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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於海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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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承德市法輪功學員於海龍、邊群連、姜玉環、於大力被非法關押五個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被非法庭審。法院開庭二個小時後休庭,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繼續庭審,律師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庭審後,兩個從法院出來的人說:「哎呀!從來沒見過這陣式……真敢說!」

於海龍、邊群連、姜玉環、於大力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晚上去承德縣講真相被綁架,於海龍、邊群連、於大力被非法關押在承德縣看守所,姜玉環被轉到承德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家屬接到通知構陷他們的所謂「卷宗」已經到承德縣法院。四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都為他們請了律師。

一、開庭兩個小時宣布延期

十二月二十日九點,承德縣法院非法開庭。於大力的律師(董)提出按法律規定,律師接案後應有十天時間閱卷,而董律師是十九日才接手後見到了當事人,律師提出,對法輪功打壓沒有法律依據,應該無罪釋放,律師在法庭上制止公訴人違反法律第三條、第三百條……,指出目前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法輪功是X教,並申請本案公訴人及合議庭人員及書記員依法予以迴避,並對該案應依據「政教分離、信仰自由不入罪」的基本普世價值,要求無罪釋放四名法輪功學員。

四名法輪功學員均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開庭一個小時休庭十分鐘。主法官請示主管院長後繼續開庭,說不同意律師的意見,再不允許律師說話。王富(審判長)要求檢察院宣讀公訴書,而律師幾次發言被王富(審判長)打斷,因此於海龍的律師(李中偉)提出退庭,不再為於海龍辯護,理由是法院不許講話,不能履行律師的合法權利為當事人辯護,起不到辯護作用,再次休庭。

開庭後,法院問於海龍是否同意辭去李中偉,於海龍同意,並要求另請律師為其辯護,李中偉律師退庭。同時問了另外三個人是否也要辭去現任律師,三人均認為不需要,最後休庭合議後決定延期開庭。

二、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繼續非法庭審

接著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開庭的繼續,與第一次相比,法官仍然是王富,公訴人由原來的兩名,增加到四個公訴人,法庭內外出現了很多特警、承德市國保及承德縣國保等便衣到場,還有政法委的人也到了法庭上。每一個被非法開庭的大法學員只能進三名家屬旁聽,並都出示身份證。法院派人對來參加庭審的家屬們錄了像,法院外面也分布著很多便衣。跟上次相比整個開庭過程比較安靜,法官也從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開庭時阻止律師無罪辯護,違犯法律程序。這次按程序有序地進行。開庭時間從上午九點至十一點半;下午十二點半至晚七點半,開庭時間長達九小時三十分。

審判長要求由公訴人宣讀於大力等四人五次發真相資料的所謂「犯罪」事實。

於大力陳述在二零一三年開始才走入大法修煉的,那時自己腳趾被車壓斷後,因家中困難,沒錢醫治,煉法輪功後痊癒……對公訴人的指證不成立,修煉法輪功無罪。

於大力又講述在被承德縣國保侯守銀送進承德縣看守所時,看守所兩名警察唆使在裏面關押人員將於大力用涼水澆頭,一桶一桶的從頭頂往下澆不能呼吸,動了一下,就被踢到便盆上,便盆損壞,將左腿劃一大口子,被抬出去縫了十二針,侯守銀一直看著發生的一些。而當律師問於大力侯守銀在場嗎?讓於大力指證時,侯守銀溜走了。

於大力的母親聽到兒子遭到如此虐待,看守所警察對兒子行惡,還有國保的侯守銀在旁邊觀看。七十多歲的母親心疼極了,悲傷的哭了。在場的公檢法人員及其警察們都靜靜的聽著。

於海龍同樣遭到澆涼水,被打。七十多歲的邊群連也在承德縣看守所遭到用鞋底子搧嘴巴子、打罵等。

三、家屬為親人作無罪辯護

於大力的母親為兒子做了辯護,她說:我知道我兒子被抓的時候,我深受打擊,我一個七十多歲的人了,從來沒經歷過這種事情,可當我知道由於甚麼原因被抓的時候,我困惑了,我一老太婆沒甚麼文化,只知道殺人放火、貪污、搶劫做壞事才能被抓,可我兒子每天打工幹活,我們家四口的生活都依靠他,兒子離婚後孫子在上大學,全部家庭重擔都落在他一人身上,兒子又當爹又當媽,無怨無悔,使我們晚年生活有了保障,我就不明白他一心向善只是發點傳單,咋就上審判席了呢?……最近我還把胳膊摔傷,就這樣每天惦記著,惦記著,家裏經濟來源就不好,他爸爸前些天因為著急得了腦出血,前不久才出院,我上大學的孫子怎麼辦……。

於海龍的妻子也為丈夫做了辯護。講述了於海龍沒修煉大法前是乙肝,醫院治不好,又吸煙,又喝酒的,甚麼活都幹不了,通過修煉才使身體得到了健康。丈夫因修煉大法變的身體好了,又不吸煙不喝酒,鄰里都知道於海龍是因為煉了法輪功後身體健康的。

姜玉環的女兒也為母親作了辯護,從開始見到媽媽時那種悲傷難過,到作為辯護人嚴肅端莊。告訴在場的人們,她媽媽沒修煉前身體有病,是在醫院都無法治癒的,脾氣不好。煉功後整個人變了,變的身體好,對家裏人也好。她媽媽是個好人。

四、律師們的無罪辯護有理有據震撼法庭

律師提醒法庭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根本保障。律師提出辦案單位在取證時間、地點、物證、人證等多方面造假,以至同一時間當事人同時出現在不同地點發真相資料,太荒唐。還沒有證人到場,不符合法律程序。

律師從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及宗教等多方面進行了論述,信仰法輪功無罪。《刑法》第三條作了專門性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的、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他們四人沒有破壞法律和行政法法規的任何事實。第三百條不適合法輪功,對法輪功的鎮壓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律師指出,迫害法輪功涉及「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等嚴重踐踏人權行為,以執行上級命令、以自己特殊的職業身份作為自我免責的辯護理由是不被現代文明法治精神所認可的。而法輪功問題帶給我們反思,恐怕遠不止這些。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接觸和了解中,大家親眼看到了法輪功信仰者和官方媒體所宣傳的究竟是不是一回事?

同時還講到了天安門自焚、活摘器官等讓世界都知道的迫害真相,並闡明了當良知與法律衝突時,良知大於法律,希望法院在自己權力範圍內槍口抬高一寸。

經過九個半個小時之後,法官只好宣布「此案審理結束,改日宣布結果」。

這是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在承德縣第一次法輪功學員請律師做無罪辯護。通過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和律師們在法庭上「普法」,及所作的無罪辯護,讓在場的人們明白了迫害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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