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些地區的政法委、「610」官員、國保警察看不清當前全球風起雲湧的訴江大潮,繼續執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滅絕政策,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權;政法委、610操控檢察院、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起訴、非法判刑,實施著嚴重的違法犯罪。
據明慧網數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五年,雲南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共計200人,涉及全省十大地區,其中:綁架107人、被抄家83人;騷擾74人;非法庭審19人;被冤判19人(其中6人一審、二審);1人失蹤、1人下落不明(註﹕失蹤和下落不明的沒有統計到迫害人數中 )。
圖1. 2015年雲南省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按類型分布 |
由於中共網絡封鎖導致信息不暢,實際發生的迫害遠遠不止於此,更多的迫害細節沒有得以曝光。此外,還有更多的法輪功學員被警察、街道社區人員上門或電話騷擾,無法統計。
一、綁架、騷擾迫害案例
2015年,雲南省有10個地區21個市縣共181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和騷擾,其中,有63名法輪功學員是因講法輪功真相、散發真相資料等被綁架、24人被抄家,7人被判刑,3人被綁架後送進監獄,2人被批捕,1人被刑拘,1人(湖南邵東縣李飛燕)送洗腦班;因訴江被騷擾、抄家、綁架人數113人,其中,59人被抄家、44人被綁架;目前還有李永坤、李瓊美、石建偉、肖竹、蘇會芝、程玉梅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其他訴江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已全部回家。
圖2. 2015年雲南省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人數按地區分布 |
地區 | 被綁架人數 | 被騷擾人數 | 被迫害人數總和 |
昆明地區 | 51 | 7 | 58 |
玉溪地區 | 2 | 3 | 5 |
普洱地區 | 1 | 3 | 4 |
大理地區 | 9 | 20 | 29 |
紅河地區 | 31 | 0 | 31 |
楚雄地區 | 3 | 8 | 11 |
曲靖地區 | 6 | 17 | 23 |
昭通地區 | 2 | 15 | 17 |
臨滄地區 | 0 | 1 | 1 |
麗江地區 | 2 | 0 | 2 |
被綁架和騷擾的法輪功學員(多數已回家):
昆明地區:劉豔、袁軼瓊、楊惠蘭、楊勵、張良、李萍、韓俊毅、楊秀清、李飛燕(湖南邵東縣)、文春福、羅白秀、唐玉、李培高、紀福仙、嚴經雄、和雙鳳、張清秀、周晉、孫顯新、牛女士、金志梅、呂俊霞、侯興黌、王進仙、高翠蓮、高誇柒、楊自祥 東川區吳朝千、許紹清、陳金書等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
玉溪地區:劉會蘭、鄧翠蘋、劉樹華、李永坤、李瓊美
普洱地區:普繼仙、白惠英、白瓊仙、李洪波
大理地區:李加玉、周紹芳、左四光、胡開蘭、蘇會芝、程玉梅 賓川縣石建偉、肖竹、石珈等二十三位法輪功學員
紅河地區:鄧輝 瀘西縣三十名法輪功學員
楚雄地區:王學林、陳桂蘭、王平、安姓法輪功學員、徐麗娟、馬桂華、蔡淑華、海永芬、李瓊蘭、段懷蘭 、侯發勇
曲靖地區:趙飛瓊、黃碧林、梁雲、葉朝金、趙群美、唐水蘭、展樹珍、顏建敏、代木仙、施翠玉、秦瑞英、何雲仙、鄭聖玉、王建明、饒習、英尹竹、楊蓮鳳、賀澤英、劉蓮華、李桂芬、羅湘芬、陳大姐、錢大姐
昭通地區:王正英、莊蓮芬、黃道珍、陳功芬、施紹翠、施紹蘭、呂大芳、龍國玉、祖守珍、朱瓊、馬弟美、施紹全、鄧發會、陳德會等十五人 楊露 彝良縣孫治貴
臨滄地區:吳麗珠
麗江地區:肖丹鳳,遊全芳(兩人是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鎮三星村法輪功學員)
案例一:昆明市東川區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三十一位東川區法輪功學員被東川區國保大隊和610綁架到達貝派出所、碧谷派出所,在派出所被強行滾手印,抽血,又被帶到東川區第二人民醫院檢查身體。直到凌晨三點多,才把身體不好的和年紀大的法輪功學員放回家。十四個法輪功學員被昆明市東川區拘留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五月二十八日已全部回家。
在達貝派出所,吳朝千和王貴榮不配合,就被關進了一間暗室裏。那裏鐵門緊閉,有行刑的各種裝備,四週的牆壁都是用隔音材料封起來的。警察強制給他們照像、驗血、採指紋,他們不配合,警察徐義就指揮五個特警對王貴榮拳打腳踢,又掐又扭,用針刺手指, 王貴榮就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王貴榮後被帶去東川區第二人民醫院檢查身體,因血壓高,在凌晨三點多才被放回家。
第二天,警察要把吳朝千、許紹清、陳金書強行送拘留所,吳朝千說:我沒有犯法,我不配合你們。五個警察就把他按在地上,背銬起來,幾個警察在後面提著手銬,有意讓他的腳懸空起來,提著把他扔到了車上。在車上,警察劉永勝一直不斷的捏銬在他手上的手銬,疼得他鑽心的疼痛。二十多分鐘後,到了拘留所,他們用「開飛機」的方式把吳朝千從車上拖到拘留所裏,到拘留所後,拘留所尹姓所長就叫劉永勝和另外一個警察把吳朝千反手銬在一棵大樹上,銬的很緊,半個多小時後,來了幾個警察要把他放開,可因銬的太緊打不開手銬了,有一個警察說再打不開只好把樹鋸了。這時來了幾個警察,一個用力扳著他的雙肩往後推,後面幾個人用力往上提,才把手銬打開,當時把吳朝千疼得死去活來,出了一身大汗,至今他手上的皮膚都沒有知覺,手指是麻木的。
案例二:結束冤獄回家後的第四十四天 王進仙被非法抓捕
昆明市宜良縣中所村六旬婦女王進仙,曾多次被中共警察綁架,兩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陷獄七年。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王進仙再次在家中被610操控國保警察非法抓捕。這離她結束第二次冤獄不過才一個半月。
詳情請見《兩次遭冤獄 雲南王進仙又被綁架》、《雲南王進仙又被綁架 610說「這是政治」》
案例三:楊自祥、高誇柒、高翠蓮三名法輪功學員在家中被綁架
楊自祥,男,五十三歲,家住雲南省石林縣板橋鎮三家村。一九八七年在對越戰爭的老山、者陰山戰鬥中,被地雷炸傷,造成左腿截肢,右腿粉碎性骨折,被國家評為一等傷殘軍人。之後身體很虛弱,每年至少有半年以上的時間在醫院度過,曾經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康復,為國家節省了大筆醫藥費。
二零一四年四月,楊自祥在探視同是修煉法輪功的朋友時,被闖入的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當地民政局還停發他傷殘軍人生活費,斷他的生存來源。他在被非法關押九個月後,從看守所保外就醫回家。
楊自祥在看守所被迫害得身體十分虛弱,骨瘦如柴,從原來的七十三公斤降到了四十九公斤。不能正常吃飯,每天只能喝一點流食;在床上不能正常睡覺,只能在沙發上靠著睡,身體非常虛弱,在這樣的情況下,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楊自祥被派出所警察從床上抓走,送往雲南省第一監獄。
詳情請見《雲南省石林縣楊自祥遭迫害經歷》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上午八點半左右,二十七名警察、檢察院和法院的人闖進石林縣北大村將身患殘疾的高誇柒綁架;而後趕到身患下肢殘疾二十多年高翠蓮開的『蓮繡坊』十字繡店裏,將她強行抬上警車實施綁架。警察把他們分別關進了雲南省第一監獄五監區,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八監區。至今不許探視。
案例四:大理州賓川縣石建偉夫婦訴江被綁架和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法輪功學員石建偉、肖竹夫婦和女兒石珈被綁架,在其家中抄出賓川縣大概二十來人的訴江回執單。九月九日以後,這些人就被照單騷擾,涉及到的地方有:彩鳳、後壩田、牛井、平川鎮等,全部非法抄家,一些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還被非法傳喚:審問、恐嚇、填表、抽血、量身高、滾手印等。傳喚單上只有公安落款,沒有人的簽名。
案例五:紅河州瀘西縣三十多名訴江法輪功學員遭迫害
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為止,雲南省紅河州瀘西縣有三十多名訴江法輪功學員遭到國安、公安、派出所、社區、村委會等人員的綁架、抄家、非法審訊、按手印、滾手印、簽字。一位法輪功學員不在家,被強行開鎖抄家;一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十天,現已經全部回家。
二、非法判刑、庭審案例
2015年,雲南各級法院枉法冤判法輪功學員共計19人,其中男性:3人,女性:16人。他們中有青年才俊、大學教授,小學老師,高級教師,淡水養殖工程師,副局長專家以及家庭主婦,老年婦女。最長刑期7年6個月,最短的1年。
非法庭審法院 | 開庭時間 | 人數 | 姓名 | 判刑年限 |
玉溪紅塔區法院 |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 1 | 高興東 | 三年 |
昆明西山區法院開庭兩次 |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 1 | 郭玲娜 | 不詳 |
昆明西山區法院開庭兩次 |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 3 | 董竹英、段旭英、王姓法輪功學員 | 不詳 |
昆明尋甸縣法院 |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 | 4 | 王正禮、王菊珍、畢金梅、李曉玲 | 王正禮、王菊珍、畢金梅分別均判七年零六個月;李曉林判三年,緩期四年。 |
安寧市法院 |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 1 | 何其瓊 | 三年 |
玉溪澄江法院 |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 4 | 劉豔、袁軼群、楊勵、楊惠蘭 | 劉豔、袁軼群判三年,楊勵、楊惠蘭判三年緩刑四年。 |
昭通市中級法院 |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 2 | 汪顯樹、趙祖荔 | 汪顯樹五年,趙祖荔三年。 |
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兩次 |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 2 | 肖丹鳳、遊全芳 | 肖丹鳳被冤判一年半,遊全芳被冤判一年。 |
昆明市中級法院(未開庭)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直接下判決書 | 1 | 唐玉 | 三年半 |
被非法庭審人數合計 | 19 |
下面是雲南法院違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案例:
(一)高級教師、工程師、副局長專家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雲南嵩明法輪大法學員王正禮(嵩明縣水務局灌區管理局副局長、業務骨幹)、王菊珍(小學高級教師)、畢金梅(水務局灌區淡水養殖工程師)、李曉玲(小學高級教師)四人,2015年5月4日被非法判刑,其中王正禮、王菊珍、畢金梅分別被判七年零六個月;李曉林判三年緩期四年。
四位法輪功學員,他們都曾在單位獲得了許多榮譽證書。王正禮從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九年,從嵩明縣乃至全國水利系統、水利廳發給的各類榮譽證書;畢金 梅被評為養殖專家,得過農業部、水利廳、嵩明縣等發給的榮譽證書;王菊珍曾被嵩明縣教育局、昆明教育研究會、省教育局等評為先進工作者等榮譽。李曉玲被評 為高級教師,也應有許多的榮譽證書。
王正禮、王菊珍、畢金梅、李曉玲四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到昆明尋甸縣發放神韻光碟,被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尋甸縣法院非法庭審四名法輪功學員。開庭後,法官問當事人是否有要求合議庭人員迴避?當事人王正禮、王菊珍、畢金梅都要求「無神論者」迴避。信仰案件,衝突的一方應迴避。法官駁回,迴避無效。
辯護律師說:按二零零七年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有關決定,今天合議庭組成人員,應有三名人民陪審員參加,可參加的陪審員三個都是法院審判員,是違法的。
四位法輪功向法庭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因由。針對公訴人指控,律師辯護:《刑法》第三百條與罪名沒有聯繫。第三百條法律是在有動機、有目的的情況下故意犯罪,此罪名危害的對像是「國家法律實施」,國家哪一部法律實施遭到了破壞?談不到客體受到了侵犯,罪名是不成立的。公訴機關起訴超越了司法權限,信仰活動中的製作、宣傳不僅破壞不了法律實施,而且是合法的。當事人之間不是組織關係,是兄妹、同事,本來就有往來,修煉後也不會變成組織,沒有組織特徵和形式,他們無論擁有甚麼資料,甚麼物品都不構成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律師指出,法律人要有法律人的思維,對法律負責,不能憑主觀臆想臆斷那樣的隨意性處理,這是嚴重的破壞法律。如果我們硬是要堅持這樣辦下去,用破壞法律的方式來審一件「破壞法律實施」的案件,危害性會很大。這樣的審判難以服眾!一切的違法都為了掩飾「非法」,這樣的案件應撤除。依據《刑法》等相關法律,請求法庭宣告當事人無罪!並當庭釋放。
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中共法院做出非法判刑:其中王正禮、王菊珍、畢金梅分別均判七年零六個月;李曉林判三年,緩期四年。
(二)昆明市西山區法院違法庭審事實
1、郭玲娜被非法庭審 西山區法院要求安檢阻律師入庭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昆明法輪功學員郭玲娜的女兒委託北京律師第一次到昆明西山區法院遞交委託手續及閱卷,西山區法院要求律師安檢,律師告知根據最高法相關規定,律師不需安檢。但律師仍遭三名法警阻攔,其中一名法警態度惡劣辱罵律師。律師隨後向最高法院舉報此事,最高院有關人員經調查就此事向律師道歉,西山區法院之後也不再對律師安檢。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三十分,西山區法院第一次對郭玲娜非法庭審,律師出庭沒有被安檢。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西山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郭玲娜案。兩點不到,律師來到法院大門前,西山區「610」主任董壽榮和西山區國保邱學彥等十多個人已經進入法院內,律師準備進入時,法警突然要求對律師安檢,律師抗議法院違法,西山區法院副院長卻說律師必須安檢,否則不准入庭。律師不配合法院違法安檢,不能進入法庭。
兩點三十分,法庭在郭玲娜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強行開庭。郭玲娜連續多次說:「律師不來,我不回答任何問題。」審判長稱:你的律師拒絕安檢,自動放棄辯護權。郭玲娜站起來要求退庭,被法警強行按住,直到非法庭審結束。
2、昆明69歲尹淑媛女士被西山區法院偷偷判刑四年
昆明市69歲的尹淑媛女士修煉法輪功獲得健康,二零一三年九月在家中被警察綁架,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西山區法院非法秘密庭審尹淑媛,沒有律師,沒有通知家屬,整個過程三十分鐘走過場結束。開庭時尹淑媛表明了法輪功不是邪教,自己修煉獲得健康,沒有罪。並指出,所謂「扣押清單」上的四百多碟片和幾百份宣傳資料是不實的,當時家中只有二十多片光盤,其餘都是空盤。
整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西山國保,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先非法抄家,將抄到的私人物品,作為所謂「罪證」,因定罪的「證據」數量不夠,又將空白光盤等加大數量,以此加害尹淑媛。
二零一四年七月,西山區法院秘密宣判,非法判尹淑媛四年刑。尹淑媛認為信仰無罪,要求上訴。尹淑媛的家屬得知消息後,非常氣憤,支持尹淑媛上訴,並為尹淑媛請了北京律師代為上訴。
二零一四年八月,律師接受了尹淑媛家屬的委託,先後四次會見了尹淑媛,兩次跟中院的法官交涉,要求二審重新開庭審理。
二零一五年三月,律師在會見尹淑媛時得知,西山區法院在案件已移交中院後,竟派西山區法院工作人員讓尹淑媛先簽字,後看文件內容,補充證據證陷害好人。律師向各級檢察院控告了西山區法院的嚴重違法行為,並向最高法院舉報此違法行為。因為上訴期間,一審法院無權到看守所訊問調查,補充證據;而且對在押人員送達法律文書,應該讓在押人員先閱讀內容,後簽收法律文書。西山區法院工作人員讓在押人員先簽字後送文書,構成對被送達人的欺詐。
3、昆明海口董竹英、段旭英等三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
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海口鎮300號法輪功學員董竹英,和海口水泥廠法輪功學員段旭英、伍蘭英及一王姓學員四人,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在海口200號街上向世人贈送神韻光盤時被綁架。其中伍蘭英於12月底被放回家,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遭西山區公檢法機構蓄意構陷。
西山區法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三十分開庭。開庭後,辯護律師指出此案對當事人的指控證據不足,公訴人也承認,並向審判長申請補充證據。法庭遂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西山區法院對三位法輪功學員第二次非法開庭。
(三)昆明市中級法院違法事實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早上十點二十分,昆明法輪功學員唐玉與一位法輪功學員在雲南省昆明市南壩小區綠蔭大道發神韻晚會光盤,被城管跟蹤、舉報,被綁架到西山區前衛派出所,唐玉被反銬、毒打,頭部、大腿、兩臂均受傷。兩人當天下午五點、六點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唐玉被昆明太和派出所警察暴力綁架,西山國保將唐玉帶到廁所搜身,而後又對她酷刑折磨(老虎凳)。隨後,唐玉出現偏癱症狀,到第三人民醫院做了CT檢查,確定右肋骨斷一根。眾多私人財物被不法警察入室抄家、搶劫。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唐玉再次被西山區永昌派出所警察綁架。唐玉在被綁架當天即收到昆明市中級法院「不同意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的判決書,目前被關押在西山區看守所。
(四)從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到監獄的一連串罪惡
昆明馬玲、張稷曾被昆明市五華區法院秘密非法開庭。法院為她倆指定了兩位援助律師。秘密開庭那天,律師才與她們見面,從未接見過她們,沒有與律師的見面溝通,律師對當事人情況甚麼都不了解,如何為當事人伸張正義?她們問律師能不能作無罪辯護?回答是不能。所以她們當庭抵制、拒絕了律師,庭沒開成。
家人為她們請的律師,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開庭中做了無罪辯護。之後,張稷回想律師庭上所述,認為自己的合法權利被更大的剝奪,就寫了控告書,寄給昆明市中級法院控告中心。她認為,家人給她們請的律師,從公安階段就介入了,但當局一直不讓律師見當事人,這是嚴重的違法,剝奪了當事人聘請律師辯護的合法權利等。張稷隨即上訴無果。
(五)構陷無罪之人,中共公檢法部門煞費心機
雲南省昭通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對鎮雄縣法輪功學員趙祖荔非法判刑三年,汪顯樹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五年。
在地方政法委定調要求「必須判」的情況下,中共法院不惜知法犯法,採取一系列的違法措施。由昭通市司法局出面,施壓讓趙祖荔的律師退出;原鎮雄縣政法委副書記、「610辦公室」主任多次違規進入看守所,與趙祖荔面談,表示只要趙祖荔不同法官頂嘴,認罪認錯,配合法官庭審,可以有罪不判,免於處罰,保住工作。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汪顯樹、趙祖荔在被非法關押一年零二十一天後,昭通市中級法院在鎮雄縣法院秘密開庭。
庭審在非常滑稽的氣氛中進行。比如,公訴人指控三人在大灣街上發放了154份法輪功資料,卻不出示實物證據,而是出具一張照了一堆資料的相片,讓趙祖荔「辨認」;定案依據主要是證人,卻不讓證人出庭作證,只是簡單的宣讀證詞。不讓被告人自辯,同案汪顯樹剛說自己修煉的目的是強身健體,就被台上的法官冷笑打斷,說:「看來你還沒有坐夠,要多判你幾年才行。」判決顯示汪顯樹確實比趙祖荔多判兩年。
三、監獄、看守所迫害案例
1、位於雲南昆明市西郊林家院的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之一。自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團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以來,雲南省被非法判刑的女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囚禁於此,遭受著精神和肉體上的非人折磨。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甚至無法獲知自己的親人在獄中的情況。
◎雲南蒙自縣法輪功學員何蓮春曾先後兩次被非法判刑共計十七年,第二次於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十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她堅持對「真善忍」的信念,遭受到嚴管、毒打、灌藥等迫害,幾次生命垂危。何蓮春的父母曾擔心地表示:「女兒能活著出來嗎?」
因何蓮春不放棄信仰,遭打罵等各種迫害,監獄不給其洗漱達十個月之久。面對暴力,她以絕食抗爭,被野蠻鼻飼,食物灌入肺中致生命垂危,滿口牙齒鬆動、疼痛、脫落。監獄多次非法拒絕家人接見。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才給會見,她已絕食第六十三天;四月二十二日會見已絕食七十天;五月十二日會見已絕食九十天,前後兩天監獄還在對她折磨。之後,監獄就非法剝奪家屬和律師的會見權。
家人直到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初,到雲南第二女子監獄才給會見何蓮春。何蓮春還在繼續絕食,身體情況危急。她向家人訴說了她被打等情況。家屬找到監獄局反映,監獄局說何蓮春是自殘,不承認她被打等事實。
◎劉國花,四十多歲,遭種種迫害。二零一五年,九監區專管隊對法輪功學員迫害加重,獄警們利用包夾對法輪功學員動輒亂罵,在日常生活瑣事上,如上廁所等故意刁難。劉國花在令人無法忍受的環境中堅持了兩年多。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惡警文婧叫幾個包夾強行按住她的手腳後,用辣椒水噴她的雙眼,致使她視力大大下降。不久前獄警又用手銬銬緊她的雙手,手腕上留下的傷疤至今可見。
◎吳奇慧,六十多歲。九監區獄警按照雲南省「610辦公室」操控監獄制定的專門針對法輪功學員的「管理細則(或辦法)」,要求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購物時必須寫申請,用購買日常生活必需品來要挾法輪功學員在申請的落款處簽上「服刑人員」,逼迫法輪功學員承認非法迫害。吳奇慧因此拒絕寫申請,從入獄至今不被允許購買生活必需品和其它任何東西。她連衛生紙都沒有,大小便後只能用水洗。沒有熱水壺,每天只有兩小瓶熱水(共計一千五百毫升)用來喝。沒有熱水洗漱,就連下雪的冬天也只能每星期一次用一小盆冷水擦一下身上。沒有洗髮水,她的頭髮都粘在一起了。沒有洗衣粉,她的衣服只能在一小盆清水裏泡一下就搭在欄杆上晾曬(因為沒有衣架)。
她曾因在獄中堅持煉功,獄警將她雙手雙腳戴上手銬腳鐐,強迫她穿束身衣。遭受著非人虐待的她卻向所有人微笑著,沒有怨恨、敵對或仇視,向所有人展示著法輪功學員的慈悲寬容。
◎四監區共非法關押著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她們每天被迫奴工,做百分之一百的產量。獄警還以「關心她們身體」為由強迫她們服用高血壓藥和其它不明藥物。
2、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朱豔東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眼睛出現視物不清。他是被秘密判刑三年後,家人才知道。
3、楚雄市法輪功學員朱忠富,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大姚縣七街講真相救世人時被警察綁架,他開去的私家車被無理扣押。據知情人透露:朱忠富在大姚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看守所警察和在押人員對朱忠富暴力毆打,朱忠富的肋骨被打斷,手被嚴重打傷……
四、1513人控告江澤民
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腐和暴虐,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江澤民因為殘酷迫害修煉法輪功的善良民眾,被國際社會稱為「人權惡棍」。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發起了控告江澤民的大潮,各地法輪功修煉者和家人紛紛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國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把這個反人類的首惡繩之以法。
據明慧網部份統計,從二零一五年五月底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明慧網收到總數為201803人的171059份訴狀(有的訴狀為多人共同控告)的訴訟狀副本,其中已有134176份得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簽收或郵局妥投回覆。控告狀來自地區涵蓋中國大陸所有33個省級行政區;333個地級行政區(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全國共334個地級行政區);1948個縣級行政區(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縣級市、市轄區、林區、特區)。
被告江澤民違反《憲法》、觸犯《刑法》、違反《刑事訴訟法》、違犯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已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據不完全統計,雲南法輪功學員有1513人控告江澤民。詳情請參見明慧網報導的十八篇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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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惡人惡行
1、雲南嵩明縣紀委書記劉玉珍的惡行
雲南省嵩明縣紀委書記劉玉珍,借法輪功學員王正禮、王菊珍、畢金梅、李曉玲發神韻光碟被綁架一事,在嵩明縣大面積的散布污衊法輪功的言論,誤導民眾,阻止人們了解法輪功真相。
2014年8月,嵩明縣法輪功學員王正禮、王菊珍、畢金梅、李曉玲到昆明市尋甸縣發神韻光碟,被尋甸縣國保大隊構陷。此事件發生以後,嵩明縣紀委書記劉玉珍,不僅在全縣科級以上幹部大會上多次把他們四人的事情,作為所謂的典型案例大講特講,散布污衊大法的言論,以此嚇唬全縣幹部,還於2015年11月5日,又在嵩明網上將他們四人的事情進行所謂「通報」,並以他們四人煉法輪功、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將他們開除行政關係,也就是開除公職。
2015年12月,劉玉珍又夥同嵩明縣政法委、610,不知從甚麼地方弄來所謂的反邪警示公益廣告,強行要求各學校老師在學生中全面放映,片中加入了很多陰森嚇人的鏡頭,很多學生看過之後都感到非常恐怖。而且劉玉珍還要求老師告訴學生,不要看真相資料、不要接聽真相電話、聽到真相電話要立即掛斷。不要使用真相幣、看到真相幣要撥打110.劉玉珍的所作所為,在全縣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嚴重干擾了大法弟子講真相。
2、雲南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邱學彥的惡行
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邱學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一直參與迫害法輪功。
據明慧網數據不完全統計,邱學彥直接參與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三十七人,非法勞教四人,判刑二十人,送洗腦班迫害一人。身高僅一點二米、體重二十三公斤的殘疾人楊蘇紅被邱學彥、楊增榮、李銳等惡警綁架、勞教,在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被強迫參加超強體力勞動、折磨得皮包骨頭,回家僅一個多月時間便含冤去世。
楊蘇紅被折磨得皮包骨頭,奄奄一息後放回家 |
邱學彥夥同西山區王忠芳等國保警察入室非法抄家、搶劫現金人民幣、半年期定期存摺、台式電腦、顯示器、筆記本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刻錄機、裁紙刀、過塑機、音響、手機、MP5、MP4、MP3、法輪功書籍、磁帶、光盤、真相資料等財物高達十幾萬元。
六、惡人遭惡報事例
▼參與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四名雲南省高官
仇和 | 張田欣 | 沈培平 | 李嘉廷 |
◎秒殺時間最短老虎仇和
仇和,中共雲南省委原副書記,2015年3月15日被調查,從被抓到被通報僅2個多小時,因此被媒體稱為是「秒殺時間最短老虎」。4月24日,仇和被罷免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仇和在宿遷、昆明任市委書記期間,都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
◎昆明迫害的責任人張田欣被免職
張田欣,中共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2014年7月12日被免職。張田欣曾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
◎雲南「首虎」沈培平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沈培平,中共雲南省原副省長,2014年3月9日被調查,2015年2月26日被立案審查;2015年8月4日以受賄罪被開庭審理;2015年12月3日,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在升任副省長之前,沈培平曾於2003年至2013年,先後擔任普洱市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此期間是普洱市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
◎雲南省省長李嘉廷被判死緩入獄
李嘉廷: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1998年1月至2001年6月任雲南省省長,賣力迫害法輪功,遭到惡報,2003年7月9日以受賄罪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關押在秦城監獄。
▼雲南省玉溪市廣播電視局原局長張耀力遭惡報
雲南省玉溪市廣播電視局原局長、江川縣原縣委書記張耀力,迫害法輪功遭惡報。2014年6月12日,張耀力被玉溪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贓款379萬元。這讓我們看到,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大都是貪污腐敗之徒。
張耀力,男,1958年5月14日生,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人。張耀力在1996年至2003年任江川縣縣委書記時,迫害法輪功。原來江川縣法輪功煉功點設在縣委、政府大院裏,江氏集團還未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即在1999年7月20日前,江川縣縣委、政府就開始驅趕煉功點的法輪功學員,迫使煉功點搬離縣委政府大院。
法輪功學員曾無償送過《轉法輪》等書籍給過張耀力及其縣委相關高層領導,讓他們了解法輪功教人向善的法理,可張耀力及其團夥就是不聽。
據當時了解情況的人講,1999年7月20日以前,江川縣委、政府就開始發文件,要求法輪功修煉者停止修煉法輪功。該文件附件為四篇《人民日報》的評論員文章。
1999年7月20日後,江川縣當局抓到法輪功修煉者,就在全縣電視上報導、在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寫簡訊通報、在宣傳欄張貼宣傳到處進行宣傳等等,唯恐全縣人民不知道,唯恐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不徹底。
當時與張耀力搭檔的縣委副書記史雲劍,也在2001年遭報應死於肝癌。死前曾動用了縣財政的10多萬元錢進行治療,該副書記死前還想著到各村建設黨支部等等事項,還想著為邪黨唱讚歌。據悉,史雲劍在死前,也後悔邪黨讓他吃喝把肝吃喝壞了。
2003年以後,張耀力調離了江川,到玉溪市任廣播電視台的台長,也曾多次利用其掌控的宣傳媒體,為邪黨歌功頌德,大肆宣傳迫害法輪功。張耀力在任職期間,大肆包養小姐,發展黃色旅遊,民間口碑極其不好。
2014年6月12日,張耀力被玉溪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贓款379萬元。
▼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局長韓玉彪遭惡報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相關人士證實,昆明市官渡區政府副區長、官渡公安分局局長韓玉彪,因涉嫌重大職務犯罪,被昆明檢察院查辦。
據稱,辦案人員從韓玉彪住宅中搜出超過一億元的現金。
韓玉彪,今年四十四歲,警號為18714,二級警督,曾歷任宜良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三大隊大隊長、官渡區政府副區長、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長等職。
▼雲南曲靖邪黨書記鎖飛遭惡報猝死
雲南省曲靖市委書記鎖飛,在重慶考察期間,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凌晨四時猝死於一賓館房間。鎖飛一直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遭到如此惡報。
鎖飛,男,五十四歲,回族,昭通人,曾任魯甸縣長、書記、昭通市副市長、臨滄市委副書記、市長。鎖飛因迫害法輪功,得到職位飛升。
二零一五年,曲靖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以鎖飛為首的曲靖市邪黨組織「610」、政法委等部門在曲靖電視台大肆污衊法輪功,提供賞金煽動世人惡告法輪功學員,並在手機上大肆轉發。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監視居住、跟蹤、恐嚇,剝奪人權。十月份後,大肆騷擾、綁架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
善惡有報是恆古不變的真理。天譴即將到來,希望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公檢法官員:審時度勢看清形勢,與罪惡的江澤民切割,珍惜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為你講的真相,珍惜神佛的慈悲,不要再助紂為虐,為自己選擇一個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