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王漢斌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於一九九七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嚴重鼻炎等病症不治而癒,十八年來身體非常健康。同時我時時處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感到非常幸福。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我遭到綁架、關押、判刑,和精神及肉體折磨。
二零零零年三月,我被勉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到勉縣城關派出所非法關押三天。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我被勉縣「610」人員、勉縣國保警察劫持到洗腦班迫害近一個月。
二零零三年二月九日,我被勉縣國保警察、鎮川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地鋼招待所洗腦班,將我銬在冰冷的鐵管上,四天四夜不讓我睡覺,逼迫我放棄信仰。之後我被非法判刑,先後被非法關押在漢中監獄、渭南監獄,從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至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共陷冤獄四年,受盡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
二零零四年六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我在漢中監獄被強制每天長達十四小時的高強度勞動,沒有任何勞保用品,經常手上磨出血泡和口子。一次,我拒絕寫「三書」,遭六監區區長閻栓定連續打嘴捶致我滿口流血,並逼我每天在車間門口罰站,一直持續到二零零五年冬天。
我在二零零七年二月出獄回家後,多次找勉縣糧食局的領導要求上班,遭兩任局長刁難,致使我十三年來沒有任何生活費,個人養老保險被迫中斷繳,只好四處打工為生。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我又被勉縣國保大隊、城東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勉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半月後,十一月十一日又被劫持到漢中鋪鎮皂角樹洗腦班非法關押二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