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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做好人被判刑 女會計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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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五十多歲的劉希蘭女士,曾是蚌埠市一家國營企業主辦會計,在當今道德下滑的社會中,由於守不住自己的心性,跟著下滑,金錢享樂,把單位的錢據為私有,被判十幾年重刑,送到安徽省第三監獄,在監獄不但沒有改好,還沾染了其它惡習,繼續向下滑。

在安徽省第三監獄服刑期間,劉希蘭看到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一身正氣,在那麼殘暴的迫害下,還能那麼樂觀,還能勸犯人要學好,不要沉淪。法輪功學員的堅定、善良打動了劉希蘭麻木的心,她開始對大法有了好感,進一步了解,知道大法就是教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同時還有一套祛病健身有奇效的功法,就在背地向法輪功學員請教如何學大法。

二零零六年,劉希蘭從出獄回家後,正式走入大法修煉,嚴格按大法「真善忍」要求自己,努力做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同時告訴人們真相。

劉希蘭家住合肥市瑤海區金色地帶小區,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八日被瑤海國保大隊夥同長淮派出所、街道、居委會、瑤海刑警三隊綁架,七月四日被非法批捕。瑤海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構陷她的案子先後被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但是瑤海公安拒不放人,拼湊證據、羅織罪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劉希蘭與法輪功學員程建利在合肥瑤海區法院被開庭。劉希蘭家人此前請的律師王宇被抓,法院給劉希蘭指定的律師因為是做有罪辯護,被劉希蘭拒絕。律師為程建利做了無罪辯護,辯護多次被當庭法官打斷。程建利和劉希蘭也都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義正詞嚴,否認了被指控的一切罪名。合肥瑤海區法院於七月一日下達一審判決,劉希蘭被非法判七年,程建利被非法判五年,上訴。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合肥市中級法院對劉希蘭、程建利二審開庭,來自北京的兩位辯護律師程海、王雅軍為他們作了無罪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出:任何辦案機關和人員不得自定標準追罪。程海律師在辯護詞指出公檢法人員在本案過程中辦案程序大規模違法。

劉希蘭在法庭上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八日我被綁架到賓館,當月三十日送看守所,這期間國保武俊一直在誘供我。」劉希蘭發言過程中,一提到法輪功三字就被審判長打斷,劉希蘭說:「我是法輪功學員,不讓說法輪功說甚麼?」

程建利在法庭上說,他從廣東出差到合肥,見到的人都不認識,被綁架身陷牢獄兩年多,實在是冤枉。程建利最後呼籲當局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

劉希蘭被非法維持原判後,繼續申訴。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上午九點程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劉希蘭,看守所不讓會見,藉口是劉希蘭不穿號服。

律師就到接待處與女警察交涉、投訴,女警講所裏有規定不穿號服不讓見。律師說拿出法律依據,她拿不出來。交涉了一會還不讓見,律師要求見領導。女警電話給值班警長說了情況,也說不讓見。律師就打電話投訴到駐所檢察官那裏,是個姓王的科長。律師就與檢察官交涉、討論。律師說二審會見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讓見,二審判決的執行令沒下來律師可以會見。律師讓女警帶話給劉希蘭:「你穿號服出來,我給你起訴他們強制穿號服違法。」看守所的女警沒有把律師的原話傳達,只說律師讓你穿號服會見,當然劉希蘭不會穿的,還沒讓她出來會見。

律師不停的給警察從法律角度辯論,律師還說穿號服、剃光頭是清朝的規定,是為了區別已決犯和未決犯的,現在沒有法律依據必須穿號服,如果她們自己願意穿就穿,不願意穿不能強迫。

看守所人員又找第二個理由說申訴期間不能會見,二審已經結束了。律師又說了刑訴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和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被終審判決的人有權委託律師申訴,代理申訴的律師有權會見,否則怎麼代理呢。申訴期間的申訴權不會因為關押在看守所而剝奪和中途終止。

通過與看守所、檢察官的近三個小時的辯論達成一致:二審判決下來不是二審的終結,而是以執行令下達和人被帶出看守所而終止。

直到上午十一點四十,律師才見到劉希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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