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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丹東75歲老太與法官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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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遼寧丹東市七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於傳芳因張貼法輪功真相不乾膠遭綁架、構陷,被丹東振興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看守所因檢查出她有冠心病、高血壓拒收。於傳芳儘管年事已高,面對各種阻力聘請當地律師依法上訴,以維護自己作為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於傳芳接到丹東中級法院一位法官電話:「這個案子是我管,你明天九點半到中級法院來一趟做筆錄」。十八日上午九點半,於傳芳老人按時來到丹東中級法院,一男一女兩位法官接待了她,其中一位女法官姓盧。下面是他們的對話。

法官問:你上訴了?於傳芳說:是,我來就是要聲明我沒有犯罪。我粘貼法輪功粘貼是叫人知道法輪功好,是救人的。法官:法院和檢察院的筆錄上你都簽字了?為甚麼又上訴?

於傳芳說:家人因我年紀大了身體承受不住牢獄之苦,在悔過書上違心地簽字,我不知道。筆錄是我簽的字,我那時被突如其來的打擊舊病復發、神志不清,我沒看清上面寫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字樣,後來才知道,他們這是欺騙我老太太。大法給了我二次生命,我不會反過來說大法不好。國家定的十四種×教沒有法輪功,法輪功也不是×教,我沒違反刑法三百條。現在國家規定公務員辦案終身制,你們判案是要終身負責的。

法官笑著說:老太太你還懂的挺多的,我們知道。於傳芳說:我因身體有各種嚴重疾病才煉法輪功的,煉功後身體的病都好了,我眼不花耳不聾,做事為別人著想,按師父要求的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我做的是正事是好事, 我沒犯罪,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他在犯罪,我希望你們善待大法、大法弟子,對你們有好處,其實你們是真正被迫害的。

法官問:你還有甚麼想法要說嗎?於傳芳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我本人沒犯罪,我要求法院撤回原判決,還我清白。

於傳芳老人在整個對話過程中,一直用祥和的心態講述自己的遭遇與煉功後身心的巨大變化。二位法官也是一直靜靜地聽,沒有任何反駁。

丹東中級法院執法人員,請你們聽從自己的良知,不要聽從任何人、部門的指使,還於傳芳清白,為自己與家人選擇一個好的未來。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地址:丹東振興區濱江中路30號 電話:6277001(以下電話上過明慧)
孫克敏 院長辦公室 6277088,手機15841590001。
劉 建 副書記、副院長, 手機:13941558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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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錦晶 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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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一庭 (已上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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