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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王靜被迫害命危 在看守所被庭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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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今年63歲的王靜女士,被綁架關押8個月,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生命垂危、意識不清,2017年1月6日被從重症監護室劫持到看守所進行所謂「開庭」審判。

'綁架前的王靜'
綁架前的王靜

王靜女士,曾身患多種疾病,長期失眠、肝臟增大常年疼痛、子宮肌瘤、心絞痛等,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很快恢復健康。自從2016年5月8日被非法抓捕到看守所,期間被謾罵侮辱、強制灌食,被迫害得骨瘦如柴。

下面讓我們看看七台河市政法委操控公檢法對被迫害致病危的王靜到底想怎樣開庭審理的。

一、看守所所長張劍鋒威逼利誘家屬

2017年1月4日下午,看守所副所長張劍鋒找到王靜的兒子說:我是代表政府和領導找你談話,談話間再三讓他勸母親在法庭上別說話、律師也在法庭上少說話,他們就給判三緩四,否則就會判三年實刑。

王靜的兒子說:我控制不了母親,律師不說話我請他幹甚麼?

張劍鋒見說服不了對方,就兇相畢露:你媽媽就是死在醫院裏也和我們看守所沒關係,我們已經給桃山法院出具了王靜的身體不適合羈押的書面材料,人我們現在已經送到醫院了,她在那裏出現危險就搶救,搶救不過來我們也不會承擔責任的。

張劍峰又追問王靜的兒子:前幾天去省裏控告你去了嗎?回答:我去了,我們父子倆去的。張劍鋒說:都去了哪裏?回答:該去的地方都去了。張劍鋒:去了也沒用。

王靜的兒子回答:沒用我也去告,我現在正準備去北京控告呢,一人就一個媽,這是我媽,要是你媽你也得控告。張劍鋒:去北京也沒用。回答:沒用我也去,我媽要是真的出事了,我就都把你們控告下來……

張劍鋒又問:律師是怎麼請的、誰給請的:王靜的兒子說:我自己請的唄,我願意告訴你,就告訴你,不願意告訴你就不告訴你,我還連這點權利都沒有了?我媽媽被關押大半年了生死不明,我請律師怎麼了?

張劍鋒見說服不了王靜的兒子,就變換招數說:我是為了你媽好,你想想,你媽都甚麼樣了,這次配合開庭後就馬上判緩刑回家,你們這麼堅持就是能取保,你取保回家後隨時都可以收回來,緩刑回家就是正常釋放了,再沒甚麼麻煩了……

張劍鋒和王靜兒子談話時,監管支隊的副隊長王敏就在門外偷聽,王靜的兒子招呼他進來,他卻倉皇溜走。

二、庭前「折騰」

2017年1月5日上午9點,王靜的辯護人余文生律師如約來到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參加庭前會議,門口的法警要求余律師接受安檢,余律堅決拒絕這種侮辱式的安檢,主審法官金星峰下樓和余律師隔著警戒線溝通王靜的案子,然後再上樓「彙報」,然後再下樓,就余律師提出的問題進行解釋,然後再上樓、下樓如此這番折騰了一個多小時。

桃山區法院為了能開庭非法審理王靜做了「大量工作」,此時的桃山法院就像炸鍋了一樣,都在為非法庭審這位63歲的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的老人「奔忙」,但是庭前會議也沒有開成,主要原因是王靜在重症監護室,根本就來不了,當事人不來開的叫甚麼庭前會議?有些所謂的證據怎麼質證?

一直折騰到上午十點多,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王靜,主審法官金星峰主動打電話聯繫醫院,層層彙報請示後,答應律師可以會見,當律師來到非法關押王靜的七台河市公安醫院(公安醫院就隱藏在中醫院大樓內部),上到八樓的重症監護室門外,但是門外有看守所的人員把守,他們也是經過了層層彙報請示。

最後經過七個部門的批准,律師才見到病入膏肓的王靜,此時的王靜腳上被鐵鏈子鎖在病床上,人已經骨瘦如柴,說話聲音微弱,呼吸吃力,但是見到律師還是顯得格外驚喜。當律師告訴她明天(6號)法院要對她非法開庭時,她卻絲毫不知道。律師簡單的和她溝通了明天開庭的主要事項,但不能多說話,王靜的身體已經不適合多說話!她稍微情緒激動都會導致生命危險,她的血壓沒有低的時候,他們(看守所人員)強迫用藥後血壓能降到200,否則都是260左右,還有心臟病,律師囑咐她要保重身體。

大概一個多小時後,律師為了讓王靜多休息便結束了會見,余律師認為目前王靜身體狀況根本不適合開庭,並已向法院說明了該情況。法院方面回覆律師:6日上午看當事人身體具體情況再定。

三、王靜家屬被擋在重症監護室門外

1月5日中午11:30,王靜家屬來到七台河市公安醫院8樓,要探望病危的王靜。家屬到達8樓後,在急診的監護病房外,敲了敲門。沒曾想門竟然從裏面開了,開門的是個20歲左右的男子,便裝,棕色毛衣,戴黑邊眼鏡,問家屬來找誰?家屬說找王靜,該男青年吃驚的愣了愣神,後馬上反應過來,趕緊走出病房將門鎖住。

家屬看到外門是帶密碼鎖的鐵門,裏面有玻璃隔間,該男子出來後與家屬攀談,問明來意後告訴家屬只有看守所領導同意了才能讓見,並聲稱王靜現在身體非常好!家屬質問身體好怎麼會在醫院呢?該男子苦笑後說你們還是去問領導吧,你們如果現在進去了就屬於「闖監」了。

家屬明知道親人王靜就在門裏面,但是只有一牆之隔卻硬生生被擋在門外,無奈,家屬只好這樣先回去。

大概下午1:30,家屬致電法官金星峰說:「我的律師告訴我收到了你們給的開庭通知。家屬詢問金星峰具體何時何地開庭?金星峰告訴家屬,庭審定於1月6日早9點,在看守所,並且讓家屬早點去,儘量8:30左右趕到。但是只限於兩位家屬進去旁聽。

四、生命垂危的王靜被劫持到看守所

1月6日上午8:30,王靜家屬同兩名律師到達看守所,等待開庭。律師與家屬詢問門衛法官是否已到,門衛態度冷淡,讓家屬和律師自己聯繫法官,8:30 ─ 9:00之間,法官金星峰的手機一直處於撥不通的狀態,9:00─10:00,王靜家屬一共給金星峰法官打了20通電話,撥通了,但金星峰一直不接聽家屬電話。

法院審判長周鷺荻、法官金星峰等於9點左右,乘坐一輛黑色小轎車到達後,直接開車進入看守所。隨後檢察院人員也開車到達看守所,但都沒有下車到門衛室存包和手機,也是直接開進看守所院內。

家屬與律師在接待室期間,當局提前派2名國保支隊人員到收發室監視,2名國保人員開黑色豐田,隨後看守所領導指示2名武警攜帶齊眉鋼棍到接待室,晃盪走動,企圖威脅恐嚇律師和家屬,家屬和律師一直在看守所門衛接待室等待……

大概10點左右,法院的金杯麵包車,載著3-4名法警,和虛弱不堪的王靜到達看守所,真不知桃山法院的法警們是怎樣煞費苦心把這個生命垂危的老人從重症監護室抬到「法庭」的!法警隊長來到接待室,警號231157,戴無框眼鏡,短髮,態度生硬的通知家屬說即將開庭,要家屬和律師登記,並將所有帶的金屬物與電子物品寄存。

五、「安檢」鬧劇

王靜的兩位家屬登記,律師登記後拒絕安檢,法警囂張的說,我們桃山區法院就這規定,必須安檢。王靜的律師據理力爭:說我們中國的地級市去過不少了,北京的大案要案我們也都辦過,甚麼叫必須安檢?你們桃山區法院不也掛著牌子說律師證件齊全可以不用安檢麼?最高法的明文規定,律師與公訴人員即檢察院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免安檢,如果極其特殊情況必須安檢,那麼公訴人也必須出來接受你們的安檢。法警231157狡辯說:公訴人已經安檢過了。律師說:不行,我們沒有看到,只看到檢察院的人開車進去了,我們可是一直在這裏,請把檢察官叫出來安檢,不然我們拒絕出席庭審。

法警231157聽到律師的話後沉默不語,半分鐘後一臉憋屈的氣急敗壞相,沒辦法掏出手機給法官打電話,說明情況,讓檢察官出來接受安檢。5分鐘後,法官金星峰帶領2名公訴人來到看守所的接待室,律師詢問公訴人:「包呢?看守所有規定,來人得寄存物品,電腦,手機都得鎖櫃子裏。」公訴人不情願的說:我沒帶包,就幾張紙放審判庭裏了。律師追問:你們沒手機麼?法警231157不耐煩,不等公訴人說話先拿起金屬探測儀在第一名檢察官李大宇身上劃拉一遍說:你可以走了,第二名檢察官上前沒說甚麼,家屬見其褲兜裏有東西,跟法警說:他兜裏揣著甚麼呢?法警見狀裝模作樣把它掏出來,一看是個打火機,很尷尬的放在看守所門衛的桌子上。

安檢過程中,看守所警務人員和工作人員都在場,他們第一次見到法院人員對檢察院人員進行安檢,這尷尬的場面使看守所人員忍俊不禁。連看守所的工作人員都說:公訴人被安檢,稀奇了!以往中共豢養的公檢法三家,檢察院都是最趾高氣揚霸氣十足的,然而今天,經過律師現場普法教育,讓這些在場的司法工作人員大開眼界。

六、違法犯罪的開庭醜劇(一)

王靜的律師和家屬由法警231157帶到看守所內的審判庭。進入審判庭內,見到被迫害的生命垂危、63歲的花甲老人王靜坐在法庭最中間的被告席上,此時的王靜已經不能自理,並且意識不清,要想自己動下身體已經不可能了……

整個法庭除了法官和書記員5名、檢察院2名公訴人、律師2名,旁聽席位上坐著的都是法警和便衣,被告席後有一排空位,王靜家屬進門後見第一排有空位,便欲坐下,然而法警231157出言制止,讓家屬坐到最後一排西南角。王靜的兒子已經八個月沒見到母親了,本來想離母親距離近點,感受一下母愛……沒辦法只能坐在距離母親最遠的位置,又一名法警坐到被告席王靜後面。

法警231157從家屬入席後,便將執法記錄儀的鏡頭對準了被告席和家屬的方向,錄製了1個小時,期間家屬從未做多餘的舉動,王靜的兒子由於感冒,偶爾咳嗽,聲音也不大,法警便多次在記錄儀前阻嚇家屬:「你再喧嘩就出去。」

王靜身穿粉色絨布睡衣,身體虛弱,形如枯槁,左臂扶靠護欄,全身癱軟,呼吸微弱,並且沒有醫生陪護,(這種危險的病人沒有醫生會願意擔此風險來護理病人配合開庭的)顯然是法院方面強行從中醫院重症病房拉到看守所非法法庭審的。

首先審判長周鷺荻照例宣讀開庭詞,之後王靜的律師當庭質問周鷺荻:「審判長,鑑於我當事人王靜的身體如此虛弱的情況,我認為不宜開庭。審判長周鷺荻在明知道王靜生命垂危的情況下,打斷律師的詢問,稱辯方律師此時不宜提出疑問。

之後審判長周鷺荻和法官金星峰詢問幾乎神志不清的王靜,「王靜,我問你,你現在的身體狀況是否可以堅持庭審?」

王靜由於身體過於虛弱,支撐著全身的力氣斷斷續續的說:「你說甚麼?我聽不太清了,我……我現在有些耳鳴。」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第一公訴人李大宇,照本宣科的念了一遍誣陷王靜有罪,以及誣陷王靜為邪教徒:你生在紅旗下,長在紅旗下,你吃著××黨的,喝著××黨的,還反對××黨……然後審判長周鷺荻問道:「王靜,我問你,你對於本案公訴人起訴你參與×教搞組織宣傳活動有沒有甚麼異議?」

王靜聽到後,低頭喘了喘氣,低聲說:「你說的甚麼?我現在血壓200…230…(喘氣)…心律100?(喘氣)。130,而且你說的甚麼我沒聽明白?」

審判長周鷺荻認為當事人王靜不配合她,蠻橫而陰險的大聲呵斥道:「我問你,你是想早點判完早點結案啊,還是想在這兒繼續耗著,讓大夥沒法結案啊?」

王靜被周鷺荻的呵斥驚嚇了,身體似乎有些難受,但又一時說不出來話,停頓了一會兒後才說:「我……我現在腦袋都不好使了,你們說啥就是啥,我知道甚麼啊?」(此時王靜十分虛弱)

審判長周鷺荻急不可待的打斷王靜微弱的話語……

在後邊庭審過程中,幾乎所有在當事人王靜提出異議或陳述時,主審法官都只說「嗯,那我明白你甚麼意思了。」不明確地問王靜是否對相應問題確實存有異議。

六、違法犯罪的開庭醜劇(二)

到了舉證環節,律師要求進行一證一例。然而公證人檢察官在舉出所謂的「物證」時,法警231157上前拿出物證照片冊,要王靜指認,如碰到可能有問題的物證圖片,則迅速翻過,王靜的身體很虛弱,可能有些看不清楚的東西,這樣王靜就無法具體對檢方舉出的證物提出異議。

在舉證過程中,公訴人向王靜提問時知道王靜文化程度並不高,且意識不是很清晰,故意提出具有誘導性的問題,試圖迫使王靜承認物證都是自己的犯罪證據。然而王靜在看到相關物證時,情緒激動,邏輯清晰了許多,她說:「你們所說我用來製作傳播法輪功的打印機,根本就是壞的,從到我的手裏就沒打印出來過一份東西,而且我是拿來印製化妝品廣告單子的。」

這時公訴人舉出了10餘部手機來要王靜承認。王靜顫抖著說:「你們這些電話,這哪都是我的呀,我這麼大歲數也不會用智能機,我就用那個只能放音樂的電話,那個是我自己聽交流文章和故事用的。你們非得說我拿它宣傳了,我跟誰宣傳去啊?我就自己在家看書煉功,我是為了祛病健身才學大法的。你們這些筆錄,都是怎麼做的你們自己知道,我寫的東西都在紙上呢,他們(公安)都不放在這裏。」「關我的派出所找來一個姓黃的無賴,他揪著我頭髮,說我如果不按他們說的寫就揍我。」

上述回答,都是在公訴人和法官詢問王靜是否對具體物證存有異議時,王靜使出全身力氣,說出來的。在場的每一個工作人員,旁聽席上的每個人都聽著。然而,每到王靜有這個異議時,法官、公訴人便試圖打斷,或通過當庭的口頭複述故意曲解王靜提出異議的本意。比如:嗯,行,你的意思我們知道了。又比如:那你的意思是×××,對吧?(實際根本不是當事人的意思)

在當事人無法進行有效表達的情況下,法官又詢問律師,是否對相應物證存有異議,律師表示,公訴人提出的幾乎所有物證都有異議,第一、所有物證都無法指證當事人王靜有製作法輪功宣傳資料的有效工具;第二、所有物證幾乎也都無法指證當事人王靜傳播了法輪功,因為沒有宣傳對像,也沒有宣傳行為,就連公訴人所說宣傳品本身,也不是用來宣傳的。律師還對公訴人提供的筆錄證據提出異議,因為所有舉出的筆錄都是沒有簽字的。律師按照法律條款:認為這些證據都是無效證據,而且與本案沒有直接關係。

律師當庭指出他們證據嚴重違法:王靜案卷裏邊寫的是F1311專案,經過兩年多的偵查發現王靜是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律師當庭駁斥道:「對於普通的公民採取特務的手段這本身就是嚴重的違法,所以王靜案件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所謂的證據。」

近一個小時的舉證,使得王靜的體力消耗很大,明顯感到體力不支,最後王靜說得休息一下,審判長宣布休庭片刻。

休庭期間,公訴人李大宇也不讓王靜休息,走到被告席前用回家為誘餌脅迫王靜:「你說你,你知道高運山嗎?他接受(認罪)之後,就放出去了,你不想早點回家麼?」

旁聽席上的王靜家屬在法庭大聲告訴王靜:「你沒罪!」公訴人被這突如其來的聲音震懾,顯得有些驚訝,再沒說甚麼就出去了。法警231157,聽到後阻止並威脅家屬,你再喧嘩就得出去了。家屬沒說甚麼,衝法警做了個「安靜」的手勢,法警有些生氣,說:「我們做甚麼不需要你來教。」家屬沒再理會法警。

休息過後,繼續推進非法庭審。法官金星峰很怕王靜此時出現意外,進來虛情假意的問王靜:你累不累,喝口水吧,我給你換把椅子,你靠一會兒。隨後就給王靜換了一把靠椅。

王靜在剩下的答辯過程中,顯得有些體力不支,但也已經盡可能的按她的理解堅持說出公安人員非法審訊的過程,法官金星峰為了儘快走完過場,一再催促王靜儘量簡短。王靜每一次組織語言都表現的很費力氣,由於體力透支,在之後的約1個小時裏,身體已無法正常端坐,一直是靠著護欄和椅背。

法庭負責錄像的工作人員是個20歲左右的男孩,他端著AV錄像機,像模像樣的拍攝庭審過程,然而每到王靜指出公檢法的涉嫌違法的行為時,他就按動按鈕,似乎跳過了關鍵問題。

法警警號231157,將對準家屬的記錄儀調轉方向,又錄了一段,之後將記錄儀交給了法警警號231151,這期間有2-3名便衣人員攜帶手機入旁聽席,聽了一會就離開了。法警警號231163,女,20歲左右,一直坐在被告席後。

庭審期間,王靜兒子由於帶病堅持旁聽,咽喉不適偶爾咳嗽,王靜聽到之後,吃力的從睡衣兜裏拿出三張紙巾,用盡全身力氣,轉身面向兒子,伸手要遞紙巾,女法警231163見狀,異常緊張,粗暴阻止了王靜。這一細節,幾乎所有的參與庭審的人都看到了,這些人中不乏為人父母者,年紀輕輕為人子女者更有之,然而這似乎並沒有觸動這些人。

與此同時,王靜的第一辯護人余文生律師,做了合議庭答辯,鏗鏘有力擲地有聲的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國現行任何一部法律沒有說法輪大法是邪教,兩高的所謂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用。公訴人聽到後只能故作鎮定的質疑,「兩高的司法解釋都不能定罪,沒有法律性,那啥有法律效用?」這樣的質疑顯得蒼白無力。余律師馬上補充說明,「所說的兩高的司法解釋,作為法律的解釋,前提是必須得先有明確說明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才能根據法律進行解釋,平白無故的解釋,具有違法嫌疑,違反了《立法法》。所以以兩高的所謂的司法解釋進行定罪,況且《刑法》裏也沒有一條法輪功罪,這是有違法律程序正義的行為,屬於程序違法行為。」

公訴人和法官們根本就不敢和律師過招,任憑律師辯的再有理,也不接招,聽到後表情依舊木訥,繼續照本宣科,一定要把非法庭審進行到底,直至審判長周鷺荻宣布庭審結束,進入筆錄階段。

'王靜家屬和兩位律師'
王靜家屬和兩位律師

七、庭審結束後

旁聽人員退出法庭,家屬在法庭外觀察,公檢法人員進進出出故意說些聳人聽聞的話,刺激家屬,法官金星峰跟公訴人李大宇說:「你這個案子是不是得組織材料繼續往上遞啊。」公訴人李大宇說:「對。」法官金星峰煞有介事地說:「對!那得繼續往上告!」彷彿他們做實了王靜是罪犯一般。又彷彿王靜修煉法輪功觸犯了他們的禁區。

然而之後,金星峰與另一個50歲左右的女法官及法警警號231157圍在被告席,跟王靜說了很久,大概就是讓王靜在庭審筆錄上簽字,身體虛弱的王靜意識相對還是清醒的,拒絕了簽字,然後這些人就勸王靜不要呆在看守所,直接去醫院吧,王靜沒有答應去醫院,說寧可待在看守所,王靜說有話要對自己的律師說,法院人員說那就現在說,王靜要求單獨見律師面再說。律師和家屬離開時,見到法院的金杯麵包車又將王靜拉走送到公安醫院。

離開看守所已經是下午1點左右,家屬與律師吃過午飯後,又回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王靜。看守所雖然口頭准許會見,但人已送至公安醫院,家屬與律師又來到中醫院8樓重症監護室,然而監護室的看守所工作人員又要請示領導,律師要求先見王靜的主治醫師,索要病例診斷,澄清王靜到底得的甚麼病,但對方還是以請示上級為由,拖延時間。直到下午4點,明天又是週末,兩位律師因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只能先行離開七台河……

王靜的兒子由於擔心母親的身體已經病倒掛點滴,王靜的丈夫車禍後沒等恢復好王靜就被綁架,至今落下後遺症行走不便。孫子手術後在病床上想念奶奶……

在中共的統治下王靜因修煉法輪功被迫害是她一個人的問題嗎?這是一個家庭遭到迫害啊!在現今的中國大陸,王靜的家庭所遭受無辜迫害只是冰山一角……

請繼續關注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1月10日非法庭審張桂榮和1月18日對電腦城個體老闆李葆華的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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