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廣東汕頭市潮陽區法院冤判兩位善良女士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廣東汕頭市潮陽區法院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張曉玲、李奕鳳有期徒刑三年。

李奕鳳、張曉玲均曾因為修煉法輪功分別被勞教迫害二年。

非法判決下發後,四月二十四日下午,汕頭市潮陽區境內突發龍捲風,造成一百七十多戶共三百多間房屋屋頂被掀起,六名村民受傷。四月二十三日開始,潮陽區天氣突變,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最大降雨量達一百九十四毫米,災情較為嚴重。古有孟姜女悲泣長城倒下,竇娥含冤天降六月飛雪,如今法官冤判好人,天昏地暗,老天怒斥官員無道。

案件回顧

張曉玲與李奕鳳兩位三十歲左右的善良女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在汕頭市潮陽區谷饒鎮華隆發商場門前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被潮陽區公安局警察和深圳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共六、七名便衣攔截、毒打了很長時間,李奕鳳被打倒在地,便衣瘋狂踩踏她的頭部、身體。當時正是下班時間,路人圍了好幾圈,看著施暴者往死裏打人的慘狀,眾人敢怒不敢言。張曉玲、李奕鳳後來被非法關押到潮陽區看守所。

二零一陸年一月十三日,張曉玲、李奕鳳被潮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陸年三月二十五日,張曉玲、李奕鳳被潮陽區法院非法庭審,非法庭審時,潮陽區政法委動用了特警、民警、便衣等至少五十人以上的龐大維穩隊伍。應家屬之邀,著名維權律師張讚寧律師為張曉玲辯護,著名律師劉正清為李奕鳳辯護。

法庭上,根據事實和法律,辯護人張讚寧律師與劉正清律師認為,起訴書對被告人的指控,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而不能成立,張曉玲、李奕鳳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那些抓捕、構陷她們的人在違法。

揭示潮陽區公、檢、法的迫害罪行

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之初,通過設立法外機構「六一零辦公室」,破壞了中共本就似是而非的司法體系,直接調動國家機器對修煉「真、善、忍」的好人進行殘酷迫害。就本案例中,應該說,面對律師的嚴詞辯護,以及十七年來法輪功學員的不懈勸善,有不少公、檢、法人員已明白了法輪功學員是一群受迫害的好人這樣一個事實。而今,潮陽法庭枉判,檢察誣告,警察行惡,不得不讓人感歎中共體制下,潮陽區部份政、法體系人員的人性之麻木不仁。

讓我們回顧本案中,潮陽區政法委及六一零是如何調動潮陽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實施共同犯罪的。

潮陽區公、檢、法實施共同犯罪流程示意圖,各部門領導同樣負有迫害責任

潮陽區公、檢、法實施共同犯罪流程示意圖,各部門領導同樣負有迫害責任

潮陽區政法委/六一零:根據江澤民犯罪集團的迫害政策,對問題先定性,再指示公安局實施抓捕。

潮陽區公安局:先行抓人,後立案,違反了刑事偵查的正當程序,並在非法抓捕過程中非法使用暴力,殘忍毆打守法公民。

潮陽區檢察院:執法犯法,以莫須有的罪名誣告張曉玲、李奕鳳,既找不到法輪功信仰非法的法律依據,法輪功講述真相,實為幫助被中共謊言毒害的民眾找回良知的大善之舉。

潮陽區法院:違反憲法三十六條條款,其對本案的非法判決已破壞該項法律的正常實施,侵權公民信仰自由權,對兩個對社會無任何危害性的善良婦女判處重刑,存在主動實施犯罪的行為特徵。

江澤民與善良為敵,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已造成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死亡、傷殘,無數家庭破裂,大量好人被勞教、關押。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活摘器官,犯下了這個星球前所未有的邪惡!

以上單位與個人,已構成與江澤民、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徐才厚等巨惡之徒形成共同犯罪,屬於「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與納粹德國同性質,參與迫害的人員如不悔改,在天滅中共之前做出應有的彌補,將面臨全世界正義力量的追查,人、神共懲之!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