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念來自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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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大法修煉者是一個善良的團體,他們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在十七年的反迫害中,真實的記錄著人類正法修煉的輝煌歷史。有多少大法弟子,他們並沒讀過書,不識字,然而他們語氣誠懇、語言淺白,講話的內容和發出的正的能量卻震撼人心。大法弟子在被迫害中仍在救人,所以他們才不畏強暴,不畏嘲笑,放下個人的一切兌現誓約。

正法到今天,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集團要進行全面清算──在人間法庭,彰顯人間善惡有報的天理。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已有二十多萬大法弟子及家屬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實名控告江澤民。然而,從二零一五年八月份開始,國內各地邪惡勢力利用所謂「回訪」,對眾多參與訴江的大法弟子進行不同程度的干擾和迫害。這也是考驗修煉人對法理的認識。只要同化法,你大它小,難甚麼也不是,一步就邁過去。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八點多鐘,幾名警察來到我家說要詢問和核實一封我寫的信。我說可以在家問。一名警察說他姓單,是保稅區公安局的,讓我必須到派出所去。

當時只有我一個人在家。幾名警察帶著攝像機東張西望。我跟他們到達二十里派出所時已經九點整。

在一個四面封閉的、有監控器的屋子裏,他們開始詢問關於控告江澤民的一系列問題:誰給你郵寄的?誰幫那些老年同修寫的?等等。我就全面的向他們講真相:起訴江澤民是因為他發動了這場持續了十七年的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違反《憲法》與《國際法》。我曾經被迫害過兩次,拘留十五天,非法教養一年,還被關在大連教養院四個月。江澤民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等。我今天控告他,是因為新政府於五月一日發布司法改革,即「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我們是依法控告江澤民,我們沒有錯。我們是中國公民,他違法,我們就有權利對他提起控告。你作為公安系統的人,干擾我們行使自己的權利,是違法行為。國際追查組織將會協助受害者,將江澤民與其隨從一起送上審判台。最後他們問我,還有沒有補充?我說你寫上「停止迫害法輪功」。

十點鐘後,單世選說:「把你的事向上面反映。」然後讓兩名年輕警察看著我,不讓我回家。我告訴他倆我要記住你們的警號(兩名警察的警號041120、fj13015)。這兩個小警察一直說,「這是我的工作。」我告訴他倆,這種軟禁非法,是侵犯人權。我控告江澤民是檢察院和法院職責範圍的事,和公安部門沒有關係。你們干擾就是越線,是違法。公安部門不得妨礙、限制、侵害公民的控告權利。

二十里派出所對我詢問後,將我非法軟禁近八個小時才讓我回家。我對所長呂志強等警察反覆講我控告江澤民合理合法,我有訴訟權,對我的干擾是在犯法、犯罪。我指出呂志強在任警察期間,曾經綁架過大法弟子,我說:普蘭店公安局長李紹舉,在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的一次布置迫害法輪功的會議中當場猝死,希望他明真相,能得救,別給自己造下罪業。他說自己有正氣不怕等。

在下午四點四十分,我強烈要求回家。呂說我的事沒完。我告訴他控告江澤民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你再干擾就是犯法。

這次詢訪也是我的一次直接講真相的機會。看到小警察糊裏糊塗被舊勢力安排參與迫害,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是無辜和可憐的,可他們一再說自己只是為工作,為了飯碗,與他們沒有關係……就像師父講的:「在謊言的毒害下,很多人,包括幹部也好、警察也好,其實那個生命本身不惡,那個生命本身不是那邪惡幹部。那個生命說不定還是個很好的生命,可是他在邪黨文化謊言的灌輸下,被誤導了,他這樣幹了。」[1]師父還講:「我們制止這場迫害,這是我們要做的。」[1]

九月二十八日下午一點半鐘我外出講真相。我前腳走,後腳二十里派出所的幾名警察就又到我家來了。他們問我女兒我去哪了,並讓我女兒給我打電話讓我回來。女兒說我沒帶電話。他們就走了。下午三點鐘左右,他們又來了。看我不在家,又走了。他們剛走,我就回來了。

我想邪惡不會輕易放棄迫害的。第二天,二十九日早上九點鐘,我站在窗前看到來了兩輛警車停在我家門前,下來了四、五個警察,我對女兒說:「又來了!」女兒問:「誰來了?」我說:「派出所的。」我是開衛生所的醫生,當時還有幾名患者在我家。

他們進門就說讓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堅決不去,說:我控告江澤民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與公安部門沒有一點關係。當年的三月十八日公安部下達了文件:《關於警察不能超範圍執法,越紅線的規定》。我告訴他們,「你們必須帶檢察院和法院的委託書,沒有任何法律文件和程序,你們沒有權力要我去。我已經回答了你們訊問的控告江澤民的過程了,你們扣留了我八個小時,你們已經犯罪了。」

我讓女兒用手機對他們拍照,記下警號,他們心虛,用手擋著不讓照。他們看我不配合,將一輛車開到我家樓道門口,由張卓越和呂磊倆警察將我架走,並用黑招點我胸前穴位,將我拖上車。我丈夫在前邊擋著,不讓他們帶走我,女兒在後面拖住抓我的警察,雙方廝打在一起。四週的鄰居都來圍觀,我大聲說:「十六年的迫害,我們家被你們三番五次騷擾,我們的家人受到了多大的精神壓力!家無寧日,國無寧日,我們控告江澤民一點錯都沒有。我們犯甚麼法了?你們跟江澤民迫害好人,欺負好人,再跟江澤民跑你們會遭報應的。」他們將我強行拉到派出所。

當時我想起師尊一句法:「不是嘴上說而是行為上要做到,師父一定為你做主。」[2]到了派出所,我就對呂志強說,「你已經越紅線了!」他們叫我照相,拿文件念一遍,叫我簽字,我全都不配合,我說:「我不可能簽字!」並告訴他們跟江澤民跑就沒有救了。他們還用邪黨的歪理邪說給自己犯罪找藉口。最後拿來手銬說,「你不配合,就給你戴上。」我說「你想把我往哪裏整?」他說「念文件你不看不聽,你帶頭控告江澤民,自己寫也就算了,還寄一大包(我們當時是二十九份一包一起寄走的)。你是組織者,拘留你到戒毒所去。」

我不動心,告訴呂:「我沒犯法,寄一封是寄,寄一百封也不犯法,這是公民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你再繼續迫害好人,你要承擔責任。」指出二零零八年他曾經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綁架登沙河同修。呂志強說自己幹了很多壞事,已經麻木了。

他們用車把我拉到大連戒毒所。我一直想師尊的法:「不是嘴上說而是行為上要做到」[2]。我放下自己,一直講真相。戒毒所裏的獄警問我叫甚麼名字,多大歲數,我指著呂志強說:「你問他,是他們強行把我拉來的。」我一句也不配合他們。呂志強怕戒毒所不接收我,一直配合戒毒所。我告訴呂志強:「你再繼續迫害我,將犯更大的罪,你立即放了我,我沒犯法。」呂志強說:「要麼你檢查身體不合格。」

他們把我拉到醫院體檢,結果血壓高,我說「呂志強,我血壓都200多了,你也敢往裏送?」呂志強說「220的我都送過。」又回到戒毒所,一個女警察用藐視的態度問我的情況,我告訴她:「我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沒犯法,是呂志強他們犯法。」

她們聽後,將呂志強叫到裏面說:「江澤民她都敢告,明天說不定也能告我們呢。」就這樣她們拒收。

呂等又將我帶回二十里派出所。戲劇性變化,一場迫害就這樣過去了。這也印證了「修在自己,功在師父」[3]的一層理。

出來後我才知道,我們二十里堡同修,一直在發正念,解體二十里派出所裏的一切邪惡因素與黑手,在家的同修都積極參與,正念十足,都感受到師父就在身邊加持大家。大家在大法中都成熟了。

感謝師父,感謝同修,也感謝海外的同修,他們也同時將真相電話打到二十里派出所。警察被震懾了,要求同修說,「能不能別再打電話來了?」

回家後我也在反觀自己,覺的還有許多真相沒給警察講透。

事後有人問我為甚麼被抓到派出所?我就給他們講控告江澤民的過程。明白真相後他們說:「你們這是在為民除害啊!」

十七年迫害中,幾多冤屈,幾多堅韌,每次跌倒後,都會在師父慈悲的召喚中爬起來,從而對師父更加感恩,更加崇敬,對大法更加堅信。我們是歸大法管的,任何生命休想以任何藉口對我們進行迫害。

謝謝!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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