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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普寧市法院對楊鳳桃非法庭審 律師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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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普寧市法輪功學員楊鳳桃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出租屋被普寧大南山派出所夥同普寧610人員非法抓捕,並於當天晚上被610及國保人員挾持到普寧看守所關押。同時被非法抄走了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一批器材和一些真相資料。

普寧市法院定於今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九點半開庭對楊鳳桃進行非法庭審。三月十八日上午八點左右,當地的民眾就陸陸續續的來到法院門口聚集,到了九點鐘,法院門口已聚集了幾十個民眾。九點二十分,民眾排隊登記個人身份後進入法院。法院旁聽席不足五十個的座位都坐滿了旁聽的民眾和楊鳳桃的親屬,由於座位不夠,有的法輪功學員只能站著旁聽。

九點五十分非法庭審開始,楊鳳桃被帶上法庭後,義正辭嚴地責令審判長把手銬打開,楊鳳桃說:「我沒犯法,我不是犯人,把手銬打開。」審判長只好讓警員把手銬打開。

當審判長問楊鳳桃是否提出迴避請求時,楊鳳桃反問審判長:你們是不是共產黨員,是共產黨員就迴避,因為你們是共產黨員,就不可能做出公正的裁決。

當檢察院的所謂公訴人問楊鳳桃光盤是不是她的時,楊鳳桃理直氣壯地反駁公訴人說:「你放一放看看,你沒播放我怎麼知道裏面講甚麼內容?光盤到底是不是我的?」結果審判長不得不當場播放,只不過心虛,不敢用大屏幕播放,用了一台手提電腦播放,也不敢把聲音放出來。

楊鳳桃大聲地要求他們把聲音放出來,但他們還是不敢把聲音放出來,最後楊鳳桃以看不清光盤裏面的內容為理由,拒絕承認光盤是自己的。

整個非法庭審過程約一個半小時,而律師的當庭辯護就佔了半個小時,這次請的是廣東省維權律師劉正清律師作辯護律師。辯護前,劉律師先問當事人楊鳳桃幾個問題。

劉律師:楊鳳桃,我問你幾個問題,請你如實回答我。
楊鳳桃:好!
劉律師:你為甚麼要煉法輪功?
楊鳳桃:我身體有病,法輪功讓我祛病健身,身體健康。
劉律師:你煉法輪功的過程中,有沒有誰控告你對人家造成侵害?
楊鳳桃:從來沒有,相反,認識我的人都稱讚我這人太好了。
劉律師:你煉法輪功,有沒有想破壞哪一部法律或者哪一條法律的實施?
楊鳳桃:我煉法輪功後,嚴格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一個好人,從來沒有破壞甚麼法律的實施。

接著,劉律師從法律的角度以及楊鳳桃修煉法輪功後的行為規範和現實情況,有理有據的給楊鳳桃作無罪辯護,劉律師的辯護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兩高的司法解釋或某個領導人的講話,以及媒體的評論文章不能作為法律條文,因此,把法輪功定性為「×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法輪功問題屬個人信仰問題,而信仰是受憲法保護的。

3、信仰問題是屬於思想上的問題,而衡定一個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他(她)的行為對他人或公眾是否已構成侵害的既定事實,而思想問題不構成犯罪。

4、從構成犯罪的四要素來看,當事人只是修煉法輪功,並按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人,沒有侵害他人,迄今為止,沒有人對她提出控告,反而都稱讚她是個好人;當事人也從來沒有破壞哪一部或哪一條法律的實施,連主觀意識都沒有,因此,公訴人所列舉的罪名是不符合事實,是不成立的。

最後,劉律師鄭重地提出:楊鳳桃修煉法輪功無罪,必須當庭釋放!

在劉律師庭辯的過程中,律師有時想針對某些關鍵問題作一些解釋,但審判長多次打斷律師的講話,不允許律師展開來分析說明。旁聽席上的民眾多次大聲斥責審判長,強烈反對他打斷律師的發言。非法庭審歷時一個半小時,在沒有宣布甚麼庭審結果的情況下草草地收場。

非法庭審一宣布休庭,旁聽席上的民眾紛紛站起來異口同聲地向審判長喊話,告訴他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李東生是怎麼下台的,告訴他江澤民因迫害法輪功現在所面臨的清算,也告訴他要記住現在公安系統新出台的法規:一切行為是要終身追責的。

審判長面對民眾的喊話,脫下了庭服,走到旁聽席民眾的面前,從他的舉止可以看出他是啞巴吃黃蓮,他似乎想要為自己開脫,但話又說不出口,他顯得很無奈,但又強裝出很鎮定的樣子。

今天,中共邪黨在踐踏它自己制定的忽悠老百姓的所謂法律,而這些中共邪黨的所謂法官,卻成了中共踐踏法律、侵犯人權的打手,他們的行為是可恥的!後果也是可悲的!

一場所謂庭審的鬧劇結束了,走出法庭,民眾久久不願離去,仍聚集在法院的周圍,大家三三倆倆的在一起交談著。

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庭審,法輪功學員都知道邪黨的法院是在走過場,其目的是假借法律之名冤判法輪功學員,但今天的這場鬧劇可以感受到邪惡的囂張氣燄沒了,離清算的日子也不遠了。

楊鳳桃在法庭上直面邪惡時的坦蕩無畏以及堅定的正念,對所謂的審判長及公訴人的反駁所表現出的凜然正氣,體現出法輪功學員對信仰堅如磐石的堅定信念和無怨無悔;同時律師長達半小時鏗鏘有力的庭辯以及法輪功學員的正念加持和聲援,就像一台戲,這台戲的主角是法輪功學員,這台戲,令邪惡膽寒!

普寧市法院院長:方丹林
辦公電話:0663─2935036,手機:13502683223
本次非法庭審的審判長:蔡藝強、許玉旋
辦公電話:0663─2935135
普寧市檢察院:
院長朱喜榮0663-2298668、13828109338
代理檢察員:陳威靈
普寧市公安局:
局長陳妙龍13927011111辦0663-225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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