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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伊春市法輪功學員當庭自辯 法官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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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八點三十分,黑龍江省伊春市烏馬河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房志珍、李翠玲、王玉英、付豔華。

當四位法輪功學員走進法庭時,人們看到她們個個衣著整潔,態度從容。雖然沒有請律師,但是法輪功學員在庭上為自己辯護有理有據,同時在庭上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又揭露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在法庭旁聽的有四十人左右,包括當地各個社區、各派出所的人,及法輪功學員家屬和同事。法庭外邊拉上了警線還有五、六輛警車。同時還有很多老百姓在警線外面觀看。

審判員於文倩宣布開庭,公訴人康成江宣讀所謂的起訴書。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當然內容都是污衊法輪功之詞。審判員於文倩問法輪功學員有甚麼要說的。七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房志珍正氣十足的為自己辯護並講了真相。

法輪功學員說:我首先告訴大家法輪功是教人修德向善的好功法。煉法輪功使人身心受益,道德品行提高,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煉法輪功的,你們今天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審判,你們難道要把這麼多好人推到國家和政府的對立面上去嗎?我們不怕判刑,我們無怨無恨,做真相掛曆是讓你們了解真相,使人能在大劫難中得到救度。

法輪功學員還說:你們說我們做真相掛曆違法,那你們在法庭上給大家念一念,那掛曆上寫的是甚麼?當時庭上沒有人吱聲,也沒念。公訴人讓法輪功學員來念,法輪功學員說那麼遠我能看到嗎?還有我看新聞了解到習主席說:「關於宗教問題要在信仰上相互尊重,以理服人。」你們今天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是互相尊重嗎?又怎麼能以理服人?!

法輪功學員李翠玲在法庭上講了真相。她說:這是第二次來這個地方──法院,第一次是我煉法輪功之前和丈夫來離婚的。那時候的我脾氣暴躁,缺少女人應有的善良與溫柔,與丈夫經常吵架,不順心甚至動手打丈夫。最終導致丈夫要和我離婚。修煉法輪功以後明白做人的道理,一改自己往日的不好的脾氣,讓自己努力做一個更好的人。我現在被關押在看守所裏,警察讓我幹活打我罵我,看守所裏只給一個饅頭,我為了給家裏節省生活費用,我每頓只吃看守所給的一個饅頭而已,沒有任何營養可言,因為我家裏還有七十多歲的婆婆,還有兩個正在上學的孩子。但是你們看我紅光滿面,身體健康,這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兩位法輪功學員正念為自己辯護,說明自己修煉法輪功及自己做的事情沒有違法,都是在做最好的事,相反的綁架我們和迫害我們,包括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才是真正的犯罪。沒有人打斷她們,也沒有人干擾她們,整個場鴉雀無聲。

在要結束時公訴人康成江說:「建議給房志珍7年到11年,李翠玲5年到7年,王玉英4年,付豔華3年。」難道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非得被冤判,公訴人就高興了嗎?

歷時三個小時庭審結束。整個開庭的過程,法庭審判長、公訴人書記員都是套路似的走形式而已,政法委早有預謀,而那些在庭上的審判長、公訴人像個木偶似的,審判長、公訴人沒有拿出法律去說話,只是強調發掛曆就是罪,沒有任何發掛曆有罪的法律啊,而法輪功學員的無罪辯護講真相中,審判長、公訴人也知道中共邪,自知理虧,還硬挺著做邪黨的迫害工具。

去旁聽的家屬回來說,在庭上兩位法輪功學員為自己辯護的過程中,審判長從始到終沒說一句話,和所有在場的人一樣都在靜靜的聽真相,無論是主審法官還是公訴人、警察以及其它在場的人員都在靜靜的聽真相,現場表現出來的是平和、安靜。

法輪功學員房志珍已71歲了,她的頭髮在變黑,皮膚細嫩,面色紅潤,腰板直而挺拔。一身正氣,在法庭上沒有一絲恐懼。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雖然沒有做自我辯護,看上去氣色也很好。

當公訴人問房志珍這個那個是不是你做的,房志珍說都是我做的。其實房志珍有電腦、打印機,做了掛曆都沒有犯法,這也不是所謂的證據,恰恰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構陷而已。

當天開庭時在庭外聽到有人說:這四個人都很有剛,個個都那麼堅定,說的法官們都不吱聲。有兩個老者說:她們怎麼不喊法輪大法好,法辦江澤民呢!還有人說這個老太太算出名了,真了不起!還有一對老夫妻本想進法庭旁聽,沒帶身份證,沒有進去,他們說我們準備一大摞鞭炮,等江澤民被抓的時候我們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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