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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岐山縣善良農婦再次被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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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七月十三日,陝西寶雞市岐山縣故郡派出所警察到徐明俠女兒單位,讓她在對徐明俠的所謂「逮捕證」上簽字,被拒絕。

徐明俠是一位善良的農村婦女,家住鳳鳴鎮北吳邵村,一九九八年七月修煉法輪大法後,經常性的偏頭痛消失了,風濕關節疼也不再犯了。在大法「真、善、忍」指導下,徐明俠把一切都看開了,不再怨天尤人,全家和和樂樂。

十幾年來,徐明俠按「真、善、忍」做人,堅守心中的淨土,卻屢遭綁架關押迫害,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延期關押五個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關強制洗腦班。二零零四年八月,被迫流離失所的徐明俠回家秋收,僅兩三天,又被惡警綁架。當時村民們都上來保護她,警察調來八名警察、兩名村委人員,強行抓人。徐明俠絕食抗議,遭迫害性灌食,兩次被注射不明藥物,到第十二天,惡警們才將已經昏迷的徐明俠抬出來扔給家人。她丈夫劉有生經常遭受岐山縣公安局的騷擾、威脅和恐嚇,在精神和生活的雙重壓力下,於二零零六年四月離開人世。

酷刑演示:打毒針(繪畫)
酷刑演示:打毒針(繪畫)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徐明俠被岐山縣警察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在家中沒有證人的情況下違法抄家,撬開了徐明俠的櫃鎖,搶走了五千元、大法書和一些真相資料。最後強加以「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定「取保候審」一年。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徐明俠坐同修車外出辦事,在回來的路上買西瓜時,同修給賣瓜者講法輪功真相,被其中一人誣告,車上四人被故郡派出所警察綁架。其他三人被關押在岐山縣看守所十天後回家,徐明俠被非法關押迫害至今,現在被關押在寶雞市眉縣看守所。同修的私家車,至今也被扣押在岐山縣故郡派出所。

岐山縣公安系統在二月份無故綁架了在家中的徐明俠,非法搶走了屬於她的私人財產,這已經是在濫用權力、知法犯法了,這一次又錯上加錯。

關於徐明俠女士遭受的迫害,請參考明慧網報導《陝西寶雞市農婦徐明俠屢遭迫害》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去除了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新規定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

善惡有報是宇宙運行的法則。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諸如薄熙來、周永康、蘇榮、徐才厚、李東生、王立軍等中共高官鋃鐺入獄,也預告了首惡之徒的下場。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人員,應該趕快停止迫害,釋放和保護法輪功學員,收集其他人的犯罪證據,將功補過,為自己的未來留一條後路,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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