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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迫害致死 山東萊州市婦女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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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煙台萊州市法輪功學員吳加俊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山東省監獄被迫害致死,次日遺體被火化。吳加俊生前病危時,家人曾要求保外就醫,但獄方說:等人不行了才能放人。悲痛欲絕的家人要求把遺體運回老家,省監獄姓蓋的科長不准家屬帶走遺體,竟說:他是我們的人,不許家屬帶走。

吳加俊
吳加俊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吳加俊的妻子楊進華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法輪功又叫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是正法正道!法輪大法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修煉者在各自的工作生活環境中做好人,是中國社會最和平善良的一群民眾。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利用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利,一意孤行,親自發起、計劃實施了對法輪功「文革式的鎮壓」,並以國家領導人的身份在全世界公開宣揚製造對法輪功的仇恨;同時在國內非法設立「610」辦公室法西斯組織,實施被控告人江澤民「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了瘋狂的迫害,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一場慘無人道的血腥迫害,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的體制。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不僅是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六十五歲的楊進華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叫楊進華,一九九九年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我有多種疾病:類風濕病造成不能幹活,腿不能騎自行車,頭疼起來眼睛都睜不開,覺睡不著。後來鄰村大姐說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不錯,我抱著試試看的態度走入了大法修煉。一個月後,我能騎自行車了,丈夫吳家俊看到這些神奇的變化,也開始煉功了,身上的胃病也好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西由鎮政府把我叫到村委,讓我交出大法書,寫出不煉功的保證。我被強逼著交出煉功帶。從此,西由派出所警察和村委治保吳家林經常深更半夜到我家砸門砸窗,白天到我家來騷擾。街坊鄰居開玩笑說我混得挺好,走到哪裏都有看著我的。一次五六十里以外的娘家蓋房子上樑,我剛到那兒,娘家村委就接到監控我的電話,驚動了所有來上樑的親戚。由於這些強加的壓力,我實在承受不住,我放棄了煉功,後來身體上的病又都回來了,打針吃藥都不好使,家裏收入少,看不起病,我和丈夫又煉起了法輪功。

丈夫吳加俊修大法後,改掉了原來脾氣暴躁的毛病,給那些沒兒女的老人修車從來不要錢。

二零一二年三月的一天傍晚,萊州國保劉京兵和三山島派出所警察十多人闖入我家,警察綁架了丈夫吳家俊,劉京兵領著一幫人像土匪一樣把我家翻了個遍。電腦,打印機,影碟機,刻錄機,手機二部,師父法像,大法書等全部抄走。

二零一二年四月份,我在果園疏果,鄰居打電話告訴我,一群便衣翻牆從我家盜走了電視鍋蓋。

吳加俊先是被綁架在店子洗腦班,一直不讓家人探視,後來又把他轉到萊州看守所,家人多次要求探視都不行,送點生活用品也不行,只要錢。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經家人多方打聽,才知道那一天讓會見,而萊州國保610從來不讓我們知道這個消息,一直阻擋我們見面。

家人和吳加俊見面時都不敢相認了,吳加俊原來一百六十多斤的身體被迫害的不足百十斤了。等到下個月即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再去探視時,吳加俊已不在萊州看守所,萊州國保610也不承認把吳加俊轉到哪裏去了。

那年臘月二十六,別人家都高高興興辦年貨,我孤身一人來到萊州國保向劉京兵尋找丈夫下落,劉京兵一直用各種藉口推脫,我忍不住痛哭失聲,過年本來是一個團圓節日,我們就因為修真善忍連丈夫在哪裏都不知道。我流著眼淚不停地追問劉京兵,「你家也有老婆孩子,你用良心去衡量衡量,你這樣對待我們對得起誰?」這時,旁邊一位女警察同情地說,我打電話給你問問。我這才知道吳加俊已被送到濟南監獄去了。

二零一三年正月,我和兒子去濟南監獄探視,獄方說沒這個人。後來在我們一再央求下,登記處一位女的讓我們到警官醫院去打聽一下。我們馬上坐出租到警官醫院,去了那面不讓見,我和孩子無奈的回到萊州。沒見到丈夫,所有的家人都非常牽掛,坐立不安。過了幾日,小姑子陪著我又來到濟南警官醫院,見到了吳加俊。

過了一個月,我再去探望時,警官醫院說人不在那裏了。我們又跑到濟南監獄那面,獄方說今天不是接見日不讓見,我們好話說盡也不行,我們只好帶著無奈與牽掛回到家。四天後到了接見日我又來到監獄與丈夫隔著玻璃見了面,旁邊獄警掛著耳機監聽著,我說家人都在牽掛著你,一定保重身體。

在以後的日子裏,我每隔一兩個月就去濟南監獄看看他,他挺高興,精神和身體都還行。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我和兒子又一次去監獄看他,在等候室裏,一個鄭姓獄警說吳加俊今天不能接見,昨晚昏倒在樓梯上,等下午再說吧。下午去時,吳加俊被非法關押在十一監區的負責人說吳加俊已轉到警官醫院了,他說人轉到那邊甚麼時候看都行。我們要求保外就醫,負責人說:「人不到不行了不能辦保外就醫。」由於那天下午時間太晚了我們沒見上吳加俊。

十一月二十一日,我和家人趕到警官醫院,院方不讓見,叫到獄方辦手續,到獄方辦好手續已過了上午,下午到了警官醫院,隔著玻璃見到吳加俊時,已不是前幾次看到的模樣,這時離他出獄還有三個月了,院方只讓我們匆匆見了五分鐘的面。過程中,我身後跟著一個女警惡狠狠恐嚇我,吳加俊身邊跟著一個獄警戴著耳機監聽者。

我們回家後四天,獄方突然打電話讓我們去趟,趕到那裏已是下午三點多了。到了監獄辦公室,監獄領導說吳加俊早上六點在警官醫院走了。我們問死亡原因,他說突發心臟病。我們要求把遺體運回老家,他說不行,強行火化後,我們只能帶著骨灰回家。

面對如此人命關天的大事,山東省監獄的草率處理不但違逆常理,更使人疑竇叢生:

疑點一:吳加俊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這次被綁架迫害前從未有心臟不適,監獄卻稱因心臟病死亡。

疑點二:監獄方面故意不准家人見到吳家俊,和警官醫院勾結把家人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是不是在拖延時間?

疑點三:吳加俊的家人曾多次要求放人或保外就醫,監獄方面說人不到死了不能放。難道他們早有預謀?

疑點四:山東省監獄說人死了遺體也屬於他們。那麼把一個大活人折磨死了,怎麼不說是他們的責任呢?

疑點五:人死第二天就被火化,這是誰的家法?民間還講人死了得三天發喪,出殯、下葬等習俗,山東省監獄為甚麼急不可耐?明白人不難看出,匆匆銷屍滅跡,不准家人要求法醫鑑定,就等於剝奪了家人進一步尋求法律支援的證據。

吳加俊長年以維修電器為生。自從九九年修煉法輪功以來,一直按照大法「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安份守紀的好人,並經常樂於助人,免費為別人維修電腦、打印機等。就這樣一個樂善好施、幫助別人的人,在社會上不但沒得到褒獎,反而被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流氓集團的幫兇被迫害致死。

修煉法輪功屬於信仰範圍,根本不犯法。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給我的家庭造成了家破人亡的痛苦,我強烈要求,將江澤民繩之以法,還大法清白,給逝去的親人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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