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一點左右開庭,旁聽人員除王桂英家屬外,還有部份法輪功學員(憑身份證)。
王桂英的律師反駁所謂控告罪名,指出,「檢察員提出的所謂證言、證詞與本案提出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沒有任何的關聯性。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國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一條法律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至於兩高的解釋那不能作為法庭的審判依據,王桂英修煉法輪功不但自己受益,而且對社會及其他人沒有造成任何危害,而真正違法、犯法的是的公安執法機關,至於公訴人提供的所謂證據,也不能成立非法拘留、關押並批捕王桂英。應予無罪釋放。」
王桂英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她說:「我信仰法輪大法,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我沒有錯,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教人向善的,從根本上說都是為了救人的,我沒有錯。請問我破壞哪條法律實施?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及搜查證,且在我不知道的情況查抄我的家,搶走我的私人物品,又不給我清單核實,並作為非法審判的依據,我決不認可,我要求無罪釋放。」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
王桂英是河南開封市法輪功學員,她在鄭州女兒家住,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發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關在鄭州第三看守所,她原來九十斤左右體重,迫害得看來只有五十斤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