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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陽市孟憲珍、張桂芝在界首市法院被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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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四十分,安徽省界首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孟憲珍、張桂芝二人非法開庭。

界首市法院原通知四月十四日上午九點鐘開庭,臨時改為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原因不詳。

親屬聘請的律師梁金凱為孟憲珍、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指出孟憲珍等法輪功學員不應受到刑法處罰。

開庭後,檢察機關公訴人李梅宣讀了訴狀,指控孟憲珍、張桂芝於2014年12月去界首市磚集鎮講真相,並指控孟憲珍以前曾被行事拘留和勞教,建議法庭從重量刑。

針對公訴人提出的指控,律師梁金凱做了詳細的辯護,將公訴人的指控給予逐條駁斥。國家頒布的《刑法》有400多條,孟憲珍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實施,就是其它的行政法、民法、商法、國際法以及有關的行政訴訟法,孟憲珍都沒有破壞,並指出該案適用刑法300條第一款證據不足,對孟憲珍等法輪功學員應作無罪判決。

審判員提問孟憲珍在辦案過程中可發生刑訊逼供現象時,孟憲珍當庭揭露了在界首市磚集鎮派出所惡警黃東林、王振林使用電棍對她刑訊逼供的違法行為,公訴人李梅以證據不足駁回。

孟憲珍面對法庭審判員和所有執法人員及聽眾,義正詞嚴的說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是教人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通過修心養性達到祛病健身的目的。

孟憲珍對公訴人指控她的所謂累犯進行駁斥說:「以前對我的刑事拘留和勞教都是非法的,都是把我從家中強行帶走的,而且我甚麼違法的事都沒做,就因我信仰法輪功,但這是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在沒有我本人簽字和按手印的情況下,把我刑事拘留和勞教,勞教制度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現在勞教制度已經取締,我從哪方面能說我是累犯呢?」

當公訴人李梅指控孟憲珍思想愚昧,不相信科學時,孟憲珍駁斥道:法輪大法是真正的科學,最高的科學,修煉前我渾身都是病, 根本不能幹活,修煉法輪功後,使我找到人生的真正目標,按真善忍做好人,修心養性,身體恢復了健康,甚麼活都能幹,這20多年沒有吃過一粒藥,通過我的勞動養活了我們一家人,供我的兒子和女兒都考上了大學。我的丈夫原先嗜酒如命,我勸他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人,讓他明白善惡有報的道理,他改掉了不良嗜好,從新做個正常的人。有一年我丈夫得了重病,到處花錢求醫也沒看好,最後連醫院也不接收了,他只有在家等死,我勸他修煉法輪功,他問我他還有希望嗎?我陪他學法、教他煉功,按照大法的要求修心養性,一個多月後,奇蹟在他身上出現了,他面色紅潤,身體漸漸恢復了健康,到醫院檢查醫生都感到不可思議,現在我丈夫能出外打工,還經常往家寄錢,要不是法輪大法,就沒有我們現在的家庭,法輪大法才是真正的科學,只是世人還不了解真相而已。這怎麼能說我思想愚昧,不相信科學,不珍惜生命呢?

張桂芝在自我辯護時說:我修煉法輪功,是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祛病健身有個好身體,我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我勸人們修心養性做好人錯了嗎?

最後,孟憲珍對法庭所有執法人員說:在座的應該都是公務員 ,2005年4月份全國人大通過的公務員法,不知你們看了沒有,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第五十四條有這樣一段,「……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審判員李華,辦案人李強,訴訟人李梅,同時抬頭看著孟憲珍無語,沉默片刻審判員李華宣布休庭,本案當庭未作宣判。開庭從上午10點40分至12點40分,整個過程2小時。

界首市國保大隊長:曾光
磚集派出所:黃東林 0558-4071118、手機 18226820826
惡警:王振林
界首市法院辦案人:李強0558-4882867、手機1539818622
審判員:李華
公訴人: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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