水,我都喝了,不讓我出去倒掉、又不讓我放屋裏。上廁所去路過別的屋,往裏看一眼都不行。包我的是王立榮,有時告訴組長孫雪娟說我往別的屋裏瞅,於是孫雪娟就罵我,還罰我不許上床睡覺。逼我看污衊大法的錄像片,我不看道長崔湘又罵我,髒話連篇。還有幾個做「轉化」的,其中有一個叫宋善鳳的,是大慶法輪功學員「轉化」的,她們把我圍在中間,讓我在中間坐板凳,圍攻我。「轉化」我的地方是一個庫房,還很隱蔽。
我在十一監區被迫害期間,因我拒絕「轉化」獄方不許我上超市,不讓客餐,接見時必須穿上黃馬夾、獄警監聽,真實的情況不能向家人透露,否則就懲罰我。由於我是第二次被迫害入獄,獄警拿我當所謂的「典型」,每次有甚麼「檢查」都要到我所在的「一組」去,有時還去照相。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五點多鐘,外面下著大雨,各地「六一零」惡徒將近二十多人,來了四、五輛警車,這些惡徒由包獄長、王亞力大隊長領著闖入我的監舍,其中有一男一女,沖到我跟前,問這問那,我都按著修煉人的標準做了回答,我規勸他們,「我們大法修煉者不做壞事,只做好人,我們堅持自己的信仰是受憲法保護的,沒有錯,你們不要執法犯法迫害好人,都要記住法輪大法好。」
由於長時間的高壓,我的身體越來越不行了,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包組獄警趙韓椒才帶我去醫院拍片。醫生說我得住院,但要等片子回來再說。長期的迫害,加上病情加重使我難以承受。在六月八日至十日大夫決定做三天靜點,就在六月八日晚上,我全身不能動了,抬去醫院。血壓上升110-170mmHg,醫院通知監區測體溫,測了一週因體溫不高,仍不讓我住院。刑事犯還惡言惡語,說我裝的。七月二十九日凌晨兩點鐘,我開始吐血,警察才將我送醫院治療。我咳血持續十幾天,出現肺粘連。
在住院處,那裏也有包夾,刑事犯楊秋香要我給她送禮,我不送,就百般刁難我,說我煉功。有一次把我告到院長那,院長找到十一監區警察來威脅我,讓我寫「保證」,不然的話就給我送小號,我寫三篇洪法材料交給了大隊長王亞力。
二零一一年二月份,我被轉到醫院監區。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凌晨兩點多鐘,我又開始吐血、保鮮袋大袋子吐了四袋子。最後用小盆接。像流水似的,直到九月三日上午十一點多鐘,大隊長趙小凡才將我送省中心醫院,去一個陪護。費用全扣在我身上,五天後出院,家人去了結賬花了四千多元,說我住高間,其實床全是破的,搖不起來,一個薄薄的海綿墊子,沒有床單,穿的衣服都是陪護現洗的,連拖布都沒有,拍片子時還給我戴腳鐐子。出院後我仍被關押在醫院監區,上廁所、洗臉、刷牙都由包夾監控。有一次我晚上起來上廁所,搶劫犯李曉雙告訴組長李英麗說我打坐,兩個人把我按在床上打,把我的左側肋骨打傷,一喘氣就劇痛。
我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出獄。當天上午九點多鐘,我的衣服都穿好了,突然被叫到醫院二樓強行做婦科檢查,其實是看陰道裏藏沒藏東西,真是邪惡到了極點。離開黑窩,我撿了一條命。
家人的承受外界難以想像
我第一次入獄時,我的女兒讀高中,出獄回來時女兒已經大學畢業分配工作。女兒每次見到我時都是泣不成聲。第二次進監獄時,我女兒剛結婚,出來時外孫女都四歲了。這場迫害給我的家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我無法盡到母親的責任,丈夫又當爹又當媽,還上班,還要供孩子上大學,還惦記著獄中的我,邪惡之徒又勒索那麼多錢(直接損失九萬多元),這種承受是別人難以想像的。這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