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佔大法資源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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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從師父講的法理,我明白修煉是嚴肅的,有不符合法的言行,向內找,一定要在法上歸正自己。在一個月前,我終於有機會彌補自己前幾年借用資料點的錢做私事的過錯。我拿出了四千元錢送給資料點了。請資料點的同修一定要做出大法資料出來多救人,救更多的人。

二零零八年,我想在自己家也建一個小資料點,當時就把同修給做資料的錢拿來安裝了寬帶和交了上網的費用,再以後的上網費用是我自己出的了。

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因當時需要買一套房子,還差一萬元錢。我有一張一萬元錢的存摺還差十天左右就到期了,如果提前取,就沒有利息了,就想從別人那裏借用幾天用,結果遲遲不到位,我就把同修給資料點的錢拿了一萬元來,臨時墊了一下。幾天後,存摺到期了,我馬上取回來,還給了資料點。不過,利息我得了。

我在好久以前都悟到了,我的這些做法完全不符合法,都不在法上,想把錢給彌補上,可是,我們這個地區的資料點誰都不需要錢,所以一直沒有機會彌補。

就在前一個月,同修們打真相電話,我想買卡給經濟困難的同修打,同修們都不要,要自己出錢買卡打。沒辦法,我只好請師父加持,我一定要把錢彌補上,把我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定要在法上歸正。結果沒幾天,在同修的幫助下,把錢送到了外地資料點了。

師父啊!您的弟子真心的感謝您,謝謝您給您的弟子改過的機會,也謝謝同修的幫助。我一定要做好師父要我們做的三件事,多救人,不辜負師父對大法弟子的希望,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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