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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冤判十年 山東新泰市曹玉光、李琴夫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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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新泰市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初對法輪功學員曹玉光和妻子李琴非法判刑十年。泰安市中級法院現將案件發回重審,新泰市法院於五月二十四日再次非法庭審曹玉光和李琴,並於六月二十九日宣布判十年。曹玉光、李琴現已上訴至泰安市中級法院。

曹玉光以前任新汶礦業集團華豐礦安全礦長,二零零八年礦井事故後開始修煉法輪功,隨後在新汶礦業集團技術研發部擔任副部長。他修煉之後身心受益,感受到了佛法的神奇,修煉前的神經衰弱等症狀也都沒有了。

二零一五年五月,新泰市國保大隊副隊長李同軍等人多次到單位騷擾曹玉光,逼迫曹玉光簽所謂的「悔過書」,遭到曹玉光、李琴多次拒絕之後惱羞成怒。五月十日,李同軍、鐘崇濤再次著便衣撬門闖進曹玉光家中,進門便將曹玉光踹倒並且重擊曹玉光臉部。兩人搶劫走家中現金、衣物、手錶、新買的電腦,甚至連插排也一起搶走。

一月後,在外地旅遊的李琴抵達濟南遙牆機場的時候被機場公安非法抓捕,之後被李同軍、鐘崇濤帶走關押在泰安市看守所。惡警甚至幾次騷擾李琴七十多歲的母親,逼迫老人在文件上簽字,老人從家中跑出才得以倖免。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新泰市法院對曹玉光、李琴非法開庭,法官李豔霞、白燕萍、王敦學,書記員馬宗娟,檢察官王洪靜。檢方在法庭上展示了從李琴家中搜出的大法書籍,八個光盤,不乾膠,口頭清點了一部份證物。並展示了一份所謂的「錄像帶」,錄像帶中展示的家庭地面凌亂,曹玉光、李琴神色呆滯。曹玉光、李琴在法庭上表示從沒有配合國保大隊拍攝所謂的錄像帶,李琴在抄家時候更不在現場,怎麼可能拍攝上李琴。

在證據不足、甚至偽造證據的情況下,新泰市法院依然冤判曹玉光、李琴兩人十年。曹玉光、李琴上訴之後,中級法院將案子退回重審。

新泰市法院與檢方在五月二十四日開庭中更補充大量假證誣陷曹玉光、李琴,偽造錄像帶,威逼利誘新泰在獄中的法輪功學員作偽證證明曹玉光、李琴「參與集會」。

曹玉光、李琴被綁架、非法判刑的經過詳見明慧報導:《新汶礦業集團技術研發部副部長和妻子被誣判十年》

相關責任單位:
泰安市中級法院:
0538-6712368
院長 朱旭光

通訊地址: 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望岳東路8號 271000

新泰市法院:
主辦法官 莫興田 電話:0538-7258827
辦公電話:0538-7258800
立案電話:0538-7258887
信訪電話:0538-7258901
舉報電話:0538-7258810

新泰市檢察院
檢察長黃建民:538-3011901,13583870099
主辦檢察官王洪靜:538-3011930,538-3011940
公訴科:538-3011999(辦案單位)
偵監科科長方新華:538-3011927,13953872106

新泰市公安局:
副中隊長李同軍辦538-7103061,13705485977(此案主要辦案人)
局長吳振吉538-7103001
政委褚學13505388188辦538-7103002
副局長楊德軍、薛雲齋
公安局610主任馬彥(女)13605381212辦538-7103062 宅538-7103259
國保大隊538-7103060,538-7103062
大隊長馮大勇13853813269辦538-7103065
副隊長牛某某13562836999
教導員張濤宅538-7078001、13805387285
國保一中隊中隊長程興國辦538-7103063
徐西忠13335195266
丁芮剛、鐘叢濤

新泰市看守所
電話538-7251919、538-7183003、538-7183005
所長李平13954891969辦538-71830019
指導員單光科13505387002宅538-7078630

通訊地址:
山東省新泰市杏山路新泰法院申訴科 莫興田 郵編2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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