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是提高的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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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十七年多的修煉歷程,每一步都離不開師父的慈悲呵護。一路走來,我無時無刻不溶在師父的點悟和大法的感召中,在不斷的學法中,針對不同的矛盾找到不同的人心與執著。十幾年來就是緊緊守護著師父賜予的一個法寶──向內找。

在矛盾面前,對照大法找到自己的不足,使矛盾成為一次次提高的奠基石。每一次矛盾來的時候,無論矛盾大小,哪怕一句話,都是針對自己的人心與長時間意識不到的執著來的,都是檢驗自己實修向內找的好機會。感觸最深的兩次,至今仍不能忘記,一直鞭策自己。

一次一位同修很認真的對我說:「人家說你撒謊。」聽後很震驚:我就是修真、善、忍的,第一個字就是修「真」,怎麼能撒謊哪?同修說:「你還是好好向內找吧,為甚麼說你撒謊呀?」找了半天也沒找到,其實只是找了修煉後這段時間。事過一年,這位同修又跟我說:「同修說你撒謊,你真得好好找找自己,我看你是真修,要不告訴你,覺得對不起你。我還沒看到你有撒謊的地方,要看到就給你指出來了。」

是呀,人家為甚麼老說自己撒謊哪,真得好好找找自己,到底哪撒謊了哪?那段時間腦子裏總是閃出「你撒謊,你撒謊」。一天走在路上,腦子裏又閃出「你撒謊」。修煉後也沒有撒謊啊,那就分段找,從修煉前到參加工作這段時間找,沒找到。再往參加工作前找,找到孩童時,想到做了父母不讓做的事,就編個理由,躲過父母打罵。編個理由不就是撒謊嗎?再往後找,一直找到退休。這一找原來自己做的工作就是「編」,當文書,盡瞎編,同事叫我「總編」。原來自己撒了半輩子謊竟不自知,還覺得自己聰明,已經形成自然了。這一下找到了,從心裏感謝同修的提醒,感謝師父利用同修的嘴,點醒了自己隱藏很深很深從沒意識到的執著和人心。

悟到後,從後腦到後背「唰」的一下去掉了一層東西,很輕鬆。心裏一陣酸楚,是師父看弟子找對了,把不好的物質拿掉了。這些年來這件事一直在鞭策自己,不能也不敢忘記師父的苦心安排。

十幾年的修煉,越來越覺得修煉的嚴肅與玄妙,每一件事都是師父安排自己去人心,提高昇華的,哪怕一句話都不是偶然的,都是修心的好機會,只要找自己就能找到沒修去的人心。

一次去同修家,看到同修的小孫女很可愛,順手就想摸孩子的小臉蛋,剛一伸手,孩子媽說:「別摸,洗完手再抱」。同修也強調說:「是,我們都是洗完手再抱」。同修不說還好,她這一說。我這臉就掛不住了。嘴沒說啥,心裏很不舒服。隨後,我好幾天學法、煉功、發正念都靜不下來,翻江倒海的鬧心。真像師父講的:「不刺激到人的心靈,不算數,不好使,得不到提高。所以心裏放不下,會煩心」[1]。

一天煉功又開始翻騰。冷靜一想也不對呀,人家就這一句話,也不至於翻騰起沒完呢,肯定是自己有甚麼人心沒找到。師父告訴我們:「向內找這是一個法寶。」[2]找自己到底是啥心要摸人家孩子,看孩子的小臉蛋白白嫩嫩的,眼睛黑亮黑亮的,純淨。那要看到老頭老太太也願意摸嗎?肯定不能。這是不是色心?這一找不要緊,使自己一驚,嚇一跳,怪不得人家不讓自己摸哪!這麼骯髒的心,不乾淨。又在女兒那了解到現在有些年輕人不願意外人碰孩子,原來是自己做事不拘小節,大大咧咧,自來熟,沒站在人家的角度去想,還怪人家,是自己錯了。心裏不舒服,是面子心、名心、爭鬥心、不讓人說的心。找到了這些讓自己不舒服的執著人心,這回心裏不再翻騰了,平靜了,真得好好感謝她們幫助自己找到了一直沒有意識到的執著。幾天後,和同修坦誠的交流這件事,她哈哈大笑,「說我們根本就沒當回事,早就忘了。你還當回事了」。又看到自己的容量太小了。

過了些日子,和我一同打真相電話的同修說:「有一件事得提醒你注意」。一說我就樂了,她不說我還把這件事忘了,很平淡的告訴她,「我經歷過的這段心性考驗。沒別的,就找自己,一定是針對自己心來的,不但不能怨人家,還得好好謝謝人家給提供了提高的機會」。

通過寫稿又意識到,不拘小節表現在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格,比如:去同修家辦事趕上飯時吃頓飯是常事,過心性關找同修交流住個一、兩天,沒想到給人家添麻煩,同修都在做證實法救人的事,時間都很緊,如果打亂了師父給同修的有序安排,這何止是不拘小節。看似小事,實際是修煉的不嚴肅,在修為上沒有嚴格要求自己。

這樣的例子很多,不再贅述,其實每位同修都有自己的體悟,無論來自家庭或同修間,社會中的矛盾,哪怕是做證實法救人,這麼神聖的事都會有矛盾,從而找自己,一定能找到自己的人心。人心就像雜草一樣,發現一棵拔一棵,小苗就會茁壯成長,如果發現雜草不拔,小苗周圍長滿雜草,天長日久小苗就會被雜草欺死。那麼人心也同樣,平時不在意修一思一念,遇到問題就會用人心對待。不找自己,向外看,錯過了師父苦心安排提高的機會。

矛盾來了別錯過,是修煉提高的台階。要交流的內容很多,體悟最深的是修心。個人體會,層次有限,有不在法上的,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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