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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寧鄉縣1221人要求法辦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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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底,湖南省長沙地區寧鄉縣有1221人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和舉報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其中325名法輪功學員用真名實姓控告江澤民,896名民眾用網絡投遞方式實名或化名舉報元凶江澤民。大家一致希望法辦禍國殃民的前中共黨魁江澤民,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大法修煉者,還法輪大法以公道!還中國人民信仰自由的權利!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因其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和教人向善的法理受到人們的歡迎,短短幾年傳遍神州大地。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致信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感謝李洪志先生為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大會代表免費提供康復治療;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四日,《醫藥保健報》發文「祛病健身首選法輪功」;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海電視台報導「全世界約有一億人在學法輪大法」。一九九八年,體育總局組織醫學界專家進行調查,證實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高達98%。同年人大老幹部經調查後得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一意孤行的江澤民則把民意及國法拋到腦後,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起了滅絕人性的迫害,給億萬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了巨大的苦難,使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無數家庭流離失所、老無所依、孩子失學,造成極大的社會災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

丈夫被迫害致死 黎愛珍控告江澤民

寧鄉縣資福鎮46歲的黎愛珍女士,被非法抄家和關押,她丈夫彭文超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彭文超到北京上訪講真相,到達天安門廣場打橫幅,當場被綁架到警車裏毒打,被拳打腳踢,被跪著打,用鐵棍打,被硫酸澆頸部和背部,灼燒疼痛難忍。後被劫持到寧鄉縣公安局刑偵室非法審訊,在刑偵室裏遭到毒打。寧鄉縣資福鎮「610」及綜治辦、派出所,及雇佣社會上的地痞流氓共六十到七十人,由資福鄉副書記余福軍帶領,闖到黎愛珍家非法抄家,搶走十畝田的一萬多斤稻穀、電風扇、縫紉機、電動機、電纜線一百米、母豬一頭、大肥豬一頭等,後由親戚還交了三千五百元作為罰款才把人接回家。

之後資福鎮「610」、綜治辦、派出所人員經常闖到她家搜查、騷擾和恐嚇。有一次,資福鎮「610」、綜治辦人員看到她家裏櫃子上貼有「真善忍」三個字,將她丈夫綁架到寧鄉縣拘留所迫害十天。

二零零四年被人誣告,資福鄉「610」、綜治辦、派出所到她家搜查,搶走真相資料,綁架她夫妻倆,警察毒打他們倆,拳打腳踢,雙手用手銬反扣到背上叫「背寶劍」等酷刑,黎愛珍被劫持到寧鄉縣拘留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彭文超被非法勞教一年,被劫持到長沙市新開鋪勞教所迫害,彭文超在勞教所裏經常受到各種酷刑迫害,身體受到極大摧殘,回家後,二零零七年含冤離世。

遭酷刑和勞教迫害 譚娟雲控告江澤民

寧鄉縣白馬橋鄉譚娟雲女士,四十八歲,被非法抄家,四次被非法關押,一次被非法勞教。她家僅有的書桌、單車、一台電視機,一頭母豬、八百斤稻穀,所有值錢的東西全都被寧鄉縣白馬橋鄉派出所的人員搶走,沒有收條,他們還多次派人到她家來綁架她,其中一次,四個人強行把她抬走了。

一次她去北京上訪,剛到北京,還沒下火車就被他們攔截下來了,被綁架到寧鄉縣白馬橋鄉派出所,以龔四清為首的那夥人瘋狂的抽她的臉,抽了無數個耳光,手抽累了,就換另一個人來打,直打到他們都實在沒力氣了,才停下來,之後他們又想盡各種辦法折磨譚娟雲,他們用手銬銬住她的雙手吊起來,又把雙手斜到背後銬住,叫背寶劍,又把臭襪子塞到她的嘴裏,瘋狂的折磨她。

為了抵制迫害,她絕食十九天,沒有一個人理睬她,完全不在乎她的死活,她仍努力用自己最後的力氣講真相,他們看她不放棄修煉,又毫無理由的給她加上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她一年的勞教,將她綁架到株洲白馬壟勞教所迫害。

在勞教所裏,譚娟雲抵制一切迫害,勞教所人員用各種手段迫害她,寒冷的冬天,讓她光著腳站在水泥走道上凍,凍了三天三夜,晚上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不准吃飯。之後惡警安排的犯人「夾控」對她拳打腳踢,警察還拿電棍電她。三五天不准吃飯是常事,最長的一次是十九天不准她吃飯,就算要她睡覺也是把她捆綁在床上。

在這種非人的殘酷環境下,譚娟雲也沒有被他們轉化,他們非法給她又加了一年的勞教時間,她還是沒有被轉化,她一直絕食反迫害,當時已骨瘦如柴,如果再這樣下去,他們害怕承擔責任,二年後才把她放回了家。

遭多次關押迫害和勞教 王美玲控告江澤民

寧鄉縣歷經鋪鄉王美玲女士,五十三歲,三次被綁架到寧鄉縣拘留所非法關押,二次被綁架到寧鄉縣看守所迫害,一次被綁架到寧鄉縣黨校臨時洗腦班迫害,一次被綁架到長沙市撈刀河洗腦班迫害,一次勞教一年。

王美玲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九號去北京上訪,被綁架到北京協和看守所關押,幾天後寧鄉縣「610」的人把她劫持到寧鄉縣拘留所非法關押半年多,因為她家裏經濟困難,沒有錢交伙食費,寧鄉縣拘留所每天只給她吃兩餐,每餐只有一兩米,很快餓出了胃病,聞到油鹽味就嘔,其中三個月吃甚麼嘔甚麼,連早上漱口都嘔,常嘔得膽水、血水一大堆,再後來一個月,乾脆不能吃東西,粒米未進,每天幹嘔,比死還難受。

她一百二十多斤進拘留所,最後瘦到五十多斤,臉色蒼白,皮包骨,說話也沒有力氣了,坐都坐不起來了,每天只能躺著,最後全身癱瘓。她多次要求放回家,寧鄉縣「610」人員還不肯放她,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又把她劫持到寧鄉縣黨校臨時洗腦班迫害,之後他們又把她劫持到寧鄉縣拘留所,非法拘留了幾天,他們看到她身體虛弱到那種程度,送勞教所也不會收,而且怕隨時出生命危險,怕擔責任,才把她放回家。

家遭洗劫一空和多次關押 宋佑娥控告江澤民

寧鄉縣資福鎮六十六歲的宋佑娥老太太,被非法抄家,三次被綁架到寧鄉縣拘留所關押,二次被綁架到寧鄉縣黨校臨時洗腦班迫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她到北京上訪,講明法輪大法的真相,在天安門講真相、煉功,當即被惡警綁架到車上送到當地派出所,遭警察用電棒擊打,她的手也被電焦。第三天後,寧鄉縣資福鎮派出所把她劫持回寧鄉,直接非法關押在寧鄉縣拘留所,在拘留所迫害了七天,受盡各種折磨和毒打,第一次是寧鄉縣偕樂橋派出所的惡警兩人輪番將她壓在地上,拳打腳踢,雙手搧耳光,在頭部和臉部猛打,直至被打得昏死過去。第二次是寧鄉縣資福鎮派出所周德龍用棍子打她的腿腳,用腳猛踢她的腿部,將她踢跪在地後拳打腳踢。

從寧鄉縣拘留所剛放回家,當晚十點鐘,又被綁架到寧鄉縣偕樂橋派出所,資福鎮綜治辦非法要她交錢放押金,她沒有錢交,寧鄉縣資福鎮政法委書記劉奇武帶領三十多人,來三輛車到她家來搶家產,搶走的物品有:稻穀三千七百多斤,連種谷二百斤也搶走了,米缸裏的米被搶的一粒不剩,家裏的農用抽水機及柴油機動力,打氣筒一個,鐵門一塊,靠背椅子五把,大台凳一套,她家為兒子結婚準備而飼養的兩頭大肥豬,每頭二百多斤,飼養的一百七十三隻肉雞,每隻三斤多,音響一套,錄音機三台,收錄機一台,電風扇一台,連她兒子的修車工具:手電鑽,台鑽,充氣機,電焊機,千斤頂二個,大小扳手全套,全部洗劫一空。一把祖傳馬刀被派出所所長周德龍親手搶走,她丈夫氣得不行,要舉手打他,他叫喊道:「不是看你老了,我一腳可踢死你。」翻箱倒櫃,衣物丟了一地,門頁門框被掰壞,搞的滿屋一塌糊塗。

資福鎮綜治辦和派出所仍將她綁架到寧鄉縣拘留所迫害三十九天,而後又劫持到寧鄉洗腦班迫害一個多月。

遭勞教酷刑和常年囚禁,李榮控告江澤民

退休女教師李榮, 七十一歲,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勞教所,非法囚禁在敬老院,兩次被非法劫持到株洲白馬壟勞教所迫害。

在勞教所裏,有一天她深夜在床上煉功,突然被姓張的吸毒慣犯「夾控」一下將她拖到地上暴打,使勁用拳頭打,用腳踢,姓張的吸毒犯,個子高大,八次被關進勞教所,為了自己減期早出去,聽從獄警的唆使和安排,非常賣力的迫害大法弟子。當時六十多歲的李榮被毒打的實在受不了,一下衝出房門,高喊正法口號,吸毒犯拼命的來拖,李榮的手被撞到門邊,撞破了血管,鮮血流了一地。

吸毒犯叫來勞教所唐姓男惡警和賀姓女惡警,他們將李榮拖到一間空房子裏,雙手銬上,男惡警用燒火用的大火鉗撬開李榮的口,女惡警將臭抹布拼命塞到她喉嚨裏,將她吊到門窗的最高處,他們嘴裏還又罵又叫的。李榮使勁裏喊出發正念口訣,臭抹布一下從口中猛衝出。他們又將她拖到一個很遠的地方,將她關到禁閉室。這禁閉室有雙層門,外層是鐵欄杆門,裏層是鐵板門,裏面長兩米,寬一米半,邊上一塊兩米長、半米寬的水泥板做床,地上全是泥水,角落裏一個小孔洞是大小便用的,全用廢鐵片封住,沒有光,中間一個小鐵窗,這裏既臭味難聞,又陰森恐怖,裏面不知迫害死了多少人,到夜深人靜的時候,聽到裏面發出怪叫聲,真令人毛骨悚然,沒有水喝,每天就只送個饅頭,棉被也沒被套,潮濕發霉,每天都是到很晚才扔進來,早上又收走,在裏面蚊叮蟲咬,臭氣熏天。她在禁閉室裏被非法關押了十二天才放出來。

兩次非法勞教迫害時間長達近五年。又被寧鄉縣教育局夥同寧鄉縣政法委、「610」將她非法拘禁在寧鄉縣夏鐸鋪龍鳳山敬老院長達五年多。

從二零零一年起,她的工資卡就一直被寧鄉縣玉潭鎮聯校沒收掌管,工資卡上有多少錢自己根本不知道,也不能支配。他們還每月非法扣除她工資雇佣專人日夜在敬老院守護監管她,每月由聯校控制只能在他們手中領取自己工資中五十元作日常生活使用。一個月僅五十元,有時連買衛生紙也沒錢,想吃點甚麼、買點甚麼更是成為一種奢望。

李榮的丈夫早年去世,她也沒有子女,一個孤身老人,按理說敬老院是孤寡老人安度晚年的溫馨家園。但對李榮來說,敬老院卻成了非法關押她的牢籠,使她成為一個失去自由的不是囚犯的常年囚犯。

修煉法輪大法,讓人們的心靈得到了淨化,身體也得到了健康。法輪大法造福整個人類,卻受到江澤民黨魁一意孤行的打壓迫害,這種打壓的結果直接就是對法律、信仰的公然踐踏,是對人權、正義、公理和人性的背叛和大毀滅,是社會文明和法制的大倒退。江澤民非法剝奪公民信仰和人身自由,動用國家全部機器,使盡各種惡劣殘酷的手段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聲稱「打死算自殺」,使幾百萬大法弟子失去寶貴的生命。

江澤民踐踏中國憲法和刑法,是最大的違法犯罪份子,可至今仍逍遙法外,是中國的悲哀。十七年來的迫害,至今仍在延續。

歷史告訴我們無論甚麼樣的政權和個人,如果逆天叛道,殘害無辜,與正義和善良為敵,都沒有好下場。十七年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血債累累,犯下不可饒恕的滔天大罪,必將受到正義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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