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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市宋方霞母女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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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宋方霞與女兒李慧,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 、八日上午在河東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宋方霞和女兒李慧被綁架、非法關押已經八個月,宋方霞被迫害的高血壓達二百四十~二百六十。

中共迫害法輪功本身就是違法的,借用法律審判法輪功學員更是違法。當天,律師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誰合法、誰犯罪早已一目了然。

開庭當天,有警車在法院的外圍轉悠,法庭前廳有十幾個警察守門,阻止所有來旁聽的家人進入旁聽席,要逐一驗證旁聽者的身份證,能容下三、四十個人的旁聽席只讓進了四個家人,這是嚴重違法的行為。

非法庭審中,公訴人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的條款,硬套在根本就不適合的《刑法》第三百條,對宋方霞的指控材料多,並將散發、宣傳列為犯罪,指控罪名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宋方霞家中的任何物品都是合法的,宋方霞和李慧的行為沒有傷害任何人,對社會沒有任何傷害。相反,是臨沂市河東區610、國保大隊及河東區公安分局嚴重違法,不但將宋方霞、李慧非法關押了八個月之久,還操控檢察院和法院。在他們的操控下,檢察院和法院沒有獨立辦案的權力,受控於他們。

610、國保陰謀加重迫害宋方霞,在整理和區分材料時,材料數量的認定太隨便,沒有嚴格的手續,想寫多少就寫多少,在法庭上出具的只是一本本的卷宗內的照片或複印件,多達九本之多,沒有出示任何的從宋方霞家中搶來的任何實際物品,就荒唐地認定是罪證,加重迫害強度。

更荒唐可笑的是當律師要進法庭時,卻被門口的警察(不知是不是610和國保的人)要求安檢,律師當即按法律規定要求同公訴人一起安檢,從這一點上看,法院和檢察院沒有一點的自主能力,完全聽從於610和國保。

開庭前,律師要求法官迴避,原因有四:(一)限制旁聽席上的旁聽人數;(二)宋方霞的血壓一直很高,高壓在二百二十以上,低壓在一百一十左右,壓差超過了一百,是不符合庭審條件的,因在這種情況下,宋方霞本人的意識是不清楚的;(三)逼迫律師換電腦,不許用自己的電腦,要用法庭的電腦;(四) 沒有陪審員,至少要有兩名陪審員。對律師的此項要求,法官應該立即上報院長,可法官直接駁回律師的要求,做出了違法的事。

非法開庭期間,公訴方沒有書記員(書記員是只管記錄不發言),可公訴方兩個人都參與指控。

在長達兩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中,宋方霞多次提出頭暈,法庭卻視而不見,開庭前,也配備了一輛120車一起進了法庭,可那只是做樣子的,根本就不顧宋方霞的身體狀況,繼續庭審。

臨沂市河東區九曲店村法輪功學員宋方霞和女兒李慧,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發放真相資料時,被臨沂市芝麻墩開發區派出所惡警綁架抄家,搶走筆記本電腦一台,打印機三部等個人物品,宋方霞和李慧母女被非法關押在臨沂市看守所。宋方霞被非法關押在臨沂市看守所。臨沂市河東區610、國保大隊及河東區公安分局將宋方霞作為重點迫害的對像,編造的所謂「案子」構陷、圖謀繼續關押迫害。

現在許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幕後人員紛紛為自己留後路,610本身就是一個非法組織,希望法院不要受制於610,排除一切干擾,不要因為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而被告上法庭,請做出一個公正的判決,讓宋方霞、李慧早日回家。


河東區檢察院主管此案的卓姓檢察官,辦公室電話是:0539-3012356
河東區檢察院檢察長: 孫立卿
河東區檢察院地址: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人民路中段
電話:0539-3012366
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鮑峰
臨沂市河東區公安分局
國保大隊:5398965538
臨沂市河東區610辦:5398385002
臨沂市看守所:5398879903,5398879901
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地址: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鳳凰大街467號 電話:0539-8089000 郵編:276034
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院長李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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