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暴露出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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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日】幾年前,娘家所在地嚷嚷要拆遷,圍繞拆遷款如何分割的問題,暴露出了我的一些執著心,通過學法,用法衡量,我修去了執著錢財的心和其它一些不好的思想觀念,今天與大家分享修煉的喜悅。

我的母親今年九十高齡,托大法的福,身體雖然不靈便,可是生活能夠自理,沒甚麼大毛病。二零一零年左右,母親居住的房屋因老化後沿牆溜了一個直徑一米左右的大窟窿,考慮到很快就要拆遷了,沒必要翻蓋,修補一下,老人先到子女家住。為此還召開了一次家庭會議。會議雖然沒涉及財產具體分割問題,也顯露出了家裏每個人對財產分割的意見。

大哥當時約七十六歲(非我母親親生),想按農村習慣,哥仨分割家庭財產。二哥六十多歲,當一輩子兵,想參照現行法律,男女都有份。因為二十年前,父親去世後,除了大哥沒給母親生活費外,其他人都給了,對母親也都很孝順,可以說都盡了贍養義務。我是女兒,比較支持二哥的意見,但我想把我該得的那一份,轉給對母親盡義務比較多的人。

母親在我二姐家住,我大約兩個星期去一次。幾乎每次看母親時,談話都要涉及財產問題,還常常見到大哥,也談財產。我就覺得不對勁,師父讓我們修煉人向內找,我就想:我有執著嗎?我沒想要財產呀?可是這個話題怎麼老不過呀?為此,我和丈夫先後分別向大哥明確表明「給就要,不給也不爭」的態度後,事態就變化了。再看望母親時,不再遇見大哥了。

幾天後,我又悟到:別人得多少是別人的事,我是煉功人,應該不參與他們的爭論才對。而我還想多給某某些,這不是攪事嗎?別人認可嗎?如果我是一個出家人,會參與家庭財產分割嗎?人與人的恩恩怨怨我看見了嗎?沒看見為甚麼認為誰該多得,誰該少得?不為自己爭,卻為別人爭,這不還是爭鬥之心的表現嗎?還不是執著是甚麼?作為一個煉功人,還是隨其自然吧,宇宙法理自會均衡每個人的得失,用得著我操心嗎!想到這,我感到心裏非常踏實。我終於從常人複雜的爭鬥思維中跳了出來。

二零一六年新年後,官方又放出拆遷的消息。我看望母親時,故意跟二姐提及拆遷消息,問:最近有人說房子(拆遷)的事嗎?二姐說:沒有。以前都說的差不多了,最近沒人說這事。我心裏明白,這一關我過了。

修大法就是這麼有意思。思想一變,劇情馬上就變。師父會根據修煉者當時的人心(執著心),製造場景,讓修煉者悟到自己不好的執著,從而去掉執著。作為一名修煉者,淡泊名利,為人道德自然高尚,也就符合了「無求而自得」[1]的法理。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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