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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阻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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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王豔霞,女,現年五十二週歲,是遼寧省本溪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王豔霞在本溪市明山區法院被非法開庭。

當庭公訴人的證據有從當事人家中拿到的真相光盤,法官並沒有告訴律師,開庭前也沒有拿給律師看,所以律師要求把光盤當庭播放出來看看內容,結果好幾張光盤一個也沒有放出來。

然後律師義正辭嚴地告訴檢察官:「你們在浪費我的費用,浪費我的時間,你們拿法律開玩笑,連證據都沒有看就上訴到法庭。」法官當庭調解,擇日開庭。庭後律師要求法官讓當事人與她的弟弟和弟妹見了一面。

律師也表示此次到本溪來的感覺,開庭時這裏沒有國保派的警力,沒有對律師刁難,並且表面上法官還對律師有尊重。律師來之前在別的地方開庭,那裏當事人的家屬臨時改變態度辭退律師,法庭找來社會上的保安就要把律師抓起來,當場就要使用暴力,無奈律師只好放棄辯護權。可見一些地區對維權律師的打壓還是很有恃無恐的,不知道他們自己在知法犯法。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一點左右,家住明山區水塔路的法輪功學員王豔霞,在家中被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金山派出所警察張強、王愛軍、等及社區人員張立紅等綁架。

據悉,當時八、九個人,男男女女都有,進屋就把王豔霞控制在牆角,然後其餘人在屋內亂翻一氣,非法搶走師父法像、法輪大法書籍、台式機電腦、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刻錄機、過塑機,真相宣傳品及光盤等,並連人一起非法押走。當晚非法押送至本溪市彩北看守所。

王豔霞於七月十二日收到明山公安分局的逮捕書,她當場拒絕簽字。

九月七日明山區公安分局已將所謂的偵察結果提交到本溪市明山區檢察院,檢察官金鑫、郭元玉參與構陷王豔霞。

王豔霞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本溪市彩北看守所。她的父母均近八十高齡,父親腦血栓行動不便,每天思念女兒傷心得哭幾次。九月二十七日母親因思念王豔霞過度,血壓高到二百多而緊急住院。老倆口每天吃不好睡不好,望眼欲穿的盼著女兒回家。

古人講:「百善孝為先」,王豔霞就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仰而身陷囹圄,不能在家盡孝。

▼迫害遼寧本溪市王豔霞部份責任人員信息:
本溪明山區法院院長 劉衛東18641465666,辦2886666
明山區法院責任法官 李丹:18641467687
本溪明山區檢察院檢察長 王建廷15041401111辦4599699
檢察官金鑫15841481397 郭元玉
明山區金山派出所:024-42188008 所長:姚海波 張德庫 張強
本溪市明山區610辦:024-44599126,024-44599039
政法委員會:024-44599082
本溪市明山區區委:024-44599009
本溪市明山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4143862779 局長 李凱
法制科:4143862603
預審科:4143862009
國保大隊:024-43151332
大隊長 盧剛:13904946659
本溪市看守所:
所長張娟13841429728
副所長劉晶13332142468
其他人員:13942457078、1390414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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