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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烏蘇六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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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新疆報導)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新疆烏蘇市法院將六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其中張夢生六年、馮正建五年、李洪福四年半、肖奶香四年、李鳳麗兩年、張桂英一年半。目前李鳳麗等人已經上訴到塔城地區中級法院。

六位法輪功學員都是烏蘇當地的農民,李洪福已經七十歲,張夢生、肖乃香、張桂英均已六十多歲的人。他們是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至七月二十二日被當地警察綁架。

肖奶香從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被綁架,一直被關押在烏蘇市國保大隊審訊室提審,國保大隊搞刑訊逼供,連續審訊十三天十三夜,不讓睡覺,不給水喝,不給飯吃,還對她多次辱罵、暴打。期間一個有點良知的警察看不過去,給肖奶香泡了一包方便麵。十三天中只讓肖奶香在辦公室的椅子上睡了幾十分鐘。而國保大隊提供的提審筆錄記載全都是在烏蘇市看守所。

李鳳麗從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被綁架到烏蘇市國保大隊,連續審訊八天八夜,審訊完畢就直接送到克拉瑪依市獨山子區看守所,一天都沒有被關押到烏蘇市看守所,可提審筆錄全部都寫得是烏蘇市看守所。

新疆烏蘇市法院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對六人進行非法庭審。主審法官是烏蘇市法院刑庭庭長吳興華和兩個陪審員,所謂公訴人是高英。法輪功學員們的家屬從北京請了梁小軍、郭海躍、姜一兵和藺其磊四位律師做無罪辯護。

四位律師分別從不同角度闡述了信仰法輪功無罪,檢察院指控的「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能成立,要求法院立即釋放他們。

張夢生在法庭上說:我按真、善、忍做個好人有甚麼錯,我修煉了法輪功後,十幾年來身心健康,沒有吃一粒藥,給國家節約了醫藥費。在看守所我幫助殘疾人,到哪裏我都是最好的人,我沒有罪。

馮正建、李洪福、肖奶香等也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他們都在法庭上大聲宣稱:修煉法輪功無罪,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無罪。

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烏蘇市法院不顧法律、事實,作出對六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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