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同遭非法勞教 雲南楚雄州母女倆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楚雄州活塞銷廠退休會計王美玲(六十三歲)與女兒洪藝釗(三十六歲,教師),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投遞《刑事控告書》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王美玲和女兒堅持修煉,同遭非法勞教三年,而王美玲後來又被非法判刑三年,以及多次被綁架關押。

王美玲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寫到:「二零零三年四月的一天晚上,(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我坐在床上煉功,勞教人員劉素平、白堅掐我的脖子、打耳光、拳打腳踢,王孝芬用手指著我,當眾辱罵,並一邊打我的臉,一邊說:『哪個打你,哪個看見?』」

一次,「(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李弘下令再一次把我關入禁閉室,數九寒天在禁閉室中,我煉功,惡徒錢文錦打我的耳光,刺骨的涼水往我身上潑,將我和睡的床墊潑濕。殘酷的迫害使我從禁閉室出來時,已是瘦得脫形了。」

一九九九年二月份,王美玲母女倆開始同修法輪大法,母親身體的多種疾病不治痊癒,身心受益,女兒按真、善、忍做好人,工作兢兢業業,得到領導同事認可,教學成績優異,被評為優秀教師。

流離失所中母女倆同遭勞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晚上九點多鐘,王美玲和女兒在昆明順城街傳送法輪大法真相時,被人誣陷,不明真相的四、五個人把母女倆綁架到順城街派出所。二十分鐘後,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來了七、八個警察,對她們非法審訊,晚上十二點多,把她們送到五華看守所非法關押。非法關押五十多天後,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昆明五華公安分局等幾個警察把王美玲和女兒轉出看守所,送往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下面是王美玲自述在女子勞教所中的遭遇。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我被劫持到勞教所時,被關押在集訓三隊,兩個人包夾監控(勞教所專門指派勞教人員監控限制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行為),警察和邪悟者輪番威逼「轉化」,我不放棄信仰。

二零零三年一月,我被轉到一大隊(食品廠)。二零零三年四月五日,我的丈夫承受不了邪黨的壓力,提出離婚。我在給法院寫離婚答辯狀的同時,寫了一份請願書,強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大法,無罪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被勞教、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勞教所竟以此對我非法加期兩個月。

二零零三年四月的一天晚上,我坐在床上煉功,勞教人員劉素平、白堅掐我的脖子、打耳光、拳打腳踢,王孝芬用手指著我,當眾辱罵,並一邊打我的臉,一邊說:「哪個打你,哪個看見?」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九日,獄警劉小芳在車間拍桌子、踢凳子,一腳把我坐的凳子踢掉,不准我坐車間的凳子、不准喝水、不准洗手,用手指著我大罵,並多次叫我寫申請到精神病院。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八日,我在工作台靜靜的看一本雜誌,獄警劉小芳過來搶掉,我說:「這是借的書,你要還我。」劉小芳不但不還,還叫五、六個勞教人員掐著我的脖子、扭著手,逼我在牆邊站著。九點半了,我像平時一樣,跟著其他勞教人員一起上廁所,報數出門,可劉小芳刁難我,不准我上廁所,我告訴她:「善惡有報是天理,不然打雷時你怕甚麼?」

劉小芳惱羞成怒,揪著我的衣領,叫勞教人員桂麗華等人將我連拉帶拖的拖進倉庫,把門反鎖上,想行兇施暴,我背上已被打了幾下,我推開窗子喊:「惡警打人啦!」護衛隊正好經過這裏,聽見叫聲過來了,劉小芳才不得不叫人開門放我出來,並要我當著護衛隊的面,再向她做出門報告,我不從。劉小芳叫桂麗華當眾宣布栽贓我想逃跑,威脅要加期三個月至半年。

一天夜裏,我正煉功,警察操控幾個勞教人員,拳打腳踢,把我拖出牢房,塞進廁坑。我想我修的是宇宙大法,應該堂堂正正的煉。之後,我尋找機會,我多次登上勞教所廣場的舞台上,高呼:「法輪大法好!」

一天晚上,我輕輕的出了車間,警察、包夾都沒看到我,我登上勞教所廣場的舞台煉功,十多分鐘後,她們才找到我,我高呼:「法輪大法好!」這正義的聲音在勞教所上空回旋。包夾用衣服蒙住我的頭,毒打,連拉帶拖把我關進車間。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勞教所所長鬱曉楠、魏所長等人面對上千人勞教大會上公開誣蔑法輪大法,我多次站起來高呼「法輪大法好」,就被身邊安排好的包夾掐脖子、捂著嘴按下。勞教所又對我加期一個月,並把我關入勞教所禁閉室裏十天。在禁閉室裏,警察操控包夾錢文錦見到我煉功就拳打腳踢,甚至還騎到我身上毆打,將我打致身上青紫,腰部嚴重損傷,腰直不起來,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之前,帶班獄警對我和來看我的家人說:「百日安全活動」完,就放我回家。可在開「百安」總結會之前,隊長李弘把我叫去辦公室說:「不放你,你還有加期。」我說:「做好人遭迫害,到期不放,還要加期,天理不容。」在勞教所開所謂的「百安」總結會時,我站起來高呼:「法輪大法好!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大法,天地不容!」我又遭勞教所非法加期二十天。

李弘下令再一次把我關入禁閉室,數九寒天在禁閉室中,我煉功,惡徒錢文錦打我的耳光,刺骨的涼水往我身上潑,將我和睡的床墊潑濕。殘酷的迫害使我從禁閉室出來時,已是瘦得脫形了。

我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期間被非法加期共計八個多月,受盡種種折磨,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中旬,回到楚雄。

王美玲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冤獄三年 家屬難相見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我在楚雄市西山公園,向晨練的人講按「真、善、忍」做好人,並贈送了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碟,演出純善,純美,被譽世界第一秀,我被楚雄市國保大隊抓走。

二零一一年五月,我被中共楚雄州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我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拒絕所謂的「轉化」,剛入集訓監區,就被罰坐在小方凳子上,雙手放在膝蓋上,不准移動,每天從六點半起床坐到半夜十一點才能休息。我坐不住,惡警就罰我站,一站就長達二十來天,每天限定上衛生間的次數和時間,還不准與他人講話。

監獄方面非人的折磨,使我雙下肢浮腫,行走困難。寒冷的冬天女二監也不准家人送衣服;洗衣服只能用一桶水,衣服剛下水,就把水吸乾了。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引起視力障礙,眼睛看東西已經模糊不清。

三年的迫害,在強制高壓下,在「牢中牢」的各種迫害中,導致我眼睛劇烈疼痛,雙眼白內障,血壓高,心律快,血壓高到一百一十/一百七十六,心律一百一十四,曾暈倒在監房,眼睛短暫失明後,視物不清,被關在監房裏,而家屬多次會見受阻。

在獄警的操控下,有兩至三個犯人全天二十四小時對我包夾監控,強制嚴管,稍不如意,就遭到包夾的辱罵,我多次衝出牢房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包夾抓著衣領摔倒在地,被推搡,頭撞在牆上,手指被扭傷。獄警張青(音)操控幾個犯人,把我的手扭到後背,往我的眼睛裏噴毒藥,頓時我的眼睛就看不見了。

二零一四年三月九日,我三年冤獄期滿,不讓等候在監獄門口的家屬接,卻被楚雄市司法局、楚雄市政法委、楚雄西城公安分局和社區居委會劫持回到楚雄,家屬隨後趕到楚雄,和我一起回到家中。

女兒洪藝釗不放棄信仰 被扣發工資、開除公職

下面是洪藝釗在控告狀中陳述她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我從勞教所出來,第二天,學校領導來到我家,通知我開學時回到學校上班,學校負責人安排我教授全校美術及低年級音樂。九月底,通知我不能教書了,只能打雜,打掃校內衛生、出板報、為集訓學生煮飯。從我回到學校上班以來,沒有領到一分錢,我一直向學校反映,不發工資這是違反勞動法,但工資就不發就這樣拖著。

二零零六年四月底,我和母親到楚雄市政府信訪部反映,楚雄市鹿城學區二零零五年八月上班以來一直不發我工資的情況。五月中旬,收到信訪回覆,說我工作情況學校都認可,工資情況儘快解決。二零零六年五月底學校突然通知我開會,教育局來了幾個人,宣布學校開除我,並問我有甚麼要說。我說:「我對工作兢兢業業,我熱愛我的工作,我和母親被你們逼迫的有家不能回,有班上不了,把我逼得差點命都沒了,現在還來開除我,這個世間連做個好人都不容,天理何在?!」他們對我九個月沒發一分工資的事隻字不提。

之後我被迫離開了我熱愛的三尺講台,四處打工。一天,六一零的和學校校長到我家問我母親,我的近況和打工處的待遇,並讓母親勸說我認個錯回學校教課,可補發工資,還說認個錯你們又不損失甚麼,母親說:「你沒殺人,讓你承認殺人,你會不會承認?」他說:「這與殺人是兩回事。」母親說:「這是同一個道理。」母親問他們:「一個本職工作很出色的人、一個任勞任怨的人、一個不計較個人得失的人要轉化成甚麼?!」校長說:「作為一個教師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教學成績能上去,本職工作沒有差錯就是一個好教師,洪老師工作好,我們知道是上面要這樣……」

我被學校開除之後,我和母親到處向州市政府和多個部門反映,但仍一再推托,不給解決。最後到了二零零六年十月初,我和母親到了楚雄市政府要見市長,這時州市領導正在開會,工作人員把我們叫到信訪辦、我說:「你們再不解決,那我就上網曝光,讓全世界都來看看,在雲南楚雄市有那麼一個教師,兢兢業業工作,就是沒有飯吃,不計較個人得失,就是一無所有。」說到這時,他們說已經有解決方案了,現打了一份我工資補發的方案。到二零零六年十月底,補發了我九個月的工資,但對非法開除我工職的覆議仍沒任何回答。

我在打工上班的地方,仍經常被穿警服或著便衣的人騷擾,到我工作的地方打聽我的情況,還有專人隨時盯梢我,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到我打工的地方威脅老闆辭退我。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楚雄州、市國保夥同派出所、社區等一百多人,同時對我們五位同修非法抄家綁架。沒找到我,因此我離開楚雄。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我在成都打工,我和同修回住處時,被正在非法抄家的成都市撫琴派出所劉柱等人綁架,我們被非法關押在成都市看守所。楚雄國保得此消息後,在我和母親都被非法關押,家中沒人的情況下,撬開我家的門非法抄家,搶走私人物品。

三十七天後,我們從看守所出來,又被關入轉新津洗腦班、金牛洗腦班迫害,每天兩個人包夾,每天要求打開電視機,一開就十多個小時,精神、身心被受摧殘,期間派出所警察還來威逼口供,甚麼也沒得到,之後還讓我們放棄信仰,認可他們對我們的監視居住,被我們拒絕。四個月後,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才放回來。

早年在被迫流離失所期間,警察執法犯法,多次到親朋家騷擾,到處尋找要抓我們,找不到我們,就把魔掌伸向我外婆,王美玲的母親,一個年近八旬的孤老太太。天黑了,他們找到祿豐一平浪鹽業站我外婆住處,不讓外婆的單位領導知道,不讓鄰居知道,讓我外婆交待我們在哪裏,並騙取外婆的銀行存單,登記後,非法查封外婆的銀行存款。我外婆牽掛女兒和孫女,承受不了如此巨大的驚嚇迫害,導致我外婆心急交加,高血壓、心臟病、腦梗阻、糖尿病等多種疾病突發,突然雙眼失明。我姨媽得知後,趕快把外婆接到昆明醫治了很久,視力恢復一些後,卻成了老年痴呆,外婆及姨媽全家遭到巨大傷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