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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遭非法關押 黑龍江雞東縣李玉蘭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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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黑龍江省雞東縣農婦李玉蘭二零零零年六月修煉後是多種疾病不翼而飛,家庭也其樂融融。1999年7月以後,江澤民一意孤行的迫害法輪功,李玉蘭女士因不放棄修煉,堅持向世人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曾四次遭非法抓捕、關押和抄家,多次被勒索錢財近七千元,一家人都受到極大的傷害。

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李玉蘭女士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迫害元凶的法律及刑事責任,還人民一個安居樂業的生存環境。

以下是李玉蘭女士訴述她個人人身、家庭、經濟方面遭到的迫害事實及依法控告依據:

我叫李玉蘭,修煉前我有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特別是脂肪肝使我整天噁心上不來氣,手腳疼痛全身浮腫,婦科病疼的我哈不下腰,做飯都得坐個板凳,犯腸炎病時我經常休克昏死過去。就這樣十多種病磨的我昏天暗日的,大夫都說不知從哪下手治療。我有一身的病卻沒錢醫治,再加上丈夫有癲癇病不能幹活,加之娘家老父親在我家,矛盾、麻煩事一樁接一樁。我家沒有任何生活來源,那可真是活著不如死了。

二零零零年六月,我開始煉法輪功,開始剛看一半書手腳不疼了,緊接著腦袋清醒了各種疼痛消失了。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一身病不翼而飛,家庭麻煩事也沒了,全家人和睦相處。

師父教我們做事要先他(她)後我,無私無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我就想把我的親身經歷告訴世人,讓人們明白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法,不像江澤民一夥污衊造謠的是×教。就這樣,由於說真話我遭到過四次非法抓捕、抄家,家人也遭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中旬晚上八點多鐘,我在路邊貼(手寫)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雞東縣東風派出所片警秦仔潤、梁中一綁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十四天回家,被勒索一千五百元錢。這十四天裏天天被非法提審,坐板鋪,吃窩頭,喝有泥土的凍白菜、蘿蔔湯。回家以後警察還三天兩頭上門騷擾,看見家裏有大法書就抓人,在家看書都不行。

二零零三年四月份的一天晚上八、九點鐘,我們家人都睡下了,警察跳大門進來,敲兒子窗戶,狗咬得很厲害,兒子、兒媳、孫女嚇壞了,半夜三更闖進來五、六個人,派出所於洋、梁中一和國保大隊的人不容分說,讓我快穿衣服,讓老頭簽字,到我家抄家連鎖著的箱子都打開翻,翻的亂七八糟,翻去一本《轉法輪》書,幾本師父經文,叫我快下地,給戴上手銬,不讓說話。那晚一宿綁架法輪功學員三十多人到看守所。警察天天都在非法提審,我們絕食抗議,警察就野蠻的灌食迫害我們。

絕食九天後,我們被送哈爾濱勞教所非法勞動教養一年,當時體檢血壓高,他們造假給改了血壓正常。十多天後又給我們體檢,說血壓高,去哈爾濱二次查看,一天一個降壓片可能一個多月,藥費錢就勒索一千好幾百元。天天罰坐小板凳,一天十幾個小時,逼迫看污衊法輪功錄像強迫洗腦。七個多月後我被保外就醫回家,又被他們勒索一千元錢押金,說這錢以後還給你。當時我們有倆個人辦理了保外就醫,一年以後我去當地610開介紹信去取錢,他們說這錢你還想要啊?沒給我們。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中旬某日晚上四點左右,雞東國保大隊何文明、於洪軍等四五個人闖到我家進屋就翻,翻去復讀機一個,mp3一個,師父法像,大法書和師父經文大約四五本,強行逼我上車,我問為甚麼?他們說我被人舉報了,問我這東西是哪來的。我不說,他們要打我,這時我兒子找來認識人說話就不打我了,讓我兒子拿了三千元抵押金,第二天欲送勞教所,體檢不合格,就讓我回家了,說三個月以後沒啥事,錢再給你返回去。

過三個多月以後,他們找我兒子,說把你媽帶來,核實一下把錢給你拿回去,你媽不來就把你帶走,兒子信以為真,我們一起到國保大隊,他們告訴我兒子,你回去吧,你媽在這待一宿。第二天警察就又把我往哈爾濱勞教所送,到那一檢查身體不合格回來了,給我兒子打電話說:把你媽接回去吧,三千元不給了,來回坐車吃飯錢花沒了。錢就這樣又被勒索沒了。

第四次綁架是:在雞東大自然浴池工作的同修打電話叫我去他那裏,我剛進屋三兩分鐘,雞東縣東風派出所警察去了,我轉身要走,警察把我拽住,一個警察看著我。又打電話把國保大隊警察叫來威脅並非法在浴池翻東西,然後又到同修家翻,搶走不少東西。把我們帶到國保大隊後沒讓我回家又去我家翻,把我家老頭嚇得直哆嗦。翻出一台黑白打印機、mp4一個,手機一部,師父法像一張,師父講法三四本。那位同修現在還被非法關押在監獄遭受迫害。

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群體迫害,也是在害不明真相的人。我家的孩子在學校被強迫看污衊法輪功假自焚錄像片,讓孩子簽字,寫作文來污衊法輪功,達到給孩子洗腦的目的,我家大孫女頭痛一年多,花了大概四五千元錢也沒治好。後來我給她講為甚麼不能污衊法輪功的道理,孫女說再也不聽信謊言了,還退出了共產黨組織,頭疼病馬上就好了。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毀壞的是人類的道德良知,造成的貪官遍地,百姓窮困,這場迫害真的該結束了。

根據我國憲法、刑法與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通過的《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被控告人江澤民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破壞法律實施罪」 等十七宗重罪。

所以我依法請求:恢復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名譽並停止迫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押、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並根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妥善處理一切善後事宜;依法追究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迫害元凶的法律及刑事責任;責令被告對因其行為而受到各種處罰的公民公開道歉,賠償受害公民的精神和經濟損失,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江氏犯罪集團儘早的繩之以法。還人民一個安居樂業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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