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哈爾濱劉浩被非法判刑七年半並被勒索二萬元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道外區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劉浩非法開庭,並於十二月二十三日宣布判刑七年半和勒索二萬元「處罰金」。

在家屬得不到通知的情況下,劉浩在看守所以口頭形式提出上訴,但上訴請求沒被上交至道外區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劉浩家屬聘請律師會見了劉浩。律師根據劉浩的請求,向道外區法院提交了上訴書。律師上交上訴書後,道外區法院書記員田青,打電話給律師,說劉浩要有認罪表現,才能收上訴狀,並勸律師說服劉浩。

目前東北的氣溫非常寒冷,劉浩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直不能和家人取得聯繫,還穿著非常單薄的衣服,律師會見時,看見他不時的發抖。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劉浩在大有坊街與紅旗大街交叉口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的真相時,被受中共謊言欺騙的世人(據悉是一個公安局長)構陷,被綁架到道外區大有坊派出所。四月十三日,劉浩被道外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四月二十二日被道外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被非法關押在道外區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道外區法院對劉浩非法開庭,並於十二月二十三日下達判決書,劉浩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和勒索二萬元「處罰金」。


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
辦案人:哈爾濱市大有坊派出所警察王向東(電話15945177902)、郭蔭權
哈爾濱市道外區檢察院: 公訴人:陳兵
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審判長:陳豐彥 審判員:李小京 陪審員:岳影
書記員:田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