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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遭非法勞教 親人亦受牽連

——山東省德州市法輪功學員陳志中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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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山東省德州市法輪功學員陳志中和妻子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份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控告元凶江澤民的起訴書,陳述了自己和家人所遭受的痛苦和迫害,要求對江澤民偵查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將其繩之以法,還法輪大法師父清白、還法輪功清白,恢復名譽。

法輪功學員陳志中在訴狀中寫道:

我是陳志中,又名陳志華。我和妻子孫玉萍,於一九九五年五月有幸喜得大法。之前,我從十幾歲就練武術,還學過其它氣功,都沒有找到真道真經。經人介紹接觸了法輪功,並得到了《轉法輪》這本書。書中的每句話都深深地觸動著我,原來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在書中都得到了答案,我明白了人來在世上的真正目的就是返本歸真,人得病和所有不幸的原因是自己做壞事造成的……這是我苦苦等待已久要找的正法門修煉。

從此,我和妻子通過學法煉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衡量自己,對人寬容忍讓,與人為善。我變得不再打人罵人了,不吸煙也不喝酒了。以前這一切我都做不到。我和妻子身心受益,一家三口生活快樂,幸福美滿。

我想把法輪功的美好傳給他人,讓長期被病折磨的生不如死的人解除痛苦,讓所有生活不幸的人找到幸福的彼岸。我和妻子不辭辛苦的到處弘揚大法,使很多有緣人走上修煉之路,在大法中受益,我也成了當地的義務輔導站站長。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集團開始對法輪功進行瘋狂迫害。我被視為重點人物,從此我們全家失去了往日的安寧。十六年來,「610」、公安局、派出所長期監控我家,我曾六次被綁架、兩次遭非法勞教,並遭洗腦、抄家、搶劫、勒索、毒打,被迫流離失所等,我妻子和兒子也被多次騷擾、恐嚇、毆打,這場迫害給我及我的家人造成的身體上、精神上、經濟上的痛苦和傷害是無法用金錢彌補的。

迫害開始連遭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我去北京上訪,為師父鳴冤。二十二日回家後,公安局、派出所警察闖到我家把我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訊,他們對我百般嘲笑、謾罵、羞辱。八月份,「610」和單位人員將我綁架到洗腦班,逼迫我放棄「真善忍」信仰,關押了四天,勒索四千元錢。九月份,江澤民將法輪功誣蔑為「邪教」,我又被綁架到德州市新湖大酒店洗腦班關押一個月。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份,「610」人員說我是進京的組織者,把我綁架,關到公安刑警隊,當天我走脫,從此被迫流離失所兩年。原市公安局局長黃增順三次下通緝令,照片到處張貼,抓捕懸賞人頭三萬元,如果在道上碰到他,暗殺就暗殺了。

迫害延伸及親人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我被逼無奈就到陵縣邊鎮西宋莊我連襟張紅健家居住。市「610」、公安局張希坤、劉大偉,北園派出所大約六、七十人,手拿電棍之類的東西,牆頭上、房頂上站滿了警察,企圖至於我死地,我機智地走脫。他們就把我連襟和他妻子魏淑芬綁架到看守所,誣陷他倆是包庇罪,並進行審訊逼供:打罵、威脅、恐嚇、抽嘴巴子、逼迫下跪等。連襟家裏餵的雞、豬、牛、驢、狗都沒人管了,地也荒廢了。關押半個月,我妻子借到三萬元錢交給警察,才把人放出來。給我連襟一家老小造成極大恐懼和痛苦。

我妻子孫玉萍和兒子陳煒遭受迫害。妻子單位晶峰玻璃廠對她開批鬥會,逼迫我妻子放棄修煉,妻子不從,每天都被保衛科叫,由「610」人員審問我的去向。還時常把我妻子和兒子帶到北園派出所審訊,還逼迫妻子到我岳母家找我,老人遭受恐嚇後變的痴呆。

「610」人員多次到單位騷擾我兒子,帶著兒子到家搜查,不論是白天還是黑夜。有一次他們闖入我家,我兒子為保護我,對他們說:我爸媽煉功為的是身體健康,沒有危害社會和任何人,我們是平民百姓。不等孩子說完,拽著孩子的頭髮拳打腳踢,誣陷孩子妨礙公務,要把孩子帶走。我妻子大喊:打人啦!打人啦!鄰居們都出來了,站滿了樓道,他們才肯放手。

遭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因有人告密,「610」、公安局、派出所,五、六十人到三里莊包圍我的租房。當時四、五個「610」警察把我從摩托車上拽下來,拳打腳踢,強行給我戴上手銬,綁架到市經濟開發區河西派出所,年三十把我綁架到看守所。期間遭犯人毒打。「610」,公安局多次給我戴手銬,逼供、審訊資料來源,逼問同修下落。

我被綁架後,公安刑警隊隊長陳忠向公安局局長黃增順彙報:抓住陳志中了,這回過個好年。後來大年剛過,局長黃增順遭報,左腦出血,右腦血栓。

我被關押在德州市看守所三十七天後,被劫持到山東王村淄博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所,我遭受多種折磨。體罰不讓睡覺,坐小板凳,精神洗腦,奴役勞動。除吃飯時間外,都在車間裏幹活。纏線圈、粘花瓶,眼睫毛,用玻璃膠粘工藝品。白天幹不完,晚上加班至半夜2點,導致我出現病菌式的腐爛,兩手、腳浮腫、流膿,不能走路,長達四個月。有很多學員遭酷刑折磨。德州的俞東先,煙台的馬光榮遭電棍電、皮帶抽、猶大包夾等迫害。警察親自毒打學員,武城一學員承受不住,抓碎玻璃吞入口中想自殺,被發現後,將他關入小號,不管死活。我被奴役三年,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出獄。回家後得知,單位在二零零三年我遭非法勞教期間將我非法開除公職。

再遭非法勞教

我出獄回家後一直被監視監控。每到敏感日,派出所、公安局人員以查戶口為名,進家騷擾。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晚,德城區公安分局張希坤、劉大偉、段慧娟、長莊鄉派出所所長夏某、馬某闖入我家,當時在我家的還有法輪功學員王建平和邵明輝,警察將我們三人一起被綁架到看守所。當時德州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馬紅衛就是這次被迫害致死的。

警察還搶走打印機、電腦、錄音機、刻錄機、切刀機,紙張、《九評共產黨》書等,價值約兩萬元,他們還搶走給兒子買房用的一萬兩千元現金,平時用的零花錢二百元。我家屬上前阻止,被劉大偉誣陷是甚麼「活動經費」,還要帶走我妻子。後我兒子多次到公安局要人、要搶去的錢,警察只還了一萬元。

在看守所,張希坤、劉大偉多次給我戴手銬,審訊逼供。我被關押四十二天後,劉大偉親自率派出所所長開車把我和李俊蘭劫持到王村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勞教所,我遭受到的迫害包括:洗腦,辱罵,奴役勞動,逼迫我打籃球。我外骨踝和小指骨兩處骨折,疼痛難忍。不能勞動了,就逼迫看烏七八糟的東西洗腦,寫認識,污衊大法,我不配合,就逼迫去幹活。瘸拐也得幹,幹不完加夜班,到十點。忍受長達八個月。一年半出獄。

我的家人經常遭受「610」人員、派出所、刑警隊人員的騷擾,還安排二人至四人,長期在我家樓口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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