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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蘭陵縣「1.17」迫害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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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明慧網通信員山東報導)山東省蘭陵縣劉文遠、吳淑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在發放資料時被惡人綁架,非法關押一年多,後被非法判刑一年至一年半。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劉文遠和吳淑娟又被劫持到濟南的山東省監獄。

劉文遠,退休前在縣法院任辦公室主任等職,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長期困擾他的疾病都好了,大法法理使他的人生觀、價值觀得到了徹底改變和昇華,他心懷慈悲,善待他人,多年來,他主動做了許多社會公益事情,許多有工作生活困難的人得到了他的無私幫助。

吳淑娟,蘭陵縣皮防站優秀職工。她在醫院工作幾十年,修煉法輪功之後人變得更加善良,心胸開闊、和藹可親,工作上盡心盡責、任勞任怨,微笑面對每一個人,與病人溝通,體貼關心他們,設身處地的為他們著想,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困難。無論病人,還是單位同事沒有不說她好的。

一、綁架、毒打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下午,蘭陵縣(原蒼山縣)法輪功學員劉文遠(法院退休警察,七十歲左右)、吳淑娟(女,醫務人員,五十二歲)、顏廷立(教師,五十六歲)、孟斐(教師,五十二歲)、李增樸(六十六歲)、徐啟先(農民,六十五歲)到縣轄西南蘭陵鎮發放真相資料,晚上六點多在該鎮前煙頭村被郭方德、郭玉亮等人舉報,蘭陵鎮派出所惡警楊貴強、梁帥帥等強行將他們帶到鎮派出所,非法審訊並關押一天。扣押了他們的真相資料、包、二輛摩托車、一輛電動三輪車,以及現金二千多元(現金後來不知去向)。

一月十八日下午,劉文遠等五人又被劫持到蘭陵縣看守所。一進看守所,就強行對他們錄音、錄像,強制採血、按手印、X光透視等。因為不是犯人,他們拒絕換囚服,遂遭到警察謾罵,孟斐首先遭到毒打。前額有一撮白髮的警察罵著,一拳就打在孟斐的左腮上,並往屋裏推打。李姓中隊長說:「你要是不換,我就上報了。」隨即打了電話,喊進來蘭陵鎮派出所跟來的那五個警察,他們進來就氣哼哼的連推帶拉,把孟斐拖到一個走廊裏時,一個說:「這裏不行,這裏有監控,得到那邊廁所裏才僻靜。」

他們凶狠的把孟斐拖進廁所一陣狂罵狠打,為了不讓出聲,用扒下的衣服緊緊包住孟斐的頭,拳打腳踢;一哈密瓜臉的警察罵得最兇,打得最狠,他還瘋狂的叫囂著:「我今晚就打死你,打死你沒有事兒!」

他們把孟斐打得全身動彈不了,然後強行給換上看守所的囚服。孟斐要李姓中隊長證明這一毒打惡行,一大圓臉警察恬不知恥的說:「誰打你了,誰碰你一指頭了?」

不但打人的警察自己不承認,看守所的警察,包括看守所副所長王芳、李姓中隊長等都說:「警察是不會打人的!」後來去孟斐家裏監視的新興鎮派出所、蘭陵鎮派出所的警察也說:「警察打人是不可能的,你那是被犯人打的!」蘭陵鎮派出所一頭目還自相矛盾的說:「誰打他了?沒人打他,誰叫他不換衣服的!」

二、孟斐重傷回家,被迫流離失所

孟斐,蘭陵縣新興中學化學教師,任教近四十年,學生很多,認識他的人都稱讚他人好、為人厚道、心地善良、正派等等。

孟斐被毒打以後,右腿不能走路,胸部和後肋非常疼痛,表面和內裏都有嚴重的瘀血和腫塊,頭、肩後背和腰間斷續性的劇烈疼痛,兩眼昏花,兩鼻孔不停流清清的鼻水,就連呼吸,胸部都疼痛難忍。看守所不僅不給醫治,還不停的對他進行提審、威脅。

孟斐傷勢越來越嚴重,不能吃飯,生命已處於危險狀態。看守所的人害怕了,怕出意外,就和蘭陵縣公安局設計把責任推給孟斐的家人,說是送他回家調養,一月二十日傍晚回到家中,但又安排孟斐工作的學校、村委會人員和新興鎮派出所、蘭陵鎮派出所、公安局警察對他進行嚴密監視。

回到家後,孟斐的身體一直十分虛弱,腰背疼痛,兩手不能提東西,兩肩麻木刺痛,常常兩眼看不見東西,同時天旋地轉,頭重腳輕,不能站立,只能蹲、坐或臥在地上,肋骨仍然疼痛,用力呼吸,疼痛更重。邪惡仍是不放鬆對他的監視,不間斷的到家裏騷擾、查看。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兩個叫李瑩、李勇自稱是蘭陵縣檢察院的人來到孟斐的家中,說是對孟斐進行筆錄。他們把事先打印出來筆錄讓孟斐簽字,孟斐看了說:「不簽,我說的你們沒有記,你們記的不是我說的!」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晚上七點多,一群惡警突然又闖進孟斐的家裏,拿出「逮捕通知書」叫家人簽字。當他們看到孟斐的身體仍然很虛弱,不能承受折磨時,怕在看守所出事,只好繼續對孟斐「監視居住」。

由於中共邪惡的迫害,接連不斷的騷擾和恐嚇,孟斐及其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精神壓力。無奈之下,孟斐不得不在新年期間離開自己的家,離開已經八十多歲高齡的父母而一個人流落他鄉,走的時候腿還是一瘸一拐的。他出走以後,不能說話的母親終日啼哭。

一個善良優秀的中學教師被邪黨迫害地有家不能回,公職被開除,生活極其艱難。

二、非法關押一年多

劉文遠等四人被非法關押在蘭陵縣看守所,吳淑娟被送往臨沂市看守所,多次遭受非法審訊,並長時間從事摺疊紙元寶、紮紙花等苦役。

事件從蘭陵鎮派出所轉到縣刑警隊,後來又交到縣檢察院。檢察院裏準備過年的時候放出三人。這期間蘭陵縣六一零頭目馮康寧竄上竄下,揚言要全部批捕,一個都不能放。為此跑到市裏,讓臨沂市六一零給蘭陵縣檢察院施加壓力,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對他們五人非法批捕,長期關押。

惡人馮康寧長期參與對法輪功學員迫害,並對吳淑娟、劉文遠、李增樸等人監視,利用監控電話、安排專人監視等方式長期侵權違法。蘭陵縣公安局、聯通公司、縣政法委分設三個監控點,信息監控,違背法律,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權。比如對吳淑娟長期監控,不光在其單位安排專人監視,還在吳淑娟居住的地方進行方位監控,能精確到只要在其地理範圍內的所有電話都能監控到。馮康寧把自己長期掌握的所謂電話通信記錄和上網信息提供出來,愚蠢的認為這些都是重要的犯罪證據,並鄭重的整理提供給檢察院,說是對吳淑娟等人要嚴判。

後來開庭的時候,舉證的時候對上網通信的「證據」,提都沒敢提,拿不上桌面的。中共公然違背憲法和法律,對公民通信的長期監控和竊取,為全社會所不齒。

四、阻撓律師見面

事情一直拖著,找不著證據,也不放人。徐啟先、吳淑娟、李增樸他們於是委託家人,請了辯護律師。在律師辦完有關手續要求見本人和卷宗的時候,遭到百般阻撓。檢察院裏說案子在刑警隊,到了刑警隊又說案子在蘭陵鎮派出所裏,律師及家人趕到派出所,派出所裏說案子是楊貴強負責的,他出發了。第二天再去,楊貴強說案子已經於昨天晚上轉到縣檢察院了,推過來推過去,有意阻撓律師正常工作。

吳淑娟的辯護律師,幾次到臨沂市看守所,都不讓見本人,百般刁難,嚴重違背法律。

五、異地關押,非法開庭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案子」被轉到臨沂市費縣檢察院,並將劉文遠等四人劫持到費縣看守所,異地關押。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費縣非法開庭,地點是費縣公安局院內的看守所第一審判庭。這天,費縣公安局大門關閉,興師動眾,增派黑衣人員在門內一字站開,只在西側門崗留有一身空隙,等到十點才讓家人進去,但限制名額,只准兩位親屬進去旁聽,驗身份證。進法庭的時候,又搜身,又是用探測儀,檢驗身份證,製造恐怖氣氛。把幾位親屬安排在最後排坐下,一會又忽的進來二三十陌生人,帶著旁聽證,明顯是安插的便衣。

律師進場的時候,也是非法搜驗,律師指出這是違法行為,他們就說是上級規定的。又扣押律師的手提電腦和優盤等,說得使法庭提供的設備,徐啟先的辯護律師李中偉沒能進場。審判長姬金學說:「徐啟先的律師自動放棄辯護,我們繼續開庭!」並問徐啟先:「你的律師沒來,是自己辯護還是讓法庭另給請一個律師?」徐啟先說我的律師不到場這個庭沒法開,堅決不同意另找律師。姬金學遂宣布休庭。

李增樸的辯護律師說:「我有話說!請法庭提供扣押律師辦公用品的法律依據,如果拿不出來,就是違法行為!第二,如果下次開庭不通知律師將視為非法開庭!」針對第一條,姬金學庭長說:「對此無可奉告!」狼狽收場。

六、第二次開庭,偽證連篇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在費縣再次非法開庭。仍是封閉大門,走小門驗身份,進法庭搜身再用探測儀照。接下來仍是扣押律師電腦等辦公用品,李增樸的辯護律師被擋在了外邊。法官問李增樸:「你的辯護律師不知甚麼原因沒有到場,視其自動放棄辯護,現在你是由法庭另聘一位律師嗎!」李增樸說:「我的律師就在門外,你們為甚麼不讓他進來?還叫另找一個,我也不另找,我的律師就在外邊,我一喊他都能聽見答應,為甚麼不讓進?」

於是法庭審判長們出去商議辦法,把李增樸家人喊出去,讓家人勸李增樸,謊稱可以自己進行辯護(而真正開庭的時候,根本不讓本人說),才繼續開庭。

首先所謂的公訴人給扣上誣陷的罪名: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接著讓劉文遠等分別陳述事情的經過,只允許說如何去發的資料,一延伸就被強行打斷,但這並不能阻礙了他們講清真相。

徐啟先說我修煉法輪功沒有錯,修煉法輪功使我全家受益,我嚴格按照「真善忍」去做一個好人,沒有錯,我也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我沒有罪。劉文遠說我修煉法輪功後人變得更加善良,你們可以去我的原工作單位問問,我是一個甚麼樣的人,修煉法輪功沒有錯,做一個好人也沒有錯。信仰、言論自由是人的最基本人權,中國現行法律沒有任何條文規定修煉法輪功有罪,所以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是在中國憲法規定範圍內的合法行為。李增樸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體會。

吳淑娟說:「修煉十多年來沒吃過一片藥,原來的多種疾病都好了,是大法改變了我的人生觀,使我變得更加善良和樂觀,做好人沒有錯,修煉法輪功沒有錯,我們沒有罪!」

每當他們說自己修煉受益的時候,審判長姬金學就打斷不讓說,律師說你們這是誤導我的當事人,為甚麼不讓人說話呢?你們所說的邪教問題,有甚麼法律依據,公安部規定的那七種邪教,都是哪些?同時又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姬金學就忙打斷說:「不要說與本案無關的事情,你說的這些不是我們所能解決的,對此無可奉告,只說事實,有沒有發資料吧?!」

所謂的公訴人就列舉了蘭陵鎮前煙頭村郭方德、郭玉亮等人的證言,並把在蘭陵鎮幾個村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收集的資料,拿來作為物證,強加罪名。李中偉律師說:「你們拿來的滿滿這一箱子,到底是甚麼,既沒有簽單、轉接手續,也沒有任何影象資料可證明,與我的當事人沒有任何關係!」庭長忙又叫人現場登記資料名稱,現點的數量。小冊子,連同單頁、真相幣都是一張張單算,總算為三百二十五份。

律師說這些資料沒有任何證據與他們有關係,同時把這三百多份算在每個人身上也是不對的。還有既然作為物證,能否找兩本當場讀一讀,到底寫的是甚麼,夠不夠罪證?審判長姬金學支吾不應。

作為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有宣傳自己信仰的權利。法輪功學員用自己的積蓄製作了各種小冊子宣傳自己的信仰同樣是合法的,都是叫人做好的,勸善的,按真善忍去做一個好人,沒有觸犯了哪一條法律了。而且作為有沒有罪,從來都是以行為來定罪,而不是用思想來論罪,信仰無罪。作為犯罪的認定有四個要素:主體、犯罪動機、犯罪行為和受害人來講,現在只有第一條,後三條都不存在,怎麼能成立呢?

律師說:「他們有信仰的自由,只是去做一個好人,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沒有違背法律,所有的證據都不能成立,是明顯的冤假錯案,應該無罪釋放。」

七、非法判決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十點半在費縣看守所法庭再次開庭,在證據有誤,被指為偽證的情況下,費縣法庭對劉文遠等人非法宣判,強行判決劉文遠一年六個月,吳淑娟一年六個月、徐啟先一年三個月、李增樸一年二個月、顏廷立一年。並對三個手提包、二輛摩托車、一輛電動三輪車及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進行非法沒收。

他們沒有犯罪,要求上訴。上訴期間也沒敢再開庭,只是臨沂市中院的審判長邱文、孫璐等過來,到費縣看守所又非法問訊一番,草草了結,仍是維持原來的非法判決。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劉文遠和吳淑娟又被劫持到濟南的山東省監獄,繼續迫害。

八、以往的迫害事實

劉文遠老人二零零五年一月在當地發放真相資料時,被縣國保大隊綁架抄家,劫持到看守所,被刑拘迫害,當時劉文遠身上的七萬元的一張存摺被蒼山縣惡人非法佔有。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縣六一零與國保將劉文遠非法勞教三年,投進了山東王村勞教迫害(後轉到章丘),劉文遠表哥家的女兒張愛與其男朋友明白大法真相,知道大法是受誣蔑與遭迫害的,出於正義,他們也隨著法輪功學員向世人散發真相材料(註﹕此二人不修煉法輪功),不幸遭到惡警非法抓捕,惡人將張愛非法勞教兩年,將張愛的男朋友非法拘留半個月。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劉文遠因發放資料被縣六一零綁架,後被非法拘留十天。

孟斐老師曾在二零零九年被淄博章丘勞教所獄警迫害致生命垂危,當時醫院兩次發「病危通知書」,勞教所才急忙把他放回家。

李增樸,蘭陵縣建安集團退休職工,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因發放真相資料被蘭陵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因發放真相資料被非法勞教一年。

吳淑娟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被縣公安局政保科頭目潘廣樸等人劫持到縣看守所,非法審訊、抄家搶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因發放真相資料被縣六一零非法勞教三年,體檢顯示血壓超高,勞教所拒絕接收。

一個個優秀的善良人,被邪黨迫害得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尊嚴,甚至是人身自由,不但自己要面對中共滅絕人性的鐵窗和枷鎖,同時還要忍受家人面對同樣險惡的境遇而帶來的極端痛苦。好人被迫害,壞人借法律的名義執法犯法,製造了無數的人間悲劇,打擊善良、殘害修煉人,這就是中共邪惡本質的真實體現。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持續了十七年,劉文遠等六人的遭遇只是千千萬萬個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的冰山一角。中共編造的謊言和犯下的滔天罪惡越來越大白於天下。善惡必報,所有曾經參與過這場迫害的人都將為自己的所為負責。歷史的大清算已經開始,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人,不要再做邪黨的殉葬品了,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做出明智、最後的選擇,停止迫害,將功補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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