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再次被綁架 鄧輝當庭陳述感動法庭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三月二十五日早晨八點半左右,建水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鄧輝的案子開庭。門口,十多名警察和便衣拉起了警戒線,進出法院的人員需經嚴密詢查、登記。

早前,辯護律師向法庭提出要求公開審理,允許家屬和朋友自由進入法庭旁聽。但今天的庭審還是戒備森嚴,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法庭。看得出,有關部門精心組織挑選了一批「旁聽者」,使得法庭座無虛席。

當庭陳述感染法官、檢察官和旁聽者

八點四十分,庭審在建水法院第二法庭正式開始。公訴人指控,二零一五年六月鄧輝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郵寄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而該控告狀被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認定為「×教宣傳品」,因而鄧輝的行為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還指控,鄧輝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從建水火車站乘車返回昆明時,身上攜帶了含有法輪功電子文檔內容的MP3、手機和手機SD卡,在昆明市西方園路的住處存有《轉法輪》、《洪吟》、《明慧週刊》和「法輪大法好」書籤等物品。

鄧輝認為自己修煉法輪功、嚴格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沒有錯,更沒有犯罪。在律師的法庭發問環節,鄧輝還回答和講述了自己從一九九四年開始走進法輪功、一路精進修煉的過程,和就僅因為向善做好人曾經遭受四次拘留勞教迫害的苦難經歷。

鄧輝平淡樸實的言語之間,向法庭鮮活展現出了一名法輪功修煉者的心跡,真誠善良、刻苦勤勞、沒有抱怨、沒有仇恨,忍辱負重。

法官、檢察官和法庭旁聽者,都被鄧輝的故事感染。公訴人張亞嬌聽完鄧輝的法庭講述,說「我非常同情鄧輝的遭遇」。

辯護律師回應說,「這不是同情的問題」;「我們需要的是對真相的大膽面對,對真誠、善良、寬容精神的守衛,對罪與非罪的甄別!」

律師依法辯護,要求宣告鄧輝無罪

針對公訴指控,辯護律師進行了有力反駁。辯護律師認為,任何黨派或者國家領導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權,鄧輝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屬於依法行使公民的憲法權利,即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工作人員的一切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鄧輝無辜多次遭拘留勞教,屬於國家領導人憑借個人意志「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濫權瀆職行為。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其有職責依法受理公民對國家領導人的控告。本案,公訴指控鄧輝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刑事控告涉嫌破壞法律實施罪,該指控不能成立。

至於鄧輝個人保管、持有、收藏、閱讀的MP3、電子書、《洪吟》等電子讀物、紙質讀物,繫其作為法輪功修煉者的正當權利,沒有任何違法之處。而且,這些物品或從國家歷史、社會變遷,或從個人言行、傳統道德等方面,向世人詮釋人的價值和生命的意義,講述真誠、善良、忍耐的優良美德,對於挽救當今中國社會危機的重要性。這些物品,不是邪教宣傳品。

辯護律師還指出,指控法輪功為×教完全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十多年的事實證明,法輪功及修煉者並沒有所謂的自焚、騙財、圍攻等危害社會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國家已經認定的邪教名單中也並無法輪功,相反法輪功尊崇中國傳統社會道德疾惡揚善,倡導真誠善良忍耐和友好互助。信仰法輪功是憲法確認的公民信仰自由,該權利不容剝奪。法庭當依法宣告鄧輝無罪。

經過庭審調查發問、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十一點半審判長宣布休庭,沒有當庭宣判。審判長是鄒文,兩名審判員是王貴鑫和龍葉,書記員劉飛。出庭公訴的是建水檢察院的楊菊和張亞嬌。

不忍老父旁聽

三月十七日,辯護律師將開庭消息告訴鄧輝,說開庭可以見到父親了。孝順的鄧輝擔心父親在法庭上受到刺激,表示不希望父親旁聽。

鄧輝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從昆明回到老家看望年邁的父親。十月五日返回昆明時,他在建水火車站驗票時被警察無辜攔截、搜身。警察雖一無所獲,但根據鄧輝臨時居住 證的地址,跑到他昆明租處非法搜查,抄走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遂將鄧輝關進看守所。建水縣公檢法欲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對鄧輝非法庭審、判刑。

這是鄧輝因修煉法輪功第五次被綁架。他曾兩次被非法勞教。二零零一年七月他被非法勞教兩年,後被非法延期八個月。鄧輝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出獄,回到父親身邊。不想才幾個月,他又被建水公安局抓進勞教所,直到二零零七年九月。多年來,他不斷地找工作,又一再地被無理解除工作。

二零零八年秋,鄧輝經朋友介紹,從一家自行車商行離職來到昆明市的一家體育訓練基地做保安,勤懇職守, 深受老闆喜歡。鄧輝對律師說:「兩千元的工資只夠養活自己,無力照管父親。」提起父親,他的眼圈再次濕潤:「但就是這份工作,雲南西山公安分局的國保警察 也逼迫老闆把我辭退了……」

希望建水法院相關人員能明辨是非,守住良知,也希望建水檢察院相關人員撤訴,讓好人早日回家與父親團聚。

建水縣檢察院:
地址:雲南紅河州建水縣鐘靈路
電話:0873 7619311 舉報電話:0873-7662000
公訴人:楊菊和張亞嬌
建水縣法院:
地址:雲南紅河州建水縣鐘靈路
電話:0873-7653035
審判長:鄒文
審判員;王貴鑫、龍葉
書記員:劉飛
建水縣縣長:錢桂芹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