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女醫生修大法重獲健康 做好人被迫害流離失所

——杭州市張露方醫生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女醫生張露方,雖才三十多歲,卻被多種疾病折磨,身為醫生的她對自己的病無能為力,曾遍訪名醫也無效。二零一四年春天,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五天後全身病症消失。可隨之而來的,卻被中共警察和單位迫害,現在被迫流離失所。

張露方醫生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在《刑事控告書》中,她陳述了自己的情況、被迫害事實。

一、法輪功使我重獲健康

從二零零三年我患急性胃潰瘍吐血開始,十年來,頻發的帶狀皰疹(6-10次/年)、嚴重的小葉增生、頻繁的胃痛、病因不明反覆發作的尿血、常年的失眠……各種疾病相繼而來折磨我。常年來身心痛苦、怨天尤人。作為一名醫生,我卻看不好自己的病,走訪了很多名醫也不能使我的病情好轉。只能通過每天吃各種藥物緩解自己的痛苦症狀。

二零一四年春,我聽說一名晚期肝癌患者因修煉法輪功而恢復健康,我也因此喜得大法,僅五天時間,身心健康狀況迅速得到了改變,出現了症狀消失、全身一身輕的感覺,至今沒有吃過一顆藥。其速度和效果令我很吃驚。

二、做好人工作受好評

修煉法輪功之後,我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在工作上、生活中注重個人品德,做一個與人為善、先他後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

經過一年多的修煉,我不但沒病了,之前暗沉、大片黃褐斑的皮膚也變得白裏透紅,有了光澤。由於病好不需要再吃藥,省下不少醫藥費。我變得熱情開朗、精力充沛,工作中勤勤懇懇,領導分配甚麼做甚麼,不講條件,不講代價,不計報酬,有了足夠的精力和耐心面對前來就診的患者。由於我工作努力,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評和單位領導、同事的一致認可,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

我知道除了名譽、地位、榮耀與金錢,還有更珍貴卻很稀缺的東西──良知、道德。從此以後,從內心到行為,我可以做到付出不求回報、先他後我、的正覺,不再怨天尤人,反倒更有動力。在我小小的工作崗位上辛勤努力著。通過我和大量法輪功修煉者修煉前後的身心變化可以證明,法輪大法是一部教人向善、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之法。人們通過修煉可以淨化心靈、陶冶情操、祛病健身,思想境界會達到一個很高的層次。

三、無辜遭劫,違法定罪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多,在我上班(浙江蕭山醫院)期間,杭州蕭山區當地兩名警察(高黎明、歐文生)闖入我工作崗位上,在沒有出示證件、沒帶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確定我是法輪功修煉者之後,要求我跟他們走一趟。當時我要求通知單位領導,但遭到他們的拒絕,說是他們已經通知過了(半月後才知道,我們單位得知我出事是在我被帶走二十四小時後)。

我被帶到當地蕭山區北幹派出所後,才知道他倆是國保大隊的警察。他們對我進行非法審問,多數以誘導式審問,主要是審問我修煉法輪功的經過。

在下午一點多,他們出示了一張寫有莫名其妙罪行的搜查證,要求搜查我的住處,我拒絕,但他們說我不同意不行,要強制執行。在三名國保警察和一名該派出所警察的強制執行下,沒有任何見證人在場,他們非法搜查了我的住處,並非法強行抄走了我的大法書籍及一些資料,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在此期間,我一直對他們講述大法帶給我的健康和美好,以及法輪大法的正確和無辜,告訴他們的行為是在執法犯法,非法抄家。但他們不聽,一直在繼續做違法的事情。

非法抄家後,他們又非法把我和帶回派出所,大概是下午五點左右,對我進行非法審訊做筆錄,用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健康」來給我定「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危害社會」罪陷害我。還非法要我在各種材料上簽字,我拒絕簽字。之後給我出示了一張拘留七天、罰款一千元的非法判決書,我拒絕簽字。過幾分鐘,他們又給我出示了另一張拘留十五天非法判決書,我仍然拒絕簽字。一致持續到晚上十一點多。

在此期間,家人及同修打過來電話,要求他們放人。他們答應放人,要求家屬來接。但是當我家屬前來接我的時候,他們把我藏起來,騙我家人說:張**不在這個派出所,不知道她在哪裏。等我家屬一離開,他們立刻把我塞進押送車,帶到了蕭山紅墾農場的蕭山區拘留所。

在我被拘留期間,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指令影響下,杭州市蕭山區政法委、「610」 辦公室的副書記宣卓倫、潘季霖及國保警察高黎明等對我進行非法提審,提審期間採用恐嚇、友情轉化等方式,逼我放棄信仰,要我寫下「三書」,我當時拒絕了。他們見我不為所動,就恐嚇威脅我說:不讓我工作、要把我趕出蕭山等等。

半個月的非法刑拘結束後,我回到所在工作單位──浙江蕭山醫院,但是醫院說接到蕭山區政法委、蕭山區衛生局領導口頭(沒有文件)指示:不許我工作,寫了「三書」才可以考慮給我工作。並指出:我因為修煉法輪功,在整個浙江省將都很難找到工作。僅因為我修煉法輪功,也不願放棄信仰,我工作單位已予口頭(沒有任何文件下達)停止我的工作,蕭山區衛生局也已口頭(沒有任何文件下達)取消剛剛事業編製錄用的公務員身份;同時戶口所在地被迫遷出我的戶口以致我現在變成黑戶;當我回到住所才發現,我放在文件盒裏的戶口本也已在我被非法拘留期間被國保大隊偷走。

目前,我被迫失業、流離失所,手機也仍處於被監控狀態。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