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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郵寄訴江狀 遼寧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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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報導)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吉林省通化縣法院非法對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法輪功學員鄧玉清、張富春、張國友、閆廣玲非法庭審,對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張富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鄧玉清、張國友、閆廣玲被非法判刑三年。

張國友和閆廣玲在前期被取保候審,在被判完刑之後被收監迫害。鄧玉清和張富春被非法關押已經九個月。

撫順市新賓縣法輪功學員鄧玉清、張富春、張國友、閆廣玲等七人,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到吉林省通化縣三棵榆樹鎮郵寄控告江澤民的訴狀,被三棵榆樹派出所警察綁架,後報知通化縣國保大隊,國保大隊隊長王義冠後將鄧玉清等七人綁架到通化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被扣上「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

事實上,王義冠等人阻擾民眾控告,不僅是破壞法律實施,而且是直接踐踏法律。王義冠對鄧玉清等七人中的五人每個人勒索一萬元取保候審,而對鄧玉清和張富春繼續非法關押。後王義冠將鄧玉清和張富春、張國友、閆廣玲案件非法提交到通化縣檢察院,報送到通化縣法院非法審判。

鄧玉清等七人郵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符合中國《憲法》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公民的控告權利被剝奪了,也就是公民應該享受的權利被破壞得不能實施了。那是誰在破壞法律實施呢?是通化縣公檢法。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其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開始實施《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強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那通化縣公檢法人員,你們執法犯法,你們的一切都被記錄在判案之中,那你們要對案件終生負責,你們所做的一切都得你們自己承擔。而有的人推脫責任說,我們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那你們上級,如周永康是政法委書記,是你們公檢法的上級,已經被繩之以法了。你們找誰來替你們承擔責任呢?只有你們自己承擔。

吉林省通化縣法院
吉林省通化縣法院

審判長:於揚 電話:18626258979
相關人員: 15944523631
通化縣公安局
局長 王海峰:13844528666
政委 張衛東:13704351007
副局長 秦健:13944512147
副局長隋克思:13732855666
副局長 閆闈:15143511888
國保大隊長王義冠:18043509206
丁姓副隊長 15834511451
通化市長流看守所(地址:通化市長流村 郵編:134001)
看守所長:啜智勇 13843595959
副所長:馬雲波(原柳河縣公安局局長)13943580168
副所長:姜宏傑 13766181995
醫務科長:孫中霞 13966181667
女獄警隊長:李欣春 1389453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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