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消滅轉長期迫害
一九九九年夏,江澤民利用中共發動滅絕迫害法輪功運動時,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妄圖在短期內達到邪惡目的,但江澤民低估了傳統道德和正法信仰的超然力量,三個月下來,無理迫害不但激起了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進京請願、和平抗爭,還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譴責,各級官員也疲於應付, 短期迫害失敗。
江在驚慌失措時,中共喉舌出來替江解圍認為:法輪功有後續梯隊,對付法輪功是一項長期而複雜的政治任務。後來在各級610的絕密「敵情防控」信息上,層層傳達「對法輪功展開長期鬥爭」、「長期決戰」的具體要求、部署、量化指標。江小丑長期左右朝政,以維持長期迫害,終於導致千古奇冤和民族悲劇的發生,元凶江澤民也淪為千古罪人。
公開迫害轉秘密虐殺
迫害初期,中共對法輪功公開造謠抹黑、公開揭批表態、公開洗腦轉化、公開勞教判刑,江澤民公開在國內外媒體誣陷和國際場合詆毀法輪功,但是由於迫害建立在謊言基礎上,又是違憲非法的,長此下去,中共懼怕引起民憤和國際社會的指責制裁,後來就轉入了秘密迫害,外鬆內緊,一邊掩蓋真相,一邊秘密虐殺,各地都在偷偷作案。
如安徽省合肥市李梅(女,二十八歲)因到北京為法輪功請願條幅被抓捕,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上午在合肥女子勞教所被秘密迫害致死。下午家屬被通知去探視屍體時,不准帶照相機及攝影機,李梅的遺體被強行秘密火化。
暴力截訪轉惡意回訪
面對上訪請願的法輪功學員,中共回應的是暴力大截訪,北京的軍警、各地駐京辦與各地截訪官員將上訪者劫持到當地,強行洗腦轉化、經濟處罰、勞教判刑,後來中共做賊心虛,將暴力截訪轉向惡意回訪,延續迫害,加重迫害,擴大迫害,反覆迫害,採用的罪惡手段;逼迫表態、抄家綁架、酷刑摧殘、經濟掠奪、送精神病院、冤獄折磨、虐殺生命,意在實施群體滅絕。
如四川攀枝花市一大隊交警隊優秀警察徐浪舟,堅持修煉,並上訪為法輪功說公道話,後被無理開除、多次回訪迫害摧殘。先後被非法勞教判刑,遭到了攀枝花市610系統惡徒王志丹等及國保大隊秦剛、鄒勇軍、孫支文等惡警的致命性酷刑殘害,二零一二在即將刑滿回家時,被四川五馬坪監獄長祝偉指使獄卒吊打七天七夜送醫院。三月十八日被迫害致死,是毒藥謀殺還是活摘器官,醫院和獄方不但至今不敢給家屬看徐浪舟死亡鑑定報告,還訛詐、威脅其家人。
本地關押轉異地拘禁
中共在起初綁架法輪功學員後,一般是在當地610、官府和執法部門處理關押迫害,製造了無數的罪惡,為了推脫罪責和欺騙受害人家屬,惡徒們就把法輪功學員轉到上級610、國保,或外地看守所拘禁,也就是實現「在外地」辦案,造成是上級或外縣域人員迫害當事人假相騙局。
如山東蒙陰縣實驗中學優秀教師伊淑玲,十幾年來多次被中共警察綁架,囚禁在當地看守所、洗腦班摧殘,兩次非法勞教摧殘。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伊淑玲在蒙陰縣常路鎮台莊村傳播真相時,被常路鎮「610」人員與常路派出所的十多個警察,強行綁架至派出所,按常規,610會把她非法關押在本縣處理,但惡徒們當天將她轉送到臨沂市河東區看守所摧殘,在她生命垂危時,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秘密投進山東女子監獄加害。
非法勞教轉非法判刑
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就把人直接投進勞教所加害,這是中共610、國保常用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司法管制手段,多年來製造了無數的冤案,迫於國內外的壓力,中共在二零一三年才廢除了勞教制,但江氏餘孽為了延續迫害罪惡,把手段轉到非法判刑,妄圖通過非法庭審判刑證明其迫害「合法」。但在專業律師們的辯護剖析下,中共迫害的非法性徹底曝光在世人面前,非法庭審判刑實質是中共公開作案犯罪耍流氓的現場。
如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海州區法院對王傑老人進行了非法庭審時成了鬧劇。公訴人誣陷王傑老人有五百個條幅,律師要求出示實物,法官無法出示。從王傑老人家非法搶劫四萬餘元現金,檢察院的最初案卷上寫的是一千張有字,庭審中卻變成了一萬張。法院稱並無上交財政的憑證,四萬餘元現金的去向成迷,對西阜新派出所提供的所謂控告理由濫訴、誣告、「舉報」,律師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時,法官又找各種藉口不准予,庭審成了鬧劇。
直接下手轉借刀殺人
中共全面迫害法輪功後,各級610、黨政官員、公檢法司等等所謂的國家人員,在中共謊言和名利誘惑下,往往衝鋒在前,對法輪功學員親自下手抓、打、罰、押、殺,但大量惡報隨即發生,使惡徒們膽戰心驚,不敢輕舉妄動,加上害怕登上「惡人榜」被國際追查通告,許多惡徒開始轉向採取借刀殺人的毒招殘害善良,自己坐幕後主使,把協警、保安、地痞、貪污犯、殺人犯、黃毒犯等惡人流氓、社會人渣豢養成幫教、包夾,推到迫害一線,加害法輪功學員,這樣既完成了迫害任務得到獎賞,又可推脫罪責。
如山東省蒙陰縣法輪功學員呂震,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十一年,於二零零四年被關押在山東省監獄加害。二零零九年六月,在監區長張磊光的慫恿下,殺人犯謝曉剛、李大鵬、蔡和傑、李鵬、張登雲、周雲龍、李宏祥充當打手,對呂震拳打腳踢,大打出手,直到迫害致死。
非法羈押轉長期囚禁
中共所謂的法定羈押期限為: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刑事拘留一個月,走完公檢法程序需要三個多月,否則再關押就屬超期羈押,違犯法律,但中共執法人員構陷法輪功學員時,因沒有證據、證據不足、捏造證據,被檢方、法院退卷回轉,或判決後獄方拒收,或害怕被律師揭穿罪行等原因,他們就乾脆把受害人劫持到看守所(實際是地方監獄),長期非法囚禁加害報復法輪功學員。
如吉林省通化市老年法輪功學員張素華女士和朱亞先女士,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被通化市警察綁架劫持在通化市看守所,遭到構陷,通化市東昌區法院刑事庭長趙岩、及其上級和通化市中級法院違法辦案,致案件懸置。至今,二人被非法關押一年半之久,法院無任何說法。
中共為了延續迫害,詭計多端,將迫害不斷轉型,從一種行徑轉向另一種行徑,從一個罪惡走向另一個罪惡,盡曝其流氓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