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趙淑媛的律師唐天昊向克拉瑪依區法院郵寄了趙淑媛案件的相關委託手續,一月十一日,唐律師通過電話聯繫克拉瑪依區法院刑庭主審法官,得知同年一月十八日將開庭審理趙淑媛,唐律師與法院約定一月十五日十點三十分後,查閱趙淑媛的案卷。
一月十五日十一時,唐律師趕到克拉瑪依區法院刑事審判庭,主審法官金鶴要求查驗律師證,確認無誤後,告知唐律師,「趙淑媛這個案件有規定,只能摘抄,不能錄像,拍照等。」唐律師要求使用平板電腦拍照閱卷,遭到拒絕,唐律師為了更好了解案情,同時能夠在會見趙淑媛時,與其核實證據。唐律師只得摘抄卷宗。
唐律師認為金鶴的行為違反了《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辯護人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方便,並保證必要的時間。複製案卷材料可以採用複印、拍照、掃描等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十四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人民法院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以及其它依法不能公開的材料除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為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推行電子化閱卷,允許刻錄、下載材料。」
唐律師認為金鶴嚴重侵犯了律師的閱卷權,直接會導致律師執業風險增大,因金鶴的原因,導致唐律師無法確定克拉瑪依區檢察院指控趙淑媛的全部案卷材料,那麼唐律師所引用摘抄的材料,將出現不可預測的風險。唐律師複印全部卷宗,是為了對抗公訴人證據偷襲,由於目前辯護人未印全卷。出現證據偷襲,那麼公訴人完全可以指責辯護人的疏忽大意,從而引起委託人對於辯護人的不信任,甚至於投訴辯護人怠於履行。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唐律師再次趕到克拉瑪依區法院刑事審判庭,繼續摘抄。後金鶴到達辦公室,唐律師發現卷宗裏面的證人證言將會影響案件事實的認定,遂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證人「商秀珍、劉衛娟、高延春、馬勇、譚子瓊、賈青山、朱新豔、雒宗萍、景赫、韓強」出庭作證。金鶴認為唐律師的申請未在開庭前五日前提供證人名單,故不予批准。唐律師認為由於金鶴的原因,導致律師的閱卷未完畢,律師無法知悉哪些證人需要出庭,哪些證人不需要出庭。這並非辯護人的過錯,且很多庭審過程中,辯護人發現證人證言有較大異議時,很多法院也都是允許提出證人名單,再擇開庭時間。
在與主審法官金鶴交涉中,唐律師認為閱卷權受到了侵犯,金鶴的同事說,「我們想讓你閱甚麼,你就閱甚麼,不是所有案卷都是可以複印的,讓你摘抄,你就摘抄。我們又沒有限制你。」唐律師建議他們學習一下如何保障律師的訴訟權益。隨後金鶴再次返回辦公室時說,「我們將案件定於下週二開庭。唐律師,你把之前的出庭通知書拿出來,我們改一下。」唐律師說,「你再給我發一份新的出庭通知書。」 「唐律師,你把起訴書拿給我看看。」唐律師遂將起訴書拿給金鶴,金鶴直接收了起來,說「你下午拿之前的出庭通知書過來換!」唐律師認為金鶴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律師的辯護權,同時,金鶴宣布下週二開庭,未與律師商量,況且克拉瑪依市距離重慶數千公里,再加之,將至年關,出差成本驟升!趙淑媛一家屬於克拉瑪依市的絕對貧困人群,兒子無固定工作,趙淑媛常年無工作。唐天昊律師認為主審法官金鶴的行為屬於濫用職權。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唐律師就向克拉瑪依區檢察院遞交了對主審法官金鶴的控告狀,隨後又向以下十九個部門郵寄控告狀:
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克拉瑪依區司法局,克拉瑪依區人大,克拉瑪依區政府,克拉瑪依中級人民法院,克拉瑪依市檢察院,克拉瑪依市司法局,克拉瑪依市政府,克拉瑪依人大,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疆自治區檢察院,新疆自治區司法廳,新疆自治區政府。新疆自治區人大,司法部,中華律師協會,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1、克拉瑪依市政法委書記 宋宏利 0990-6223823
克拉瑪依市政法委副書記 劉金國
2、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地址:克拉瑪依市迎賓大道52號,電話:0990-6884223,
局長:曽憲江 政治處主任:呂昭龍
3、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公安分局,地址:克拉瑪依市塔河路108號,
郵編:834000;
分局局長,馮傑忠,電話:0990-6888827。
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 任福東 13565460566 0990-6522772 辦 馮忠 15999396772;
4、克拉瑪依市白鹼灘公安分局,地址:克拉瑪依市南興路二十號,郵編:834009,
分局局長:李光輝, 電話:0990-6828137。
5、克拉瑪依市檢察院,地址:克拉瑪依市迎賓大道56號,郵編:834000,
檢察長:王大軍,電話,0990-6982995。
克拉瑪依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張娟
克拉瑪依區檢察院檢察官 趙薇 0990-6913263(趙淑媛案件的公訴人)
6、克拉瑪依區法院,地址:克拉瑪依市迎賓大道56號,郵編:834000
刑庭主審法官,金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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