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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州董桂文:我沒有罪,要求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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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青州市法輪功學員董桂文於2016年3月7日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警察非法抓捕,於8月31日被當地法院非法庭審。

庭審現場,董桂文戴著手銬腳鐐,穿著囚服由法警押著進場。在董桂文要回頭看看參加庭審的家人及親朋時,遭到了執法者的粗暴制止。

庭審中,在董桂文每次講述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法,自己身心受益等時,法官鄭學軍總會大聲斥責,總是打斷董的講話,說:知道了,知道了。

當法官鄭學軍問法輪功學員對這次庭審的要求是,法輪功學員董桂文大聲說:我沒罪,要求當庭釋放。

這次庭審,檢察官竇益濤操著青州土話宣讀完所謂的「罪證」後,辯護律師熊冬梅指出:在中國所有的涉及法輪功的公開文件中,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都沒有說修煉法輪功違法。我的當事人破環了哪部法律,使哪部法律沒有得到的實施?檢察官竇益濤聽後,如坐針氈。

當檢察官竇益濤提出是有人實名舉報時,辯護律師指出,既然他們說我的當事人董桂文向他們宣傳法輪功,使他們受害,所以舉報,那他們應該作為本案的受害人,按照法律規定,受害人應該參加庭審,他們來了,可以當面問問我的當事人給其帶去了何種傷害?這時竇益濤以他們是舉報人搪塞。

當檢察官列舉董桂文以前遭到勞教和判刑時,拿了一些資料作為物證。辯護人要求看勞教那次的物證,辯護人問董桂文:你被抓時,有沒有在宣傳法輪功?董回答:我是在自家種的大棚裏幹活時被便衣警察帶走的。辯護人又問:他們有沒有逮捕證明,董回答:沒有。辯護人問:他們抄家時有沒有出示搜查證明?董回答:沒有。辯護人問:他們從你家搜查出的東西都是你的嗎?董回答:我又不在現場,不知他們拿走了甚麼東西,也不知是不是我的。

辯護人說警察抓我的當事人時,證件不全,抄家時我的當事人不知道,搜查出的東西沒有物證,只有圖片,證據不足……綜上所述,我認為我的當事人無罪,理應立即釋放。

最後法官草草的就宣布休庭,擇日再判。

庭審結束後,法官還單獨問律師,國家為甚麼在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法輪功是×教?(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江澤民集團更不能代表國家。)律師回答說:全世界好多國家都在學煉,唯有中共反對,所以,不敢在法律中體現。

這次庭審,律師的辯護使青州市中共法院及檢察院的參加庭審人員了解了真相,雖然沒有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但是在場所有人明白了真相,也看清了中共的真實面目,檢察官竇益濤說的對:中共迫害法輪功這麼多年了,確實是都判錯了。

望公、檢、法、司的執法人員在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分清是非善惡,別被謊言矇蔽。秉公執法,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為自己生命的永遠作出正確的選擇。

青州市檢察院檢察員 竇益濤 05363222753
青州市法院法官 鄭學軍 0536323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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